浙江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现就浙江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认定
(一)提交申请。浙江考区参加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接收证书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按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并上传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扫描件。
三、资格证书发放
对成绩合格且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合格,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省农业农村厅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间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
四、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在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申请办理。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合格后,将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或补证考生不主动联系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等自身原因,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7313。各设区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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