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易堂(1880—1950年),原名希孟。陕西武功县人。幼年务农,14岁始读书,曾就读于法政专门学校,并加入中国同盟会。1928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任最高法院院长。此后历任国民党第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在中医界反对废止中医运动浪潮推动下,1930年5月7日,谭延闿、胡汉民、陈立夫、焦易堂等人提出成立中央国医馆提案,获得批准,焦易堂出任第一任馆长。1931年,焦易堂主持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中医条例》。由于行政院的阻挠,此条例到1936年1月才颁布施行。焦氏虽非医界人士,但多年支持中医界争取合法权利的抗争活动,为中医事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50年10月28日,焦易堂病逝于台湾,终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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