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在乡村之中到处流动的那些肩挎药袋走诊的中医,往往会自备数量较少的药品,用青布缝成药袋,诊后就袋抓药。患者家有现金立付,无现金者,也可赊欠,待秋后再收取药账,名为“收货”。这样的欠帐,时间长的,可达一年;时间短的,也需数月;当时的药物又无统一价格,自然难免有抬高药价的情况。家庭生活困难,资金拮据的中医一旦行医颇感困难,就只得向某些中医店订立“押方合同”以维持生活。象河南乡间的“押方合同”,会悄悄在处方中把第一味或最后
一味药开成贵重药品,药铺则以相应的价廉药品取代,开处方的医生便籍此定期在端阳节、中秋节、春节向药铺结算,从中分润优劣药品的差价,所谓“开真方,卖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