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先中
1929年2月,南京政府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了余云岫等人提出的废止中医案后,激起了全国医药界的一致反对。数日之内,全国中医药团体纷纷致函政府质问废止中医案,在一片抗争与反对声中,废止中医案宣告破产。读过陈存仁《银元时代生活史》和沪上媒体对1929年大抗争的新闻报道,一定会被中医药界那种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精神所震惊。在这次抗争中,中医药界第一次面临自身生存的重大考验,因此一改从前一盘散沙的状况,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无论在规模上抑或在气势上都是空前的。这次斗争的胜利,也使中医界体会到,只有团结起来,建立新中医互助合作之精神,才能保持旺盛的斗志与强大的力量,才能维护和推动中医的发展。
一 全国性中医药团体的成立
1929年3月17日,各地医药代表云集沪上,在上海总商会大厅召开了全国中医中药业反对废除中医的大会,并成立了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这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全国性中医团体,统领全国中医药界与政府和废止中医派斗争。“该会人力、物力、财力均雄厚,动辄通电全国,号召力很强,是中医药界与南京政府斗争的强有力的组织。”[1]例如,1929年12月,针对教育部和卫生部将中医学校一律改称传习所,通令禁止中医参用西法西药的做法,总联合会再次于上海召集全国医药团体临时代表大会,结果一呼百应,到会者有17省及南洋、菲律宾等地共计223个团体、457位代表。会议的规模和声势比3月间的会议更为庞大。而且“通过这次会议,中医界更加觉醒了,更加团结了。”[2]
南京政府卫生部对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深感不安,曾勒令该会修改会名及章程,实为限制和取缔该会的先声。1931年,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常务委员会以该会不符合法律程序而强令解散。其后,虽则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在名义上不存在了,但中医药界在抗争过程中建立的团结丝毫没有松懈,共同的利益和命运强劲地支撑着他们为自身的生存而不懈地与废医派作斗争。在此后的历次斗争中,中医药界各团体之间基本形成了默契。在促使政府设立国医馆、颁布中医条例、争取中医加入学系、设立卫生署中医委员会以及抗战以后回击一连串反中医事件中,中医药团体总联合会都是运用和发挥团体优势与废医派针锋相对,以至于迫使其作某种程度上的让步。
在严峻的生存危机面前,中医界意识到,各自为政、孤军奋战不利于事业发展,只有像西医那样利用职业团体和组织的力量,才能增强与废止中医派相抗衡的能力。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先后组织了各类中医学会、协会、公会、研究所等共计100余个,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如1929年3月在上海成立的“全国医药团体联合总会”,参加者有全国15个省132个团体,人数众多,达83万。当然,中医界加强团结与协作的方式还体现在其它形式上,如组织协会、出版中医刊物、创办中医学校,旨在维护自己的集团利益,宣传中医理论,培养中医后备力量。
二 新中医互助精神的勃兴
为生存而抗争同时促发了中医界的觉醒,增强了他们加速中医近代化的意识。在几千年的中医传统中,一直存在着医家相讥的陋习,为了饭碗及自身利益的需要,医生习惯于品评先前医生留下的脉案,因而形成医家互相讥嘲诋毁的文化。方本慈对此批评道:“俗云,同行为敌国,我国医界亦大多如是,对于同业,隐善扬恶,专以诋毁为能事,一曰某医不可,二曰某医不良,惟独自己是医界万能,事事以自己为高,别医一文不值”。[3]这种状况既体现了传统中医的狭隘性,也时常为西医所诟病。
到了民国初年,许多医生都想改善这种风气。熟悉现代医师专业伦理的医学大师丁福保甚至提出“对同业的义务”。具体而言,他建议中医生们,基本回避评论同行及其留下的脉案,即便在确知同行使用处方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丁福保也反对医生直接告诉病家较好的方剂,而当“应速通告某医,使其易用较胜之药剂,如是对病者与同业者,始可谓两全其道者。”[4]丁氏明确指出,“诋毁同业,即无异自诋其业,更无异自诋其身。唯为世人所齿冷,鄙其卑劣,而愈以失信任之心而已,此实业医者之大戒。”[5]在此,医生不再是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向病家负责,相反地,他必须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专业团体的一个成员,对其他成员有“病家信任”这个共享的资产,因此对彼此有着维护共同名誉的“义务”。
中国传统中医彼此间习惯于互相讥诋,甚至对于病家则“见机自保”,乃至百般讨好,缺乏自主性。1929年,废除中医风波以后,中医师们逐渐强调病人意见的不可信,开始树立中医的主体地位。胡安邦在《国医开业术》中直陈:“患者之主张,决不可信。”[6]在对患者意见逐渐存疑的同时,中医师们日益减少彼此间的恶意攻击,甚至效法西医而拟定多种中医医学伦理。1933年上海国医公会制定的十八条“国医公约”中,便有多条专门论及同道相处的伦理,如“八、对病家切忌攻讦前医方药”,“九、对友人切忌评论同道短长”,“十、与同道会诊,须虚心磋商,勿争意气,坚持成见。”这些行为规范的最终保障在于组织。因而强调“十一、同道遇有争端,不能解决时,应报告公会处理。”“十二、国医组织公会,所以取互助联络,保障会员之利益。凡属当地国医,均需加入公会,遵守公约。”[7]明显地,中医界为了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一组新的行为规范和一个新的组织模式相辅相成地诞生了。如果我们将这组行为规范和袁菊泉著名的“行医十知”做一比较,便可以彰显出“国医公约”的特别与突出之处。袁菊泉十分了解中医生之间互相批评的恶形恶状,他在“行医十知”之七“医之量”中指出:“医者术基既高,则同类不能无忌。识见出众,则庸庶不能无疑。疑与忌合。而诽谤摘指,无所不至矣。”对于这种情形,袁菊泉提供的解答丝毫不涉及同道相处的规范,问题解答完全建立在医生个人的修养上,“须容之不校,付之无心。……彼以逆来,我以顺受。处之超然,待之有礼。勿使病家动念可也。”[8]
三 中医界开始寻求组织化的努力
可以说,传统中医师完全没有建立共同行为规范的企图,更不要说建立现代西方的专业团体。但到中西医论争兴起之后,组织专业团体便成一切问题的解答。为了团结同道,以扩大政治影响力,中医师组成各种医学团体,并广泛发行名录。以上海国医学会出版的《国医名录》为例,它的序中指出,发行名录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明确“会员者,为本会之大本营,人才众多,各科咸备,研究学术在于斯,团结团体在于斯。录会员之姓名、科目、寓址,所以通声气而连情感也。”[9]就像专业化之前的西医,中医师也长期处于各自为政、相互批评的关系中。在这段时间中,中医师也逐渐了解需要“以互助之精神,组织研究之机关,此日国医界执行业务时之最感苦闷者,殆无逾于鲜互助之精神。”[10]组织团体将有助于打破传统医生相轻的关系,而培养出“互助之精神”。
废止中医风波以后,中医界真正开始了寻求组织化的努力,《国医名录》的出台就是一个明显的尝试。1932年,上海市国医学会为了打破传统医生相轻的陋习,提倡互助合作之精神,使在沪的 国 医师组织化,特此编纂了《国医名录》,其中载有729人。在资格一栏中,有226人是空白,非空白的503人,其中有107人列入毕业的中医学校名称作为执业资格,他们中的大多数毕业于谢利恒主持的上海中医专门学校。有相当多的中医生,将“上海卫生局中医登记委员”列为主要资格。[11]
出人意料的是,当 时的中 医师十分看中有官方色彩的资格,以贺芸生为例,他曾侍诊于上海第一名医丁甘人的门下,但在资格一栏中,却填上“上海中医专校毕业,现 任 教授,上海卫生局中医登记委员”。同为丁甘人弟子的戴达夫,在资格栏上填入“上海中医专校毕业,现 任 教授,位中堂医部主任”。1929年中医界大抗争发起人之一陈存仁的资格是“上海中医专校毕业,丁仲英门人,康健报主笔。”另一为发起人、《医界春秋》主编张赞臣登记的资格是曾任1929年抗争活动后成立的“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执行委员”,现任“国医公会执行委员,中国医学院教授”。另一著名中医恽铁樵的填写,更是耐人寻味,恽氏拥有很高的名望,《国医名录》中多人以“恽铁樵授”当作他们的行医资格。但恽氏本人的资格栏上只填“行医十五年”的字样。谢利恒被《国医名录》誉为“今日国医界的泰斗”,他的资格栏中只填入“本会发起人之一”。[12]
显然,在当时医学界的各种正式资历已成为填写“资格”时的首选。而“中医学院毕业”、“任教”、“中医医院工作”、“中医公会委员”、“国医馆任职”等头衔几乎全是引入西方专业制度下新兴的产物。而那些没有任何学术头衔可以填写的中医师们,就不得不填入“世传”、“父传”或“执业若干年”等字眼了。在729人中,有134人的资格是“父授与世医”,172人为执业很久了。在《国医名录》中可以看到,中医师的自我分类已经由非正式的“名医”、“儒医”、“世医”、“铃医”、“江湖医”等向正式的、有团体基础的各种学习经历和职称移动了,虽然“这种移动距西方社会学家定义的专业化体制还离得非常远,……但无论如何,它已经明确地走上了以专业团体为基础的方向了,因为许多中医界夙负声望的医生都已在投身中医校、医院、公会、医团的组织与领导,而他们也将由之得来的各种头衔列为最重要的行医‘资格’。”[13]西医的执业制度和组织化规范开始为中医师们所欣羡,并作为目标追求而尽力仿效。
显然,当 时的中 医师们已经明确地走上了以专业团体为基础的方向了,因为许多中医界夙负声望的医生都已在投身中医校、医院、公会、医团的组织与领导。上海的中医界最先开始了组织化的尝试,最明显的例子便是上海中医专门学校的教员与毕业生,其中包括谢利恒、夏应堂、丁仲英、张赞臣、陈存仁、杨志一、戴达夫、严苍山、秦伯未、陆渊雷、包识生、宋大仁、章次公、王慎轩,他们不仅创建中医学校,发行医报与中医杂志,组织“上海中医学会”,领导“三·一七”抗争与国医运动,后来也加入了国府医政体系如国医馆、卫生署顾问、中医资格检定委员等。
纵观20世纪30年代,正因为中医界的空前团结和联合斗争,迫使了政府及废止派的让步。而此后中医界互助意识和职业伦理精神的倡导与建立,以及中医师对组织化的寻求,是中医寻求图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些变化既是中医界合力自保的需要,更是新中医发展的时代精神体现。可以说,民国时期,废止中医政策最终没有实施,废止中医派最终没有达到目的,与中医界的团结互助、奋力抗争以及新中医精神的建立是截然不可分的。
参考文献
[1][2]赵洪钧.近代中西医论争史[M].129.130.
[3]方本慈.中医极应割除劣根性[J].光华医药杂志,1937.4(1).
[4][5]丁福保.医士之义务[J].中西医学报,1910(1).
[6][8]胡安邦.国医开业术[M].上海胡氏医室,1933:81.25.
[7]上海国医公会改选大会记[J].光华医药杂志,1934.3(4).
[9]上海市国医学会.国医名录[M]序.上海市国医学会,1932:1.
[10]沈家琦.实施中医条例卧国医界应怎样执行业务[J].光华医药杂志,1934.3(6).
[11] [13] 雷祥麟.负责任的医生与有信仰的病人[J]. 新史学.1995.(6).
[12] 国医名录[M].上海市国医学会,1932年印行,7~82.
原载《中医文献杂志》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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