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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黄密室:抗战胜利后中医的参政之途


1947年,广东省中医师公会成立。

广州中医师公会会长赖少魂。
□郑洪 陆金国

抗战胜利后,国内政局纷争不断。国民党拒绝真正的和平与民主,执意召开由其主导的所谓“国民大会”。在这样的场合里,中医再度开展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与西医争“国大代表”名额

1946年,南京政府宣布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事实上,这一届大会的代表是在抗战前就已经选出来了的。而中医争取参选,还费了一番周折。

早在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定于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1936年5月14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国大”代表总数为1200名,分区域选举、职业选举、特种选举三种方式选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附表“自由职业团体代表名额表”中,列明“医药师团体”名额为8人。

“医药师团体”包不包括中医呢?在民国前期,政府曾一度仿效日本制度,将西医登记为“医师”,中医登记为“医士”。1929年卫生部出台《医师管理暂行条例》,所说的“医师”就专指西医。后来,由于中医界强烈抗议,此条例被改名为《西医条例》,后来有关中医的法规则名为《中医条例》。这样,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定的“医师”称呼。不过在习惯上,西医团体一般都叫“医师公会”,中医团体则称“中医公会”或“国医公会”。

正因为这样,对于选举名额,西医团体立刻发表声明:“吾人顾名思义所谓‘医药师团体’者,当指医师公会与药师公会而言,盖医师与药师应分别组织团体,早经中央明令规定。而《医师条例》与《药师条例》之制定,亦早经中央颁布施行。虽《选举法》中所谓‘医药师团体’一语,似嫌含混,然‘医药师’之正名,以及确定其产生代表之单位,揆之立法者原意,必根据中央颁布之医药师法令而来也。……夫《医师条例》,其后虽有改为《西医条例》之举,最近又有《中医条例》之颁行,然卫生署所发西医证书以及一切文告,仍称之为‘医师’。”

更有人透露:“据立法院某某(隐其名)立法委员等称,编订自由职业团体表时,规定医药师名额八(人),当时无一人注意到中医亦须加入,故此八额,实皆新医药界所有。”所以西医汪企张说:“按全国医师联合会,为代表全国医师之集合合法团体,即由全国各地医师公会的会员团体集合而成。”他提出由各地医师公会按三倍遴选代表,然后再集中进行复选。

但是中医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中央国医馆通电全国医药团体说:“国民大会《选举法》请求解释之办法如下一)自由职业团体医师药剂师8人,(本馆)认为8人内有中医团体在内,因《西医条例》原文内,并无规定医师名称,西医沿称医师,于法律上尚无根据。今《中医条例》业经公布,中医已有法律地位,当与西医享受平等待遇,此次大会职业选举,中医当然包括在内。(二)中西医选出人数之支配,应以职业人数为比例,中医团体与西医团体人数相衡,平均支配,庶免意见纷歧。”在中央国医馆发动下,各地中医团体纷纷致电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表达诉求,达数十份之多。

对于争议,1936年8月3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作出解释:“原表所称‘医药师’一语,中西医药师自应均包括在内……中西医药师,自应混合选举,不必再行分配名额。”解释一出,中医界为之欢腾,在中央国医馆组织下,各省市国医公会代表进京集会,商议如何集中选票等事。

西医界对此大为不满,汪企张在《申报》发表文章,有羞与中医为伍,“主张放弃选权,不必投票”的言论。按当时统计,全国西医在卫生署登记者不过8000人,其中加入全国医师联合会的仅1600人,而全国中医达10余万,仅中央国医馆报告的各地登记会员就有近万人,所以一旦混合选举,对西医极其不利。

在此形势之下,西医四处运动。上海市医师公会联合镇江、吴县医师公会集会,推选代表进京,反对混合选举,并要求划定中西医名额。据称,“吾新医界探知内幕后,认混合选举,中医有包办之嫌,即派代表入京力争分配。中医知独吞不得,愿分出两额,与吾新医药界,而我辈意仍不满,再度入京请愿,结果内定中四、西三、药一”。

实际结果正是这样,1937年选出的医药界“国大代表”果然是中医4人,西医3人,药业1人,中医当选者为丁仲英、王金石(广东)、施今墨、刘仲迈,西医药方面为汪企张、胡定安、杨和庆、尹志伊四人。嗣因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未能如期召开。

中医“国大代表”的活动

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所谓“国民大会”,出席大会的中医人士除了原来当选的四人外,还有以“社会贤达”身份参加的全国中医师联合公会会长郑曼青等。

全国中医师联合公会成立于1945年,成立时在《告会员书》中就明确主张积极参政,指出“我们必须要选举出我们自己的代表来参加(国民大会),才能将我们所愿说的话说出来”。

郑曼青与施今墨等在“国民大会”上提出议案,要求将“中医药事业”的字样加入《宪法》草案第162条“国家奖励、补助私人经营”之后,中医代表丁仲英也为之大声疾呼,“认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医药,是侮辱中国人,引起全场同情”。但该组召集人是一向反对中医的学者傅斯年,“侃侃而谈在宪法中,不加扶植中医字样之理由”,导致中医界的提议被否决。

1946年“制宪国大”草草结束后,1947年又开始选举“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全国中医师联合会与其它职业团体一起提出代表名额宜采用“区域兼职业代表制”,以争取更多数额。各团体甚至议决:“如再无结果,则决定于南京、上海、杭州三地,所有轮船、所有车辆,以及邮政电讯各级人员,均罢工三天。”结果职业团体中的中西医师代表名额均获增加一倍,各为8人。

名额确定后,各地中医积极开展竞选。其中,在上海参选的有原籍广东中山的宋大仁,他“隶籍中山,行医沪滨”,组织过中西医药研究社,“以架设中西医学的桥梁为职志”。他提出了数条竞选纲领,强调当选后会在“加强中医行政地位”、“确定中医考试标准”、“举办中医师资格甄审”、“提倡中医科学训练”、“推行中西医双重诊断”等几方面进行努力。不过由于上海名医云集,宋大仁未能当选,

要想当选,需要有团体组织大力辅选。广东当地中医界力推的代表为赖少魂。

赖少魂为广州市中医师公会理事长,一向积极为中医争取权益。1946年湖南省中医药界组织发起赴南京请愿要求中西医平等待遇,赖少魂作为广东代表参与,并被选为请愿团副团长,“连日以来,赖少魂先生协同留京代表奔走诸党国要人之门,恳切陈词,广求多助。”

1947年5月,全国中医师公会的郑曼青等人因政府一直未能给予中医平等待遇,再次组织请愿团,冲进南京政府绝食请愿,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广州中医师公会又发起筹款,支援抗争。1947年冬,两广考铨处办理中医师检核,违法包办对检核委员聘任和检核手续等等,广州市中医师公会也积极抗争,一直反映到考试院。这些努力使赖少魂得到中医界的认可。

1947年广州中医师公会在《商报》刊文,称赞“赖公允文允武,有胆有识,即(既)有冲樽折俎之词锋,复有倚马千言之文藻”,“复能公而忘私,牺牲一己业务,先后赴京请愿二次,平日公务繁多,沐雨栉风,每牺牲个人医务于不顾”,“是次得中央提名列为华南五省市唯一之中医师国代候选人”,呼吁“请本省市中医师同业一致投选赖少魂先生为国大代表”。最终赖少魂顺利当选。

此届当选中医“国大代表”为陈存仁、林季祜、柳赠春、赖少魂(广东)、丁济万、郑邦达、丁友竹(女)、吴承兰(女)。1948年大会召开时,中医代表们提出了“发扬我国固有医药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国本案”,要求改变以西医为主导的卫生部管理的状况,改在行政院下设立中医药委员会以管理全国中医药行政事宜,并要求教育部开展中医教育,各省市开设中医医院、中药厂等。会议对此讨论激烈,后来交由行政院审议,结果竟被推翻。

另一个激烈争论的场面在讨论西医胡定安等提出的修订《医师法》提案时出现。此《医师法》修订案将中医排除在外。胡定安说:“西医均系正式学校出身,资历甚深,不能与中医并列。”会场中“焦易堂、陈存仁、胡定安、徐梓南等起立发言,中医主张保留,西医主张通过。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以拳击桌,大声吆喝,最后送请政府参考。”

实际上,南京政府两次“国民大会”,都没有什么实质成果,许多议案到了具体政府部门手里就没有下文了。但中医在“国民大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仍然有其积极意义。

多渠道争取中医的权利

除了参与全国的抗争,广东中医药界在地方上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反击不合理的政策。1947年,广东中医界成立了广东省中医师公会联合会,赖少魂当选理事长,进一步团结全省中医药人士,争取社会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

教育部在抗战期间虽出台有中医学校的规则,但1947年却有多家办学经年的中医学校被取缔,包括上海中医学院、新中国医学院、广东光汉中医学校等。光汉中医学校被取缔,有其内部原因,该校分成两派,各立门户,申请立案。但广州市教育局不加分辨,简单将其取缔了之,令中医药同人十分愤慨。

是年,赖少魂向广东省参议会提交“提倡中医教育建议书”,要求政府普遍设立中医学校,并撤销取缔光汉中医学校的命令。议案在省参议会获得通过,上呈教育部。不久教育部回复称:“国内公私立之医药院校已达四十余所,无再普设中医学校之必要。”而光汉中医学校取缔之令亦未便撤销。

对此,广东中医师公会批评说,所谓的“四十余所”医药院校多数是西医院校,以此为借口不设中医学校实有违教育平等的原则。并指出:“光汉中医专科学校创办廿余年,历史悠久,成绩昭著,毕业生达十七届,校友遍布南中国,于抗战前造就中医人材,为社会服务,拯痼起废,学能致用,声誉隆起,素受社会人士所爱戴。迨胜利后,复员伊始……至光汉设备各方面稍有欠缺,然此实不足为其咎病。盖在广州沦敌时,所有一切设备,已荡然无存,复员后物质缺乏,购置自非甚易。况中医教育,关系国家学术文化,在法在理,教育当局,均应负现指导,予以协助。然请试问全国各省中医学校,钧部曾拨片文资助扶植否?今中医界自力更生,自筹自给,尚不能得教育局之批准,反而勒令停止,岂非有意摧残中医乎?”

光汉被取缔后,广州能维持的仅剩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广州中医药大学前身)以及规模较小的汉兴国医学校了。

1947年6月广州市临时参议会第三次会议中,身为参议员的赖少魂又联合11名议员提出“请市政府筹设中医医院以保市民健康案”,经修正后在大会通过。修正案说:“自西医传入中国以来,因我政府积极提倡,各大都市均有西医医院之设。然我国人民之身体习惯,仍多以中医药为适合,盖中医过去有数千年之经验,已为中国人民所信仰,而且许多疾病,仍以中医为特效,如麻痘、伤寒、跌打等,虽然本市之中医固多,但尚无中医医院之设立,兹为适应市民之需要,及保存我国固有之学术文化起见,应在本市设立中医院二所,以维市民之健康。”提案由参议会转交广州市卫生局后,只是答复“原提案本属甚善,最好另行筹设”,便再无下文了。

1947年广州还发生了一场“中医使用西药”的论战。广州医师公会的徐日新等西医呈文广州市卫生局,称“本市中医仍有使用西药器械及为病人注射者,于市民生命殊为危险”,要求卫生局严加取缔。赖少魂为此与徐日新等展开论战,指出:“药无中西,治病为归。普通人民有医学常识者,尚得自由购用,何况中医研究使用,安能予与限制?”“本人一向主张中西医汇通,中西医携手……中医固不应有闭关自守,西医亦不应有门户之见,只有彼此扶植,互于勉励,交换见识,俾完成将来中华民国之统一医药。”

种种情况表明,抗战后的国民政府行政系统对中医的态度仍是歧视有加,导致中西医界的对立有增无已。这种情况一直到国民政府覆亡都未有实质性改善。好在光汉等中医院校虽在抗战后被取缔,但毕竟保留了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也才有今日傲立全国中医药院校之首的广州中医药大学。从这一点而言,广东中医是有幸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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