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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天使变魔鬼 医生回扣之透视

“回扣”在中国医疗界已存在了近10年之久-除了维生素,几乎所有的药都有10%左右的回扣,这10%是一些医生的主要收入-在职医生自曝内幕:回扣占自己收入的一半以上-并非所有天使都拿回扣

  A暗访:差距就在辅助用药方

  主任医生接过病历,当他的眼神从病历封面姓名、籍贯移到下面的职业住址栏时,嘴角突然动了一下。记者在职业栏填写的是“私营企业”,住址栏填写的是“宝珊花园”。似乎一切在预料之中,结果自然是,记者为住址栏填写的“宝珊花园”四个字付出了代价:处方比另一个约好叙述相同病情的记者贵了近一倍。

  为揭开医生是否会“看人开方”,24日,记者和一位同事分别以私营企业老板和普通职工的身份,对市区某医院进行了暗访。

  早上9时许。门诊大厅。

  我和同伴紧挨着挂了内科主任号。住址栏另一个记者写上了“某职工宿舍”,而我为了冒充有钱人,填上“宝珊花园”。和另一个记者商量好了,就说头疼、睡眠少,其他的一问三不知。同伴先进去了,10分钟,他出来;我进去,发生了文中开头一幕。5分钟后,我也拿着处方出来了。

  随后,我们对比了两份处方单子,其中一张一模一样,写着“××素、××啶”;而在另外一张处方单上,同伴记者的是“××胶囊2盒”,而我的是“脑力××口服液2盒”。

  听起来我的就要贵一些,果然,在附近药店得到了证实:一样的“××素、××啶”,药店营业员介绍是治头痛的核心药品,价格是1元多;而辅助用药,同伴的“××胶囊2盒”共46元,而我的“脑力××口服液2盒”共76元。

  我的处方价格比同伴的贵了近一倍?同伴回忆了医生给他看病的经过:

  医生:“怎么回事?”

  同伴:“头痛。”

  医生:“一直痛,还是偶尔痛?”

  同伴:“三天来,一直痛,晚上两三点睡,五点就醒了。”

  ……

  于是做出了诊断———“头痛头晕,睡眠无法,3天”。

  医生看完同伴,立即叫了我的名字。

  医生:“怎么回事?”

  “头痛。”

  医生:“怎么痛法?整个头还是只有一半?多久了?”

  “偶尔痛,就左边,抽也似的痛,从昨天出差回来开始的。”

  医生:“睡眠呢?”

  “每天六七个小时吧。”

  ……

  医生给我也做出了诊断———“偏头痛,1天,无呕吐”。

  从诊断上看,我的病情似乎要轻一些,但是同伴的处方在这家医院药房的价格共为55元、在药店为47元;而医生给我开的“脑力××口服液”医院药房根本就没有,而且,外面的药店也只有一家有卖,价格为2盒76元,这样我的药品价格共计约77元。结果是,我“痛一天的”开了77元的药;同伴“痛三天并且失眠的”开了47元的药。市区某综合性大医院余医生称:虽然不能说头痛和偏头痛谁更严重,但是口服液、胶囊之类的药一般只起辅助作用。究竟开哪一种,医生这时的自主权就比较大一些了: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可以用100元的,也可以用50元的。

  B回扣,从鄙视到习惯

  在职医生自述:

  很多患者拿了药方,却不在医院的药房买药(胡彦明摄)

  第一次见:晴天霹雳

  我是本地人。带着对白衣天使的向往,七八年前,我顺利地从福建中医学院毕业了。

  最后一年在福州的实习中,我第一次接触到了“回扣”,那会儿回扣的药品种类相对较少。我实习跟的是医院里当时挺出名的一个主任,我非常崇拜他的业务水准和医德———因为主任对病人的关怀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实习时间一长,后来发现这位我崇拜的主任居然拿医药代表给的回扣。第一次知道这事时,真的犹如晴天霹雳。好长时间对他的印象都非常糟糕。

  第一次拿:像拿奖金

  没想到的是,距这次回扣给我的“打击”不到一年,我也有了第一次拿回扣的经历。而且后来,除了三年研究生,从没断过。

  当时在福建省一家大医院上班。这时我对回扣已经有了很强的免疫力,因为都知道就那么回事:几乎没有医生不拿,而且,“天下乌鸦一般黑”,医药代表要将他的药推销进医院,首先得打通医院相关领导这关,其次还要负责给药剂科科长“上税”,最后剩下的才是医生———叫做“给足院长的、保证科长的、剩下是医生的”。

  刚开始的半年,也没有医药代表找我,科室其他医生拿也没有我这种新人的份,我每个月就拿着自己三四百元的工资过日子。

  平静在半年后被打破了。有一个月底,我们科主任给了我70多元,他没有说什么,脸上一直保持着微笑,但是彼此都心知肚明。第一次的回扣,没有给我很多激动,也记不清后来自己怎么花的了。因为毕竟不是医药代表直接给的,感觉就像发奖金一样。

  收入一半是回扣

  “现在,每个月我都需要付房子的按揭款1000多元,说老实话,没有回扣,房子是肯定买不起的。”陈医生说。

  我考上了研究生,直到毕业,三年时间没有拿过回扣。

  可当我回到泉州工作的时候,回扣发展的速度出乎我的预料。记得回扣在中国的兴起大概是1994年、1995年的样子,当时有回扣的药品品种非常少,几乎都是价格比较高的药;以后逐渐增加,到了1998年,我离开医院时,发展到大部分的药品,医药代表都会给回扣;可2001年回来的时候,除了国外药厂的,几乎全部国产的药都有回扣了———基本上除了如维生素之类、一些价格非常非常低的老药之外。

  现在,每个月我能从医药代表手中拿到的回扣约2000元,几乎和工资奖金收入持平。而实际上,医生拿回扣最多的时间是1999年、2000年的时候。

  那个时候,医生常常将病人没有用完的药,拿回来二次使用。现在虽然不会了,但是“并药”依然是存在的。比如病人需要注射半支某某药,但只能开一支,如果正好旁边还有一位患者需要注射同样的药,那正好用剩下的半支,这样,医院就赚了一支药。当时有些医生拿回扣,拼命开大处方,以致社会上对便宜的药品产生怀疑。记得有一天我值夜班,一位女病人挂急诊,最后我开了2块多的药。我到值班室躺下要睡觉的时候,护士敲门将我叫醒了。患者站在门口,盯着我,用怀疑的口气对我说:“大夫,这才2元多的药,能治病吗?”

  我读研究生前,一瓶“先锋必”要100多元,可是现在的价格不到10元。既然不到10元都有赚,那么以前那么高的价格,坑了多少患者的血汗钱?

  医生“看人开药”

  据陈医生介绍,几乎每种国产药都有回扣,而回扣的比例一般在5%至15%范围内,大部分药品的回扣在10%左右。

  每个医院、每个科室拿回扣的方式都不一样,有科室主任指派一个医生统一领取,然后再分给每个医生,也有医生直接从医药代表手里拿的。

  “我们科是这样的,如果在门诊开的药,就自己统计着,每个月自己报给医药代表;如果是在病房开的药,医生之间不好区分,就由主任指派一个医生专门跟医药代表联系,钱拿回来,再发给大家。由于各个医生心里都有数,所以,钱不会少拿的。”

  总体上来说,泉州医生所拿回扣的数量,和全国比起来,是在中上水平。因为比例几乎全国都一样———约10%。当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拿回扣。

  这只是平均水平,个体差异也很大,比如血液科、肾内科一般在中间水平,2000元;而肿瘤科用的药一般价格都比较高,所以回扣就稍微多一些,而更高的是骨科,因为医疗器械价格相当贵,而且,医疗器械的回扣比例相对不止10%,有的假肢几万元,一次性回扣就可能数千元。(下转第五版)

  市区某医院内科的陈医生今年30岁左右,做医生多年,现在正在按揭购买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首付6万多,动用了他全部积蓄,其中,一半是工资,一半是这些年所拿回扣所得。

  陈医生研究生学历,现在是中级职称。每月工资加奖金、回扣近4000元,其中回扣收入约占一半。

  他自称是泉州医疗界收取回扣医生的代表,他的经历代表了相当部分30岁至40岁医生收取回扣的心理和实际生存状态。

  并非所有天使

  都拿回扣

  陈医生介绍,虽然他们医院几乎所有的医生都拿回扣,但是有一个50多岁的医生,就真是一次都没有拿过。

  不知是不是党员的缘故,这位医生,一直都没拿过。我们其他医生有时候也劝他,“何必呢?即使你不拿,医药企业也是把宣传费给了医药代表,这样不是白白便宜了医药代表?如果,你真的不要,可以拿回来,再以各种形式,捐给病人也好嘛。”

  可是,回扣出现快十年了,他就是没有拿过一分钱的回扣。他治病的时候,就是完全考虑药的效果,不管大款、穷人都一视同仁;虽然,他尽量为所有人着想,但是,有时候考虑到药效问题,没有办法,他也只能开贵的药。

  当每个月发回扣的时候,这位医生都会对平时非常过分———回扣拿得非常高的医生大摇其头。看得出来,虽然他自己不拿回扣,对我们大部分“看人开药、坚持原则”的医生,他还是“理解”的,可能他觉得我们只是让有钱人多出了钱,这样他心里还不至于很难受。

  他就像我们医院所有医生的一面镜子似的:大家实际上还是觉得,自己不要做得太过分,在他心目中的形象稍微不那么丑才行。所以,有时候,我在为打工者开药方的时候,脑袋里常常出现这位医生的形象,监督着自己不能开太贵的药。

  C回扣背后

  同一科室,回扣也有高有低,比如我知道身边有的老专家或者个别医生每月回扣超过1万元:老专家是病人多;而个别医生,他们是不管什么病人,药都往最贵的开,有一次泉州师院发烧的学生来看病,被开了300多元的药,学生哇哇叫,我们别的医生都有些看不下去了。”

  其实,绝大部分医生,都坚持着“看人开药”的原则。

  首先,坚持的是所开的药一定要对病情有效,不然,出了医疗事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其次,在有效的情况下,可能这种20元的药可以治病,而另一种100元的药也可以治病,这时绝大部分医生坚持的原则就是通过患者身份、打扮,估计患者的经济情况及是否有医保。如果是大款,一般都会开高价的药,如果是打工者,一般都会开低价药。因为回扣都是10%,所以开药价格不同,医生所拿回扣差别很大。

  最后,如果几种药的价钱都差不多,一般就会考虑与医药代表的关系,而且医药代表与医生搞好关系的作用也是争取在与其他厂家生产的价格差不多的替代药品竞争时,与自己关系好的医生会选择自己厂家的药品。

  “与我联系的几个医药代表都是小姑娘,平时都挺照顾她们的。”陈医生说。

  院方:解决?很难!

  对于医生收回扣的现象,医院方面是怎么看的呢?

  “每家医院都有,经济越好的地区、病人越多的医院,回扣问题越明显。这几乎是全国性的问题,现在几乎还没有找到什么好的遏制方法。虽然医院每次发现医药代表,都会赶人,但是现在有些甚至挂了号再进来,而且上班的8小时以外的时间,院方也没法管。”市中医院李启元书记说。

  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务科钱科长介绍,为了杜绝医生与医药公司挂钩,二院采取的措施是总量控制,如果哪个月门诊量没有增加,但是某个医药公司的某种药用量明显增加,那医院将展开调查。二院就曾经停止使用过某个突然增加用量的一种药。但是有些问题,并不是医院单方面就能解决的,还要靠许多部门配合,甚至从体制上堵住医生收回扣的漏洞。

  而市第一医院甚至在门诊大厅都放了一块“拒绝医药代表”的牌子,该院相关人士表示,以前医院也不是没有抓过,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现在几乎全国都没有一个好的方法来遏制医药回扣的问题。“所以,现在,单单盯住医院不行,盯住医疗系统也没有用,要借用外力:一种是行政的,各个部门配合联合打击;一种是市场的,成长出一些全新体制的医院:医生束缚少、医院束缚少,有竞争力。”

  医生为什么拿回扣

  受访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他原来的主任经常自嘲道:医院门口钉鞋的,钉一次2元;我是高级职称,挂号费7元,分给我个人1元,我看一个病人只相当于钉一只鞋。余医生以前在广东省某医院工作,他介绍说,当时这家医院为了避免医药公司与医生直接接触,为患者开“大处方”,所以,是由医院直接和医药公司接触的,收取医药公司一定的回扣,就是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宣传费”,然后由医院统筹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医生。而且同时,医院本身加大了对“大处方”的核查。

  “那会儿,大家是没有考虑要开某个医药公司的药。”余医生说,“可这是好几年前的事了,可能现在也行不通了,由于国家对医院查得紧了,卫生部门、药监部门、财政部门全上了。所以,医药公司现在只有攻打医生了。”“可是,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和医药公司有联系的医生,其心理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心理负担非常的重。谁不想心安理得地过日子,所以,很多医生都想到大的民营医院工作,包括泉州的医生,心安理得地拿五六千元甚至更高,比现在的心理负担轻多了,何乐而不为呢?可是就是苦于现在泉州没有这么大型的民营医院。”

  全省招标非一了百了

  据了解,泉州的医院进药经历了三个阶段:1998年以前,医院都是自己到医药公司或厂家直接采购;1998—2000年,由全市统一招标;2001年至现在,开始实行全省统一招标。

  “但是,统一招标肯定不是市场经济,这只是我们的市场环境不够纯粹,导致医院采购药品产生很多腐败现象,而采取的一种计划性很强的方式。”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实际上,全省的招投标,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李启元书记说。

  虽然全省统一招标,药品总体价格下降了,医生回扣比例没有变化,医生这两年回扣收入实际上是稍微有所减少,但是随之衍生了药厂不供低价药品、某些药品价格高得离奇的现象。

  例如,福建某医院传出“生麦注射液”比药店高出几十倍的消息,而该医院确实是按照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所定的价。真正的原因是:虽然全省招投标中,医院所采购药品的价格总体有所下调,但是少数药品的价格反而大大高出原来医院自己采购时的价格。

  李启元介绍,统一招标和配送,在物流过程中也会产生相当大的成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的价格目录上的低价药常常遭遇中标厂家不供货的尴尬,许多仍然由国家定价的老药就出现这种情况。

  他说,如前段时间,市中医院亟需“阿托品”,这种药是抢救农药中毒和心血管病的必需药品,而且没有替代品,但是这种老药(国家对药品价格采取老药老办法、新药新办法的政策,即老药定好的价不许涨,而新药是厂家自主定价,备案就行。所以老药的价格一般都比它实际的市场价值低得多)的价格每支中标价只有4毛多钱,中标公司中标后觉得划不来,有意拖延时间。

  但是,严格按照省统一招投标的规定,必须用中标公司的药,否则要“挨板子”。但是人命关天,最后没办法,只好“违规”在泉州的医药公司购买了”阿托品”,但是价格是“0.55元/支”。

  李启元介绍,近日在泉州组织的一次检查,发现县一级的医院,有的没有使用中标药品。问及原因,答曰:这些药直接到医药公司购买比“中标药”更便宜。

  一位尚在广州各大医院推销药品的医药代表单独约见记者,透露了一些关于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鲜为人知的内幕。

  钱弹“攻下”药剂科

  据这名已在广州做了两年医药代表的刘先生透露,药品价格虚高,医生开药收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但事实上,一种新药要打进某些医院,药剂科才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药剂科是药品进入医院的第一道门槛,一种药如果得不到药剂科的首肯,医院就不会试用这种药。据他介绍,根据医院规模的大小、用药量的大小,攻破各家医院药剂科的“糖衣炮弹”分量自然也不同,小医院三五千元就可搞掂,但对于大医院则不同。他刚做医药代表时,有一种中成药要打进省内某大医院,他先向该院药剂科的主任进贡了5000元,一个月过去了,饭也吃过了,玩也请他玩过了,就是连个信都没有,后来在其他人的指点下,将这位药剂科主任请到某大酒楼吃饭,临走时将一装有4万元的信封塞给他,半个月后,这道槛才算打通。

  据他介绍,在攻破药剂科后,下面的工作便较为轻松,它会竭力去向各科室推荐这种药,但这时,科主任又成了一道门槛。因为药品试用结果的好坏全在他的一张嘴上。但一些科主任通常心中有数,不会过多为难,但也要两三千元的好处费,而要攻破这一关,除给科主任必要的“物质鼓励”外,有的还要承诺按批发价的百分比给科室“回扣”。如此这般,一些科主任便会以“临床效果好”为由提出进货申请。

  最后一关是医院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组成,掌管着药品进货的最终审定权。但有了上述的“努力”,这一关通常较为好破。

  跟单开药请吃喝

  药品打进医院了,医生不给开药还是白搭。接下来最辛苦的事,便是向医生跟单。为此,他们要先找到各开单医生的电话、住址,还要了解他们各有哪些爱好,接上头后,先是想尽一切办法把对方请出来,先交上“朋友”,后交待回扣的事;接下来要每周、每月进行跟单,即按照医生提供的开药数量给医生回扣。而这个进程中,还要不间断地请医生出来喝酒、桑拿。

  据介绍,医药代表所属的每个药品公司都拨有“开发费”。费用名称五花八门,开发费、润笔费、赞助费、联谊费、劳务费等等,金钱铺路下,医药代表对医院的床位数量、门诊接待量、正副院长的姓名甚至家庭电话、住址、医务人员有什么爱好等等,可谓无所不知。

  刚直医生不沾边

  据他介绍,并非所有医生都收受回扣。去年年底,他从药房等处查到一名医生一年内开出他所代理的药400多盒,参照其他医生的提成,他前不久提着3000多元的回扣找到这名医生,被这名医生一口回绝,还说他只是对症开药而已。虽然这名医生与其他医生相比,开的药少之又少,但他打心里敬重这名医生的医德。(据羊城晚报)

  D路在何方?

  “说老实话,要在短时间内,杜绝医疗界回扣现象,我是没有信心的。”某医院负责人坦言。

  有媒体近日探讨后得到了这样的结论:“医疗回扣问题牵扯到社会各个方面,就医疗系统本身,仅靠纪律检查部门查办远远不行,这是一项廉政建设的大工程,针对回扣现象,从卫生部到各级医院都出台了各种制约措施和办法,为何制而不止,一是从体制上有待研究和改革,二是在法律上对这种现象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个更具体可操作性的东西,从严治理,加大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堵塞各方面的漏洞……必须要有一种长效机制。”

  院从自身来查是很困难的,我们管得了8小时,管不了他的下班时间。而且,很多不同厂家药品之间,价格根本相差不大,我们也没法说他开大处方;况且,这种药能治好,另外一种药也能治好病。你不能说他选择一种药就怎么怎么着?这不是证据。”某位医院负责人说。

  他说,现在有的医生更厉害,知道某些药医院药房没有,他就专开这种;然后病人到药房去取药,结果肯定是没有,然后回来告诉医生。

  “不然,你就到附近的药店看看,可能某个药店会有。”医生回答。

  实际上,这是和药店早就串好了的。

  市中医院李启元书记称,如果医疗系统外的力量介入效果就不一样了:例如,前段时间,南平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医院蹲点,结果很快就揪出了拿回扣的医生,而且还是一片一片的,一科一科全部都集体收回扣,比例非常大,而且很多都是骨干医生。

  “从来没有见过司法系统介入,医生收回扣的问题,这也有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具体的原因。”他说。

  但是,这时,问题出现了,这些医生都处分了,那谁来为病人看病,这个医院谁来撑?

  第一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说,“说实话,第一医院也曾经停过某种突然用量上升的药。但是,送回扣的药是很多的,而不是一两种,医院之所以停用突然增加的一两种,是害怕医生为了回扣做得太过火,甚至达到影响治疗效果的地步。但是医院没法杜绝回扣,如果完全杜绝,那医院就将面临着无药可用,甚至无医生可用的境地———面对1000元的工资,医生能坚持留下来的有几个?”

  医生收医药公司回扣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是存在了许多年,而卫生主管部门也不是没有想过办法,医院领导也不是没有想过办法。但是不管翻过去的“红瓦”,还是翻过来的“瓦红”,都不能解决问题,医生依旧,回扣依旧。

  “这不得不令我们想到单凭内力是否已经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而必须凭借外力。”

  卫生局:体制问题

  “今年8月1日,省卫生厅实施了《奖励举报‘红包’、回扣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虽然起到一点震慑作用,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由于证据收集的困难,即使举报了也难查处。”泉州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说。

  他介绍,泉州市卫生局也早就把医生收受回扣、开大处方列入行风评议的内容,并多次下文要求各医院要严格监督和检查。今年开始,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实行大处方评价制度,每个医疗单位都组建评议小组,每个月对专科用药前几位的药品及有关医生进行分析通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而对收取回扣的医生及给回扣的“医药代表”,要进行严格处罚。

  泉州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认为,现在这些医院基本上是按照要求去做了,可医生开大处方,医院医生的回扣都多,因此不可能完全去制止,“这主要还是药品流通体制的问题”。

  他认为,造成医生拿回扣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体制,虽然实行药品统一招投标。“招标后那些药进得多不多,还是要靠医生,如果医生不开药,那些药还是卖不出去。”这样,药品生产厂家还是得巴结医生,希望医生“妙笔生钱”。

  这位人士认为,由于药品生产厂家在推销其药品时都有一笔不小的“公关费”。医药代表就可以拿部分公关费作为回扣给医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厂家的审计工作,控制其开支,因为药品不是商品,不能采取商品推销的一些办法。“只有像拧紧水龙头那样拧紧药品生产厂家的开支,才能从源头上刹住这股歪风。”

  发展民营医院?

  “一院、福医二院、市中医院等等,不管怎么竞争都只是兄弟之间的竞争,虽然会导致彼此提高效率,医生收回扣会稍微收敛一些,但是总归说来,大家都一样,大哥不说二哥,同样的国家发工资,医生同样地收回扣,院长同样地管不了,甚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管不了。”泉州市第一医院余医生说。

  问题的关键是泉州没有出现一所不论从规模、还是医疗水平都可以与一院、二院这些知名医院平起平坐的民营医院,所以,在没有更优质的替代资本出现前,都有非常大的惰性,不肯变革,即使主管部门的行政力量再大,患者呼声再高也无济于事。

  泉州医院现在拥有共同的基因、拥有共同的顽症:甚至主管部门都很难做主,比如聘请一个年薪50万元的医生,那50万元,医院肯定是有,但是这笔账要怎么计?比如说,一个医生被很多患者投诉,但是又没有证据,公立医院没有办法,但是民营的医院就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炒了你的鱿鱼;医生胆敢收回扣,被民营医院发现蛛丝马迹,可以立马让你走人,而公立医院不行。开除一个人,找不出理由,交不出答案

  和证据,人事部门还会找你麻烦。

  所以,公立医院养了不该养的很多人,有了很多不该有的机构,这些成本最终都是要转到患者头上的。

  李启元说,“非典之前,全国人大都在提能不能全国一个地方保留一家福利性质医院,由国家养着,其他的全部改制、转轨。可是非典之后,人们的普遍看法是,我国的医疗体系还是非常脆弱的。而且,非典过程中,民营医院的表现让人失望,绝大多数的规模都不够,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非典,各家公立医院都无偿地投入了好几百万,过后,没有说一句话就了了;如果以后全部换成民营医院,那可怎么办?”所以,非典过后,这个声音日趋渐弱了。

  不过,成功例子肯定是有的,比如,欧美一些国家的医院很多都是民营的。有人说,欧美的市场环境比中国纯粹和成熟多了,所以,民营医院可以成功。

  市第一医院余医生说:“但是中国民营医院成功的例子也有啊,如东莞一家民营医院,准备前后投资7亿,建了5年,投资3个亿,现在,无论从规模还是医疗水平,已经与当地最好的东莞人民医院平起平坐了,医生纷纷跳槽到这家医院。什么回扣、态度全部转变了,因为有人直接威胁到它的生存了。”(文中采用化名)

  打击医药回扣风

  还得依靠刑法

  近年来,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风屡刹不止,一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些不法行为当中,医生收受药品经销单位的回扣行为尤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正是医生的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广大患者的巨大损失。

  一般说来,医生接受药品购销回扣有几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开具不合理处方赚取回扣。小病大治、延长疗程、故意选择贵重药品,是一些医生常用的伎俩,这种做法,直接提高了药品生产和经销者的销售额,从而抬高了患者的药费负担。而销售额大幅提高后,经营者据此付给医生高额的回扣,鼓励他们继续从事坑害患者的勾当。

  另一种办法就是医生通过医院的“正当规定”赚取回扣。有些医院内部规定,将医院内部的药品销售量和每个医生的收入挂钩。因此,除了医德、医技的原因,一些医生就是通过不合理提高患者负担,达到扩大药品销售额的目的。从表面上看,这些医生得到的是医院发给的奖励,实际上,医院的奖金来源还是药品经销单位,从根子上看,还是来源于患者。

  按照我国《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医院由国家拨款建设,并且在运营过程中带有浓厚的福利性质,应该属于事业单位之列。因此,国有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之列,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问题是,在司法实践中,以受贿罪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进行处罚的判例特别少。对于医生以不合理处方形式提高患者负担,从而收受药品经销单位回扣的现象,刑法的打击尤为软弱。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难题。一般说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开具不合理处方,从而提高患者的药费负担,法律无法用非专业者的眼光判定处方是否合理。

  比如说,对于某一种病症,可供医生选择的有价格不同的3种药品,其中一种价格奇贵但疗效迅速,另两种价格低廉但疗效不如前者迅速,不过一定能治好病。这时候,选择哪一种药,是医生的专业决定。如果医生通过选择高价药而获得回扣,要对其进行打击,医生就会说,他的选择本来就符合医疗技术规则。因此,法律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尴尬,似乎不好追究其责任。

  笔者认为,前述尴尬事实上比较容易解决。对于那些通过开具不合理处方而获取回扣的医生,法律虽然无法判定处方是否合理,但只要医生因此获得了回扣,就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对于医院以奖金名义分发给医生的不合理收入,应当追查医院是否收受了药品经销单位的回扣或其他好处,如果查证属实,也可以追究医院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如今对医药回扣现象出台了经济处罚,据称最高不过20万元,笔者认为这很有可能导致恶性循环,那就是罚得越多,被罚者就越会铤而走险,继续吃回扣以弥补被罚的损失。只有通过刑法的严厉打击,才能从根子上遏制医药回扣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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