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
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病友自掏1万劝男子签字遭拒
从昨天下午4时至7时20分,将怀孕妻子送进医院的男子与院方僵持长达3小时。这名南方口音、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来到医院,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
正在该院住院的正义网员工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说,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这名男子就是不签字;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所有说服都没有效果,该男子用方言自言自语道:“她只是
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医生轮番抢救孕妇
据院方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昨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昨晚11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医院称首次遇到这种情况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名男子就是不同意手术。”昨天傍晚,赶到现场的正义网员工大刘拍下了部分视频。“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大刘说,接到住院同事的电话后,他立即往医院赶。
大刘说,他在赶往医院的途中,接到同事吕卫红的信息,说已足月的孩子已经不行了。当快到医院的时候,孕妇已经去世了。大刘说,医院称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赵院长急得几乎犯了心脏病。
(记者丁文亚王琼)
来源:北京晚报
跟踪报道:
医院副院长:从医20多年没见过这种事情
这件事情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医院西区医院。
赵立强是这家医院分管临床的副院长,他亲历了整起事件:“昨天下午4点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到了我们这里。到医院来时,孕妇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场的几十名医生和护士反复对这位名叫肖志军的34岁湖南衡阳男子讲述孕妇的状况和必须进行手术的理由,但他始终坚持不签署手术通知单。
随后,110警察也来到医院,医院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病人甚至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给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劝说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认定其精神毫无异常。急救过程中,医院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其他家人;另一方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在呼吸机不起作用情况下,轮番对其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医生宣布这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我从事医疗工作已经20多年,还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事情。”赵院长感慨地说。
法律顾问: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胡文中是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的法律顾问。“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对于这是否属于见死不救的质疑,胡律师认为完全不对。“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胡律师指出,《医疗事故挂历条例》也规定因为“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胡文中表示,在对孕妇抢救过程中,院方反复向肖志军介绍孕妇的病情和必须手术的理由、不采取手术的后果,完全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在没有办法进行手术的时候,采取了所有能采取的急救药物和错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完全是因为肖志军拒签手术通知单所致”。
法学专家:对病人生命权的救济措施机制需反思
肖志军拒签手术通知单导致两条人命失去抢救的机会而最终死亡,引发了法学专家对于病人生命权救济机制的思考和讨论。
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但有法学专家也指出,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这位法学专家指出,比如可以采取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措施,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毕竟救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也有网友认为,医院和法院是两码事,法律是必须遵守的,手术是特殊的医疗服务,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袁正兵 吕卫红)
来源:检察日报
-----------无语。
-----------这位丈夫也很可怜
-----------很多报纸前几天报道了
-----------在整个事件中我看到的是失去了血性的人。
有句话叫:法律越全,案件越怪。律法绝对不是理想的治理之道。纯法治社会就是fo说的末法时代。
-----------我们院前几年也发生了一次
心肌梗塞患者拒绝让医生抢救治疗的事情。患者明显的
心绞痛、出冷汗等心肌梗塞表现,因为他是发lun功学员,已经到了急诊室,就是不让医生诊断治疗,其家属也不让治疗,院长说也没用。几个小时后病人就死了。病人死后其家属说:“他到极乐世界去了,不用你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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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射水鱼 于 2007/11/24 12:06 编辑 www.lindalemus.com/hushi/]
-----------核心提示:21日,北京一名孕妇因难产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卫生局完成初步调查,称医院已尽责。
竞报11月24日报道“我不想打你了,我现在只想一刀杀了你。”昨天晚上7点,李丽云的母亲对着肖志军说。昨天早上8点,听闻女儿去世的消息后,李小娥从广西柳州的打工地赶到了北京。
斥责:我不打你 但要杀你
“我女儿那么优秀,怎么会
嫁给你这样的人。” 昨天晚上7点,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办公楼内,当肖志军再次出现在李小娥的面前时,相比中午,她已经平静了很多。
“她拿起手上的包就向他砸,又走过去用手不停地打他的脸。”医院的工作人员谢女士回忆他们初次见面时的情景说。
“我现在不想打你,只想一刀杀了你。”说到此处,李小娥抬起右手,擦拭自己的泪水,并发出了哭声。
就在女儿出事的当天下午两点,李小娥还听到女儿在电话中的
咳嗽声,“要是知道她是这个事,我一定要求医生救救她。”
“怎么不救了,怎么不救了,怎么非要有人签字,我想不通。”
回忆:女儿要强 离家出走
2004年秋天,因为李丽云的爸爸说了一句类似“连地都扫不好,你还能干什么”的话,李丽云离家出走。李小娥说:“女儿很要强,就受不了了从家里跑了出来”。
当年的寒假,李丽云的父亲带着借的1000多元钱,去湖南长沙找了一圈,但是没有任何消息。
诉说:每月寄钱 不知婚事
李小娥在2006年6月份,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妈妈,我一定要找够了钱才回去。”但是女儿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地址。只是说,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帮她交了学费在上学。女儿仅仅要求:“妈妈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就可以了。”
从那时起,她每个月都要给女儿寄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费,直到女儿出事的前一天,她又一次寄出了100元。
虽然李小娥不相信女儿是在上学,但是绝对想不到女儿已经结婚了,更不知道女儿已经怀孕。
只是在几个月前,女儿想她要3000元钱,被她拒绝了,但是“不知道她是怀孕了啊”。
懊悔:给外婆养 带得最少
“她从小在外婆家里养,我带她最少,也是我最歉疚的一个。”李小娥说,李丽云除了一个妹妹外,还有两个弟弟。从小,就她最懂事儿,“留给她的东西,都说弟弟妹妹吃了一样。”
但是,女儿“自尊心”很强,从小就想着能当个电视演员。“有个湖南大学的大学生追求他,他都没看上。”所以,李小娥怎么也不会相信女儿会嫁给肖志军。
善后:等待其父 处理后事
目前,李小娥正在等待明天才能到京的丈夫,共同处理女儿的后事。昨晚,她被院方安排住进了一家旅馆。
市卫生局完成初步调查
“我们很重视此事,目前,初步事实已经很清楚。”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昨天表示,目前市卫生局正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的处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属在场情况下,而且坚决阻止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当时的处理是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
专家呼吁制度有待完善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现行的《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33条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且签字。从这点来看,这两个条款发生了冲突。
朝阳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丁枭伟告诉记者,我国于1958年发布实施首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进行修改,目前现行的《条例》内容不够细致,从而不可避免地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本文来源:竞报 作者:张迪 钱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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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阑尾炎入院死亡 因无家属签字医院拒做手术
核心提示:5月29日,一17岁少年因阑尾炎入院,次日死亡。死者家属称是因为医院以没有家属签字为由拒做手术耽误病情所致。
阑尾炎入院 17岁少年死亡
家属:治疗被耽误
医院:没签字无法做手术
医生:该病如造成
急性腹膜炎有危险
法制晚报6月1日报道 昨天下午,从河南来的吴师傅夫妻两人坐在安贞医院门诊大厅内不停地哭泣。
他们17岁的儿子突发阑尾炎,入安贞医院治疗,5月30日去世。今天上午,他们仍在医院等说法。
昨天下午,死者吴光斌的堂哥吴先生告诉记者,29日中午他的堂弟突然喊肚子疼,于是他将堂弟送到医院。
“当时医生诊断是
急性阑尾炎,需要住院做手术。”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敢草率在手术单上签字,就第一时间通知了远在河南洛阳的叔叔。
“30日上午,等叔叔一家赶到医院签完字之后,堂弟却在当天下午1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先生说。
“我堂弟在医院呆了一天多的时间,病情越来越重。”吴先生说,他认为是医院延误了治疗时间,才导致堂弟的死亡,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我孩子才17岁啊。”吴师傅和妻子一边哭一边对记者说,死亡的孩子是老大,家里还有一个
痴呆的小儿子,他们不知道将来该怎么办。
昨天下午,安贞医院门诊办公室的林大夫告诉记者,没有及时给病人做手术是因为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病人的死亡原因需要做尸检才能得出来。
“我们已经请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人前来进行调解,目前还在调解之中。”林大夫对记者说。
今天上午10时记者了解到,死者家属仍然在医院,希望得到院方的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协和医院普外科赖大夫告诉记者,急性阑尾炎如果阑尾穿孔导致急性腹膜炎,没有及时进行手术抢救的话容易造成死亡。
据赖大夫称,急性阑尾炎又分为多种,如果情况较轻的话,可以直接用药物进行治疗;但是如果有腹胀、
呕吐等情况,就已经表明病情加重,导致急性腹膜炎,这时候就一定要及时进行手术,切除阑尾。
“但是手术一定要经过家属的签字才能进行。”赖大夫说。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曾华
临产孕妇交不足钱被拒 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死去
核心提示:去年11月5日,武汉一临产孕妇因交不起2000元住院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里死去,孕妇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
广州日报7月4日报道 因交不起2000元住院费,临产孕妇被拒之门外,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里死去,孕妇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孕妇7.5万元,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保证打欠条也说不动医生
去年11月5日上午,孕妇王某快要生小孩了,在老乡的陪同下来到汉口某医院。经过医生余某的诊断,王某为孕晚期,应当进入妇产科住院观察,并预交2000元住院费。孕妇王某家境并不好,来医院前带了500元钱,但医生余某并不同意王某办理入院手续,王某被拒之于门外。
站在医院走廊呆了近一个小时,医生余某称住院费没交齐,根据规定不能办理住院手续,孕妇王某只好在走廊忍痛流泪。无奈之下,在废品站打工的王某丈夫赶至医院,苦苦哀求医生并打下欠条,保证会补足医疗费用。
医生余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写下“暂交500元,请医务处批示”的单据,余某拿者单据找医务处领导签字时,王某就快要生了,王某的老乡再次找医生余某求救时,余某并未理会。上午10时30分许,王某在医院妇科检查室的垃圾篓上分娩一胎儿,是一个男孩,等医生到现场时,男孩已死亡。
医院被判承担九成责任
王某夫妇多次找医院交涉无果,今年1月5日,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22万元。
在庭审中,王某称,由于医院一再的拖时间,错过了分娩时间,导致小孩出生后死亡,医院存在着过错,属于不作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代理人认为,孩子本来就是死胎,医院没有不作为,不存在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对急危患者,医生应急救而不得拒绝。孕妇一人在医院检查室内分娩,无医护人员看护,导致婴儿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赔偿孕妇7.5万元。此外,孕妇的家人未尽到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照顾和看护的义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宣判后,医院不服判决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应以救死扶伤为宗旨,该医院却因孕妇不能预交住院费而对其置之不理,应担主责,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医院方本来就没有责任,特别是法律方面的责任。每个人都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但是我觉得那位女性真是不幸,自杀碰上这位“丈夫”,之后未婚同居。结果由一个错误的人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唉,生在我们这个低福利的国家何其不幸。
-----------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
“我认为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昨日,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她已经连夜草拟了起诉书,准备等丈夫抵京后商定下一步的举措。
“肖志军责任更大”
“晚上一夜睡不着,想着我女儿,哭一阵,写一阵。”李小娥的这份“起诉书”写在一本破旧卷角的练习本上。她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李小娥认为,医院不应该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走向死亡,而肖志军同样也要担责。“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起诉书这样结尾。
“肖志军责任更大。”李小娥说,将在丈夫抵京后,商定尸检和起诉的问题。
母亲取走女儿遗物
昨日上午,李小娥来到女儿生前打工的五福嘉禾饭馆员工宿舍,取出了女儿曾盖过的被子。按照湖南当地的风俗,把生前最后的被子烧给死者,他们在阴间就不会觉得寒冷。
在李丽云和肖志军的两大包行李里,李小娥发现女儿的衣物不足十件,裤子单薄,惟一的外套只是薄绒,还沾着污渍。“这么冷的天,她真受了不少苦。”李小娥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对话】李小娥质问“女婿”
“你故意要害死我女儿”
“你有什么资格跟我女儿在一起?我女儿怎么会看上你这种叫花子?”昨日下午,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反复冲“女婿”肖志军大喊。李小娥说,她对女儿这三年的生活几乎一无所知,很多问题只能问肖志军,但是“已死无对证了”。
简短的对话中,李小娥几次挣脱旁人去打肖志军,甚至用脚踹,肖志军一直未抵挡或反抗。
李小娥:医生有没有告诉你不签字(李丽云)有生命危险?
肖志军:没有。
李小娥:你在放屁!我已经了解过了!
肖志军:他们只说让签字,没说别的。
李小娥:你是不是要挟我女儿(李丽云)不让她回去了?
肖志军:不是。
李小娥:我女儿(李丽云)有没有告诉过你家人在找她,我在哭着求她回去?
肖志军:告诉了,我知道。
李小娥:那你干吗不让她走?
肖志军:我让她走,她说怕你们打她,不走。
李小娥:我的手机号,她爸爸的手机号你都知道吧?
肖志军:知道。
李小娥:那救命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们?为什么不打?要是我知道了,不管怎么都会求医生救我女儿的。你是故意要害死我女儿!(哭喊着冲过去,用拳头猛击肖志军的头。肖志军也低头呜呜哭起来,泪流满面。)
记者 白杰戈
来源:新京报
-----------我是中医人,我认为女性自然生育最好,但当不能顺产时,破腹产也是一种选择.
一味反对西医的手术治疗是很荒唐的.
《早期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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