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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医理论 > 民间中医 > 正文:人体器官买卖调查
    

正本清源:人体器官买卖调查

编者按:1∶100——这是我国目前器官移植中“供体”与“患者”的比例。供不应求之下,只有1%的患者能得到供体,保住生命。

  由于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面对“供体少,患者多”的现实,一方面,很多患者不得不在痛苦的等待中逝去;而另一方面,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活供体——中介——患者”,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了活体器官买卖的“黑市”。

  一开始,刘宇也是一个供体、受害者。

  “我不想偷、不想抢,又骗不来,又没有文化。听别人说,卖器官可以换钱,就去网上搜了一下。”3月25日,25岁的刘宇在看守所里见到《方圆》记者后如是说。

  事情发端于2008年10月中旬。因家里要用钱,四川男子刘宇通过百度搜索到了一家收购肝、肾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聊天帐号。对方自称“高真”,询问了刘宇相关的身体状况后,口头承诺45000元买刘宇的肝。

  接完高真电话,刘宇2008年12月份到了北京,一个自称是高真“小弟”的男子小李与刘宇接上了头。小李带刘宇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做完了身体检查后,安排刘宇住进了医院。

  手术前,小李反复叮嘱刘宇,在所有表格上的签名必须是“杨某某”,与患者的关系是“父子”。

  自己60%的肝脏在之后被切走,刘宇如愿得到了45000元钱。出院时,患者出于感激送别刘宇,刘宇也给这位患者留了手机号,随后在北京调养身体。

  这次卖肝的经历,使刘宇了解了买卖器官的全过程,他开始琢磨起这个行业的“门道”。“因为当时我手里没有供体和患者资源,只能在网上加了一些肝肾移植的网络社区在里面聊天,了解一些行情。”刘宇说。

  从“供体”到“中介”

  2009年春节,回老家过年的刘宇在村里碰到了幼时好友“黄波”和“文杰”。见黄波、文杰赋闲在家,刘宇力邀二人和自己一起到北京打工,并许诺:“每月工资1200,管吃住”。

  “当时不知道具体做什么,来了之后,才知道原来刘宇是买卖器官的中间人。”看守所里的黄波告诉《方圆》,刘宇会不定期给一些钱,让他和文杰责供体的接送和吃住,陪送供体体检。

  刘宇加入了很多肝、肾移植的网络社区,在网上,他认识了在河南淇县专养供体的“阿阳”。

  2009年3月底,有患者家属给刘宇打电话,说是通过第一个山西的患者知道刘宇的电话。

  刘宇把患者的血型资料提供给了阿阳。三天后,阿阳电话告诉刘宇,供体已找好,人已送上了火车。

  刘宇带着黄波去北京西站接到了人。这次,包括供体住院费在内,患者家属共支付了150000元。

  也许是“口碑效应”,2009年4月中旬,又有一个患者联系上了刘宇,说“是上次做移植的病友给介绍的”。

  “路数”相同——刘宇有患者,阿阳出供体,这笔买卖收了140000万的中介费。但刘宇在接受《方圆》采访时强调,“这次亏了,因为供体身体状况不好,又多做了一次手术,倒贴了10000多元”。

  有了几次“成功合作”后,2009年4月底,阿阳打电话给刘宇称,在河南淇县养了10来个供体,没有钱,快养不活了,“你出点钱,我们一起养,到时候挣到的钱平分”。

  眼见为实,刘宇跑了一趟淇县,看见阿阳确实养了10多个供体后,当即留下了5000元。

  回到北京后,刘宇又掏出1000元让黄波去淇县,“我和阿阳不熟,我怕阿阳带着供体跑了,你去帮看着这些人,顺便照顾下供体的生活”。

  养供体的阿阳

  “我很早前就在淇县呆过一段时间,各方面比较熟,那里的消费比较低;淇县位于北京、郑州之间,离两个城市都不远。”看守所里,阿阳向《方圆》记者道出了选择在淇县养供体的初衷。

  与刘宇经历相似,24岁的阿阳因生活所迫,于2008年9月卖了自己的一个肾。

  在淇县民政局对面的一栋居民楼里,阿阳租了一个三居室,这里养着10来个供体。

  “这些供体大部分都是我从别的中介手里要过来的,有两个是刘宇介绍过来的。”据阿阳介绍,供体们都比较年轻,最小的19岁,最大的25岁,“他们都是自愿的,原因嘛,很简单——缺钱”。

  每来一个新人,阿阳都会带着供体去医院做检查,查明血型、身高、体重等基本情况,看看有没有传染病。身体健康的可以留下,免费吃住,不合格的就得走人。

  据介绍,供体们每天的生活很自由——吃饭、睡觉、玩,消遣的方式也有多种,看电视、上网、打牌。

  “伙食标准也可以,每餐都有几个肉菜。”黄波在淇县当过一段时间的“伙夫”,负责供体的饮食起居,他也向记者证实,供体们很自由,“白天愿意去哪玩都可以,到了吃饭的点都会回来,有的供体没有钱的时候,也会要上几块钱去上网”。

  黄波说,一般做完移植手术后供体才会离开,当然中途也有个别反悔离开的供体,比如供体不信任他们,或者觉得生活条件不好,就会走。

  “AB血型的人一般不会要,因为AB血型的患者稀少,养了也是白养。”阿阳告诉记者,在他所养的供体里,A型、B型、O型三种血型的供体都有。

  根据阿阳的分类,他属于“只养供体型”,“有专门找患者的中介,有专门养供体的中介,也有既寻找患者又网罗供体的中介”。

  在阿阳养的众多供体中,19岁的杨晓(化名)是当中最小的一员,正是他,后来直接导致了刘宇、阿阳等人的落网。

  利益纠葛案发

  “起初,我想赚点钱,听别人说卖器官可以挣大钱,我就在网络上搜索。”报案时,杨晓向警方陈述。

  杨晓通过刘宇卖掉了部分肝脏,但是刘宇的承诺并没有兑现,杨晓打电话要余下的10000元,刘宇称:“我现在也没有钱给你,只能给你这么多”。电话里,杨晓不乐意了,刘宇口气则更为嚣张:“就给你这么多,不行你就去死吧”。

  杨晓给远在老家的表哥打了电话,称自己在北京做生意被人“黑”了10000元。5月25日,杨晓表哥带着4个朋友到了北京。见到杨晓后才知道表弟不是做生意被黑,而是把自己肝脏一部分卖给了别人,表哥当即把电话打给了杨晓的父亲,父亲让杨晓去报警。

  杨晓和表哥一行5人找到刘宇,索要医院的检查单,但刘宇说没有。杨晓威胁“要报警”,刘宇劝说“不要把事情搞大,可以商量”。双方商量,刘宇给10万赔偿费,杨晓就不报警。

  避开杨晓的面,刘宇以“凑钱”名义给一个朋友打了电话。杨晓等人正在等待收钱,突然外面一下多出20多人,杨晓表哥等人见状拨腿就跑,杨晓没有跑掉,被打的很惨。

  杨晓的表哥用电话报了警。警察到时,地上只剩下躺着的杨晓,刘宇等人已经逃离。

  2009年5月27日,刘宇、阿阳、黄波、文杰等人被抓获归案。

  “供体”变“亲属”

  采访中,阿阳详解了地下器官买卖链条(详见2010年4月5日出版的《方圆》)。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2007年3月21日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条理》还明确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显而易见,活体器官移植,供体与患者之间必须是“亲属关系”或是“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而在刘宇的四笔“买卖”中,供体与患者根本不相识,“供体”如何变成“亲属”?又怎样通过医疗机构的审查?

  “医院只认手续,手续齐全就做手术,手续不全就不做。”刘宇告诉记者,“一般先由患者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为某某和患者之间是亲属关系;然后在身份证上做手脚,或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想办法,医院只需要患者和供体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以上两步,供体就可以冒充亲属填写完成医院的一系列表格”。

  “医院大多只做形式的上的审查,这就使得不法中介有空子可钻。”结合办案实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邱志英透露,除刘宇、阿阳等人的案件外,该院还办理着其他三起涉及器官买卖的案件,“有的中介,不仅仅提供活体器官,还为患者办理一条龙式服务的整套假手续,刻假印章、办假身份证、伪造假证明、伪造假公正书”。

  黑市“产业链”

  来自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为100:1。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分配网络体系,供需矛盾过大之下,器官移植市场乱象环生,器官买卖或变相交易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因为利益的挂钩和资源的共享”,刘宇认为,全国各地的中介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在一定的程度上连成了一体,“比如说,天津某医院有患者需要一个肾,而这个肾源配型很特别,天津没有,但广东有,中介之间就会相互联系,敲定后,供体会从广东被带到天津”。

  “一般来说,供体可以共享,但患者资源不共享,因为患者是出钱方。谁有了患者,就把相关的资料在网络社区上发布,养供体的人看到了就会和发消息的人联系,中间的利益怎么分配再谈。”阿阳说。

  “黑市”究竟有多大

  “说句实在话,和职业中介相比,我还相差十万八千里。”至今,看守所里的刘宇坚信,自己入门时间短,“火候”还不够,落网有些“冤”,“如果有职业中介有那么专业的话,我就没有这么轻易进看守所了”。

  之所以产生这种感受,还源于刘宇落网时碰到了一个小“尴尬”—— 被抓的时候,公安机关让刘宇说出介绍他移植肝脏的“高真”,因为抓到了“高真”,刘宇就可以立功。

  “我很想立功,但是我的确不知道高真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职业的中介,不会轻易露面,他们的操作手法更加隐蔽、更加专业。”刘宇告诉《方圆》记者。

  活体器官移植的“黑市”究竟有多大?

  “大到你不敢想象。”刘宇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是一条“小鱼”,“有的职业中介做的是港澳台的患者;更厉害的中介是做国外的患者,一条龙服务,全套假程序都可以做下来。”

  同样的问题,阿阳的回答更让记者震惊,“据我所知,只要有开展器官移植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都会被中介盯上,全国有一百多家‘三甲’医院,你说市场有多大?”

  立法“点”亟待完善

  虽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刑法里并没有直接针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罪名,“翻阅了整个法条,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更加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公诉人邱志英告诉记者。

  “买卖活体器官,不但危害到供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犯罪过程中一系列的造假手续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危害。”邱志英说,公平地移植器官,是每一个患者最关心、最迫切的愿望。

  

(刘宇、阿阳、黄波、文杰均为犯罪嫌疑人在圈内使用的绰号。)

来源:检察日报
-----------南无阿弥陀fo。
-----------本刊4月8日刊发的《器官买卖“黑市”调查》一文,揭露了器官移植黑中介猖獗的状况,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近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器官买卖中,黑中介内部的犯罪和因黑中介诱发的犯罪也屡见不鲜,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背景提示

  据有关权威部门调查统计,我国每年因病需要器官移植的大约有150万人,已成为器官移植需求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国家,而合适的“供体”仅能满足其中的1%,有时甚至连1%都不到。庞大的“器源”需求,稀少的“供体”,不仅使黑中介暗中滋生,也使得这些器官“掮客”得以在器官买卖“黑市”恣意游走,大赚昧心钱。在巨大的“蛋糕”面前,黑中介“内部”的生死争斗和因非法器官买卖诱发的犯罪,也让这个“地下黑市”频现令人惊恐揪心的一幕。

  第一幕 “肾头”在医院门口火拼

  “真像是港台动作片中的镜头。”作为“肾头”(肾移植中介)王波的朋友,小曲回忆起2009年3月23日下午6时发生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交大一附院)门口的那场血案,至今仍惊魂未定。

  “我知道王波那几天做成了一个‘单子’,当天是来收钱的。我们一起在医院的停车场前聊了好长时间,到下午6点,我提议出去吃饭,没想到事情就在片刻间发生了!王波出门后拦了一辆出租,坐进了副驾驶的位置,我拉开后车门,正上车时就感到后背好像被人用刀砍了一下,回头一看,四五个20岁左右的小伙拿着刀围住了出租车。我就向东跑,一口气跑出50多米远,看见没人追我,就在原地定了定神,扭头一看,王波已躺在医院门口的地上,右腿裤子被血浸透,后来我把王波放在那里去叫医生。王波因失血过多休克,没进急救室人就去世了。我和王波的爱人联系上后,赶快报警。”

  向王波下手的人叫王超,也是“肾头”,两个人是生意上“水火不容”的死对头。

  今年32岁的王超,是陕西省城固县的一个农民,在天津参加了一次“培训”后就专做起器官移植掮客。2008年3月,他来到西安,基本固定在交大一附院“跑单”。2009年1月,王超和王波联系到了相同的患者和同一个肾源供体,互不相让,由此结下了“梁子”。

  “干我们这行的都知道王波比较横,”王超说,“当天我们在网上对骂了起来。2009年过完年后,我听郑州一个同行说有人找我,留下了手机号。然后我就打电话,对方竟是王波。他约我在西安市北郊太华路的一家超市门口见面,到了超市门口,王波几个人把我打了一顿,之后,我的几个朋友也过来了。后来我们又到茶楼谈,王波提出,我要是在交大做一个单子,必须给他1万元提成,我看他带的人比我们多,就同意了。”

  被打后,王超忍不下这口恶气。他让同伙吴小军找人教训一下王波。吴小军随即联系了表哥谢二龙。谢二龙又找到杨铁康、吴刚等四五个人。王超分两次先付了他们“工钱”5000元。

  考虑到王波出行有时有七八个人跟着,吴小军的行动安排得很周密。吴小军提前住进了医院对面的宾馆,将大门口的情景一览眼底。案发前一天,王超已摸清王波当天可能来医院收钱,告诉了吴小军。吴小军等人分好工,准备下手。

  3月22日下午6时许,吴小军看到王波和小曲坐进出租车后,通知吴刚,吴刚和杨铁康等5人提着刀冲到出租车旁。吴刚拿刀先砍小曲,小曲向东跑了。吴刚回头和伙计拿刀砍坐在副驾驶的王波,把他的裤子砍了十几个口子,见王波躺在血泊中,他们乘车向南跑了。

  法医鉴定,王波全身多处创口,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左大腿致左股动、静脉离断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王超、吴小军、谢二龙、杨铁康相继落网,吴刚等3人仍在逃。

  2010年3月,西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上述4人依法提起公诉。

  王波“较劲”的对象远不止王超一个人。和王超在天津参加过同一个“培训班”的许楠,也主要在交大一附院“跑单”,和王超算是同一“阵营”。王波对许楠出手更狠。2008年12月底,许楠找好的一个供体被王波派人直接绑走了,王波让供体离开西安。许楠知道后就去找王波,求王波让他做完这次,自己以后再也不进医院大门了。王波同意了。2009年2月底,王波知道许楠还在干这行,就四处找他,扬言要收拾他。许楠感到害怕,就让吴小军找两个人,把王波收拾一顿。吴小军同意帮他找人。但后来许楠嫌他找的人要钱太多作罢了。

  火拼的事发生后,“肾头”出门都多了份安全防范意识,大的“肾头”也从此多雇了几个保镖。

  第二幕 少年受骗卖肾换来3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虎年见到17岁的西安少年王鹏(化名)时,他蜷缩在床上。面对办案检察官,王鹏的母亲李女士显得异常激动:“我儿子才17岁,好端端的右肾就没了,一只肾最后才落了3000块钱!”

  2009年年底,李女士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儿子王鹏被骗到重庆摘除了右肾。而真相是,王鹏右肾被摘的起因是换钱打游戏。

  如果说迷恋游戏“充实了”王鹏的青春,他的肾也被自己“游戏”掉了。

  2009年5月的一天,王鹏在西安北郊某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一个叫解小永的男子。由于沉溺于网络游戏,父母又不多给钱,王鹏手头拮据,窘境被解小永看在了眼里。解小永对王鹏说:“我听说去兰州卖肾能赚大钱,一只肾就可以卖4万元,你愿不愿意去?”年少幼稚的王鹏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几天后,二人到达兰州,通过中间人“杨姐”,王鹏认识了刘文。

  第二天,王鹏被人领到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身体、抽血样、做配型,之后,王鹏的配型资料被放到了网上一个专门QQ群里,等候购肾对象和配型结果。

  经过一番“网晒”,王鹏的“资料”与重庆一个需要换肾的患者朱某很快配对成功。2009年8月初,王鹏接到刘文的电话,让他去重庆做肾移植手术。重庆那边的接手人,一个叫蒲自军,一个叫刘辉。王鹏事后回忆:“他们确实是一条龙服务,专门搞这个的,速度快,效率高。”

  王鹏被送到重庆后,刘辉和刘文谈好中介费以及给供体的钱数,一共6.5万元。刘辉总共收取患者朱某12万元。事后,蒲自军给刘文妻子马春梅账号上打了2.5万元。这一单生意,扣除给医院的换肾手术费用,刘辉和蒲自军各拿走了1万多元。

  王鹏在医院做手术住了3天院,刘文和妻子马春梅一直叫跟班的何小雨看守。出院当天,蒲自军在医院附近银行取出4万元交给王鹏。这时,身体虚弱的王鹏想的第一件事仍是上网,但拿着鼓鼓囊囊的4万元现金不方便,于是便从中抽出3000元,其余3.7万元放到了何小雨的手包里。作为黑中介“跟班”的何小雨,每单生意下来分的钱最少,拿着这么多的现金他怎能不动心?等王鹏上完网回到招待所,何小雨已不知去向。

  一只肾仅换来3000元,王鹏蹲在山城的街头埋头哭泣。

  2009年11月,刘文因涉嫌其他卖肾案在重庆被批捕。今年1月,刘辉、蒲自军、马春梅、何小雨先后被西安警方抓获。3月2日,4人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第三幕 从“供体”到犯罪嫌疑人

  也许是造化弄人,本来差点成为刑事犯罪被害人的刘鹏刚,现在却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刑事犯罪施害者。

  2年前的一次切身遭遇,是刘鹏刚心中永远的痛。2008年7月,年方25岁的西安无业青年刘鹏刚,面临成家立业的压力,却不想正当勤劳致富,总想找发财捷径改变自己的生活。

  一天上网,他无意中在QQ群里看到一则“一经理患尿毒症高价求肾”的广告,便动了心思,通过聊天平台与“求购者”联系上了。6月中旬的一天,他坐了近10个小时的火车如约来到河南郑州的一家医院。联系人李某问了他的年龄,目测了他的身体条件,十分满意。

  李某对他说;“卖肾这事虽然能赚大钱,但国家不允许,是非法交易,所以你只能换个名,给医院说是换肾人的亲戚,自愿捐献,这事才能成,而且事后还要永远保守这个秘密,否则法律也会追究到你。”

  经过一系列检查、化验,他与换肾人的配型不成功,他感到很失望。失望的并不仅仅是他,知道结果后,本来精心照顾他的李某和几个同伙马上变脸,不仅要他赔偿几天管吃管住的损失,还反咬他自己一个人非法卖肾,要把他交到派出所,并以此威胁让他给家人打电话汇钱。他心里很害怕,找了一个机会,借口上厕所,跑了。

  化险为夷后,刘鹏刚想去公安机关报警,但转念一想,自己卖肾本身就不对,弄不好也把自己抓进去了,便忍气吞声地回到了西安。

  回到西安后,刘鹏刚仍是游手好闲,经常上网聊天、打游戏,看到QQ群的求购人体器官的广告,联想到自己的遭遇,刘鹏刚的“灵感”渐渐被激发起来了:我为什么不能如法炮制呢?他把自己的遭遇和想法告诉了经常一块儿泡网吧的齐军、徐青、吴重阳、刘飞4个朋友,没想到大家一拍即合。

  2009年11月21日,刘鹏刚在“河北肝肾QQ群”上看到山东人董某在网页上留下的有人要出售眼角膜的告示,便与齐军、徐青、吴重阳、刘飞4人商量好分工,打董某的电话,告知“西安有人要买眼角膜,请速来西安。”

  次日,董某就带着一个东北男子孙某从济南坐火车赶往西安。23日上午,双方约好在西安南郊八里村一个天桥下碰面。刘鹏刚借了一辆面包车和徐青打前站,董某和那个姓孙的东北人上了刘鹏刚的车。车行走一段后,齐军、吴重阳、刘飞又上了车,董某两人感觉情况不妙,但已经来不及了。车上的几个人把他们拉到车后排,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贩卖人体器官,少说也得蹲几年牢”,然后,刘鹏刚一伙用透明胶带把他俩的眼睛和手脚都缠住了,固定在后座上。

  刘鹏刚5人随后将董某和孙某带到一个房子里,殴打董某,索要20万元。一番讨价还价后,董某同意2万元了事,便让家人给他的银行卡打钱。家人打了4000元,就被刘鹏刚一伙取走,并“拿”走了董某身上的手机。

  2009年12月8日,刘鹏刚在网上一个肝肾QQ群里,发现山东人王某求购肾,一个西安人称有肾源。刘鹏刚便冒充卖肾的西安人和王某联系,一伙人将王某骗至西安北郊张家堡后,用仿真枪威胁王某,从王某银行卡上取走2.1万元“保密费”。

  董某和王某报案后,刘鹏刚、齐军、徐青、吴重阳(刘飞在逃)被公安人员抓获。

  ■记者观察

  铲除黑中介需法律重拳出击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还规定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2009年12月30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活体器官“摘取”和“植入”的细节。

  但由于器源缺口巨大,非法器官买卖仍屡禁不止。加之一些做移植手术的医院考虑到特殊的经济利益,对供体资格、真实身份审查不细,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信息沟通便利,使黑中介在个别大城市扎堆“发展”,甚至“蔓延”成一个专门的“行当”。

  极个别的黑中介竟以公司模式非法存在和运行,一些“过来人”甚至还设论坛传授器官买卖致富的生意经,如王超、许楠都在天津参加过所谓的“专业”培训。

  人体器官买卖引起的社会问题难以预料,如在人体器官交易较早出现的印度,富人可以买穷人的器官重获健康,而穷人则必须以身体残缺为代价以求改变人生,加剧了贫富阶层的社会对立和矛盾,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器官买卖。

  在发达国家,器官移植多由亲属之间捐献和逝者捐献解决,我国骨髓捐献等已形成风尚,但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创伤性的器官移植在亲属间也不多见,而且除人体眼角膜外也没有倡导逝者捐赠器官的专门组织,因此给了黑中介很大的生存空间。

  而黑中介缘于利益冲突引起的争斗,本身已成为制造和诱发犯罪的温床,日益演绎成一个高危的市场。

  有专家指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需要抓两头管中间,而铲除黑中介则需要法律的重拳出击。


来源:检察日报
-----------2.5万元,为了这笔在北京城仅能买到一两平方米房子的钱款,杨念付出了自己60%的肝脏。

  15万元,为了杨念那60%的肝脏,晚期癌症患者谢有生(化名)的家人四处举债。

  全国每年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个本不该有的行业——人体器官买卖。而2.5万与15万元之间的巨大利润空间也造就了一个本不该有的群体——人体器官买卖中介。

  供体遭遇 15万卖肝钱只拿到2.5万

  被豢养数月等候买家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民政局对面的一栋居民楼,一套简装的三居室里住了十几人,他们都是年轻的小伙子,最大的不过25岁,他们来这里都有着同样的境遇——家穷、缺钱,他们也有着同样的目的——卖肝(肾)、赚钱。19岁的杨念也来到了这里,成了其中年龄最小的一名。

  杨念是被一个叫王占伟的人带来的,那是他最初的联系人。在决定卖器官赚钱后,杨念在网络上认识了王占伟,咨询了器官价格——卖肾4.5万元、卖肝4万元。并没有想好卖什么的杨念先行来到了河南郑州,成了王占伟手中所谓的供体。但半个月后,王占伟称其医院关系断了,就将包括杨念的供体们都转给了在鹤壁淇县一个叫杨世海的人。

  供体群居免费吃住玩

  淇县位于郑州、北京之间,离两个城市都不远,但生活成本却要低很多——一个三居室一年的租金2800元。杨世海从朋友处借了2万元,开始供养供体,以备在北京寻找买家的合伙人刘强胜“召唤”。供体们在这里免费吃、住、玩——怕供体们等待的日子闷,杨世海还“人性”地买了两台电脑,供他们打游戏。这里的伙食标准也不错,据称每餐都能有几个肉菜。供体们也算自由,白天可以四处闲逛,到了饭点回来,即使中途反悔也可以随时离开。

  对于供体,中介也不是没有选择。新来的杨念就被带着去医院做了检查,血型、身高、体重,再看看有没有传染病,身体健康的留下,不合格就走人。据介绍,AB血型的人一般不要,因为AB血型的患者较少,中介们都怕养了白养。

  造假证变患者亲属

  在杨世海处没住上几天,杨念就等来了买家。北京的刘强胜来消息说,有一个癌症患者谢有生需要换肝。杨念便只身来到了北京,在刘强胜的安排下住进了一间地下室。和杨念一起住在这里的还有另外三个供体。经过体检配型,杨念成了那个将要为谢有生献肝的人,他与刘强胜谈妥的价钱是3.5万元。很快,杨念住进了医院,接受一系列的器官移植手术前的准备。

  根据相关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了让杨念变身为谢有生的侄子,成为合法的捐赠人,刘强胜让谢有生的妻子马上回老家开具叔侄亲缘证明,而其他的身份证明则由他一手操办——路边无数的造假小广告使这成为异常简单的事情。一个多星期后,顺利通过医院审查的杨念进了手术室。十几个小时后,杨念的肝已剩下40%。

  3.5万酬劳费只剩2.5万

  然而,拿钱的过程却远非手术那般顺利。在术后将要出院时,杨念仅仅拿到了2.5万元,其余的1万元从此没了下文。而杨念不知道的是,肝的受者谢有生为此付出的却绝不仅仅是2.5万元,而是15万元。谢有生先后给了刘强胜4万元和5万元两笔钱后,又被讨6万元,“他说不给钱就把我们废了。”已难承受惊吓的谢妻只得四处借款筹钱,但他们知道供体拿到4万元,“后来我们知道刘强胜只给了人家两万五,特别生气,但也没办法。”

  杨念的遭遇还没有停止,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1万元,其再次找到刘强胜,只是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刘强胜叫来的二十多人。惨遭追打的杨念无奈报警,同时也“成就”了北京市首起人体器官买卖案。据海淀检察院邱检察官透露,该团伙成员的落网已牵带出数个人体器官买卖团伙。现警方正积极对其犯罪事实进行查实。

  生意火爆 中介两年养190个供体

  买卖信息铺天盖地

  在百度搜索上敲入“寻肝源、肾源”一词,数万条信息扑面而来,留下的QQ号、手机号不胜枚举,甚至有公司形式出现对此进行操作。他们不仅寻找愿意售卖肝、肾等活体器官的人,同时也广而告之向所需患者提供各配型的肝源、肾源。记者在与多位器官买卖中介联系后发现,他们有着一套规范而明确的要求,业务也已形成一条龙服务。

  承诺提供全套证明

  对于肝源、肾源的供体,他们大多都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115斤以上,年龄30岁以下。并且,血常规、肝功能、乙肝五项、彩超等基本检查要全部合格。几乎所有中介均表示会承担供体的食宿费用、基本检查和配型检查费用、往返路费以及其他生活费用,有的更承诺除了应得报酬外,出院时还将为供体们向患者申请数千元不等的红包。记者联系到的一位在江苏做“业务”的中介小王称,其两年间养过190多个供体,做成的“生意”有30多个,“手里的供体多,成功的几率就高。”

  而对于需要器官源的患者,他们亦提出种种“人性”的提示,对于供体的选择、患者的责任、如何过伦理关等都有相关解读,其服务之周到让人瞠目。一名远在沈阳的中介告诉自称为亲友“找货”的记者,他们三四天即可找到配型合适的供体,“并且我们会为您准备一两个备用供体,供体出院后与患者两不负责,这点您完全不用担心。同时,我们还会提供一套完备的亲属证明材料,免去您的后顾之忧。”

  18万元包办器官移植

  据记者向北京两家获准器官移植的医院咨询,目前若想进行肝肾移植手术,患者通常要排队等待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具体等多久就不知道了,得看情况。”而肝源、肾源的价格在10万元左右。而民间非法买卖的人体器官似乎也在这个价格上下。江苏中介小王给记者的报价是18万元全包,其中包含了供体器官、体检费用、医生红包、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其甚至声称可以帮助安排医院,“我会带四五个供体去。”对于器官的费用,记者提出质疑:“医院的正规渠道也才10万元,你们也卖10万?太高了吧?!”对此,小王不屑地表示:“医院那是死人的,我们提供的可都是活人的,质量能一样吗?”

  原因分析 器官紧缺催生地下产业链

  供需矛盾:

  150万患者仅万人手术

  业内人士透露,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有三种,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是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显得尤为突出。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介绍,我国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

  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技术与规模都得到迅猛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但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大大减少的境况,以及捐献者需书面同意等措施的推出,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巨大的缺口遂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在这个黑市中,供体、受者、中介、医院,似乎无不是获利者,他们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而与此同时,境外人士的中国器官移植旅游却火热一时。曾经成为国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时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其中来自美国、日本、沙特等国家的外国患者就占到了一半以上。而去年的一则“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的消息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随后,卫生部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同时表示器官移植应优先满足中国公民。

  欲捐无门:

  光办手续就一个月

  今年初,一个父亲举债13万元捐献儿子器官事件又让人们陷入重重迷雾。去年11月4日,王宝田17岁的儿子突遭不测,为了能挽救其他的生命,王宝田决定捐献儿子的遗体和器官。然而,这条路困难重重,繁杂的程序和手续让捐献在一个月后才得以实现。王宝田为此负债13万元,而儿子的器官也因长时间用药维持生命体征而功能受损,最终不得不被医院放弃。

  一面是供移植的器官紧缺,一面却是欲捐无门。中国器官移植的尴尬处境,催促着捐献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法律盲点:

  无器官买卖罪名

  在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有着相应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

  而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完备法律,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7年5月才开始实施。该条例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并对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据了解,目前我国获准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已由曾经的300多家缩减至160多家。但对于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该条例虽然明确禁止,刑法中却并没有直接针对此一行为的罪名。“翻阅了整个法条,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更加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北京市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的公诉人邱志英告诉记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非法经营罪处罚较轻,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我国应制定相关器官买卖罪名,并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才能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最有力打击。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叶青

  1某地居民楼简装三居室里住着十几个供体,体检过关后,由中介出钱,免费吃住打游戏。

  2在北京的合伙人寻到买家,供体来到医院体检配型。合伙人随后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到造假者,伪造供体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3合伙人先后向买家讨要15万元,并威胁“不给钱就把你们废了。”患者家属不堪其扰,举债筹钱。

  4供体接受移植手术,肝被切走60%,约定的3.5万元酬劳费只拿到2.5万。

  典型案件 乞丐之死背后的交易

  近年来,各地相继爆出有人从事非法器官买卖的案件。而最耸人听闻的莫过于2006年的流浪汉被杀器官被盗案。据媒体报道,河北行唐县农民王朝阳等四人将40岁的乞丐仝革飞拘禁。之后,王朝阳找到广州一位中介,然后辗转联系到几位医生,谎称在法院和监狱都有熟人,有一名犯人将被执行死刑。之后,王朝阳先将仝革飞杀害,之后欺骗医生死者是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几位医生随即摘取了仝革飞的器官,并付给王朝阳1.48万元。这几位医生在返回途中觉得不对劲,在打电话给领导通报情况后,决定报警。随后警方抓获了王朝阳。这起恶性案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器官移植严重的供需矛盾。

  他山之石 西班牙:器官捐献率高

  对于国外器官供体的情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介绍,西班牙是目前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每百万人口中捐献器官者高达38人。主要就是因为他们有相关的立法,保障了器官捐献的数量。他们的法律规定,其公民在活着的时候没有明确声明不捐献器官的均视同愿意捐献。另有国家还要求公民在驾驶证背面注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一旦出现交通意外,即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处理。

  最新进展 器官捐献试点首批启动

  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个省市开始试点。负责此项工作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构建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计划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机构组成。两级机构包括捐献委员会、捐献办公室、获取组织和专家组。根据试点方案的草案,各省红十字会应建立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出协调员,到各个医院寻找潜在的捐献者,例如重症监护室中的患者,并征求其意见,进行登记。当捐献者达到待捐献状态时,捐献办公室和获取组织根据一定原则分配器官。由于体系的建立涉及庞杂的内容,故初步形成亦需数年时间。如果首批试点城市在一年后较有成果,此项工作将在北京等其他城市逐步推开。


来源: 北京晨报
-----------太恐怖了!
-----------继本市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审理后,又有两起人体器官买卖案被提起公诉。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3名被告人因在人体器官交易中居间介绍,并伪造派出所、公证处等身份证件上的公章,分别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提起公诉。  

  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曾康康被控犯有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去年4月2日,22岁的曾康康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朱某某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收取朱某某13万元。

  第二起案件的两名被告人蔡少华和蔡少侠的罪名则包括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检察机关指控,去年3月以来,蔡少华在蔡少侠的协助下,多次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费用共58.4万元。去年5月,蔡少华还帮助他人伪造了外地派出所、公证处、基层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公章。去年5月28日,曾康康、蔡少华和蔡少侠被抓获。


(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编者按   全国每年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个本不该有的行业——人体器官买卖;巨大利润空间造就了一个本不该有的群体——人体器官买卖中介。一段时间以来,“人体器官买卖”这一曾经很少有人知晓的行当,迅速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震惊之余,一场关于生命救赎与法律惩处、伦理秩序维护孰轻孰重之争,也引起了人们的思考。本版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以期引起社会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问题的关注。

  5月13日,记者见到了一起人体器官买卖案的被告人刘宇、阿阳(均系化名),一探他们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内心轨迹。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包括刘宇、阿阳在内的4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4月15日,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将买卖人体器官案定性为刑事犯罪,这是北京市首例。

  “卖肝救父,我从未后悔”

  如果不是发生后来的中介行为,如果不是被媒体报道后让人产生厌恶情绪,刘宇颇具悲情的卖肝救父行为,可能让人心生怜悯与酸楚。

  刘宇卖肝之前在广州打工,其父也在外面做环卫工人。因体力劳动过多,刘父2008年患肠黏膜破裂。那时天很热,父亲的病很急,必须马上做手术。而手术所需的几万元,难倒了这个农村家庭。其时,刘宇的姐姐已经出,弟弟正在读大学,刘宇觉得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必须承担起责任来。于是,他背着家里人卖了自己的大半个肝脏。

  谈及当时卖肝的经历,刘宇说那时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在最短时间内筹集到父亲做手术所需要的钱。其父母虽然都是没什么文化的农民,却教给了刘宇姐弟简单的道理:不能偷也不能抢。

  做手术的那一刻,刘宇也曾犹豫过,毕竟要割掉大半个肝脏。但是想到父亲正等着钱做手术,他不这么做又想不出别的办法。刘宇说当时心一横,也就不害怕了。

  手术持续了很长时间,从早上8点进入手术室,直到晚上11点多才出来。“这个手术对身体的影响是很大的”,刘宇转述医生的话说,“至少要七八个月才能恢复”。而刘宇说他做完手术后,至少有三四个月“一直都直不起腰来”,身体状况大不如前。

  “可是直到现在我也不后悔。”刘宇把自己卖肝的钱分几次寄回了家,父亲做了手术。他告诉父母钱是借来的,他会慢慢还上。

  还有另一个让他不后悔的理由:医生告诉他,肝癌病人到了晚期,给他移植肝脏就能救命,否则只有死。“当时接受我肝脏移植的那个病人才30多岁,我救了他一命。我觉得,能救一条那么年轻的命,哪怕自己少活十来年,也没什么遗憾的。”

  “没想到牵线搭桥是违法的”

  刘宇做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的时间不足半年。他始终觉得自己被抓有点冤,因为他觉得自己“从没蒙人、坑人”,相反“是在帮助别人”。

  起初,刘宇一点也没想过他“帮需要器官的患者和需要钱的供体牵线搭桥是违法的”。他说这是因为生活的环境所限,他的法律意识很淡薄。“大概是2009年3月左右,我在北京养身体,接到了接受我肝移植病人的患友打来的电话,问还有没有像我这样的人可以提供器官。其在医院已经住了5个多月,还是等不到肝源,知道了我卖肝的事情后,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当时我觉得不是在害人,是在帮助别人。”

  最让刘宇觉得冤枉的,是他觉得好多人误以为他做人体器官买卖中介能赚取好多钱。实际上,并不是像有人想像的那样,中介可以漫天要价。因为患者提前向医生打听好了价格。

  “有个患者出了15万元。但这15万元并不是都直接给了我,患者先交给医院6万元,剩下的9万元他要等供体那边安置差不多了才给我,因为他也怕供体找麻烦。这15万元其实包含了所有费用,供体的手术、医疗、食宿、手续、报酬等,最后我拿到手的只有1万元左右。”

  刘宇说,因为自己也做过供体,知道做手术后身体上的痛苦,所以做完手术后的供体,只要还在他这里,他就管他们吃住、车费等所有费用。

  刘宇一直认为自己始终都是“凭着良心做人”,没有蒙人坑人,是问心无愧的。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时间尚不长,也从未藏着掖着,都是以真实身份示人。他也会跟供体“现身说法”,先给他们看自己的伤疤,讲清楚手术后对身体的影响,给他们时间考虑清楚,然后尊重供体出于自愿的决定。

  被告人阿阳:现在觉得真不值

  阿阳比刘宇“入行”时间更短,只帮刘宇招呼了一个月的供体。“养供体”的说法曾经让他不舒服,他觉得“不是你们联想的那样”。

  阿阳之前也曾卖过一个肾。2005年从部队退伍后,阿阳在郑州经营小生意,结果赔了。祸不单行,其父又出了车祸,肇事司机跑了,家里极度缺钱。听朋友说做供体可以换钱,“就把一个肾给卖掉了”。换来了3.5万元,阿阳把其中2.5万元寄回家,谎称是“打工挣的”。剩下的1万元,阿阳还了债务,又买了一台电脑。

  2009年3月,阿阳认识了刘宇。刘宇得知他也做过供体,就请他帮忙招呼供体。“就是看着他们,随时准备跟患者配型,也管理他们的食宿。”由于当时尚未找到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阿阳就以打工的形式给刘宇帮忙。

  阿阳所“养”的十来个供体,大都是无业人员,也都很年轻。大部分是因为家里急需用钱,没办法了才来的。但“看着”供体并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因为来这里的供体,一般都是通过网上聊天知道了有这么个免费提供吃住的地方,等待机会卖器官。很多人因为没钱,连电话都没有。

  实际上,阿阳坦言自己对“养供体”这个说法并不太认同。因为“感觉不怎么舒服”,觉得人不能用“养”这个字眼形容。而且他认为,这样说也 “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觉得跟豢养动物似的,只等着用时就推出去怎么样似的。其实不是你们联想的那样,‘养供体’应该说是招呼、照应供体,他们还是非常自由的,并不受到控制,卖器官还是要自愿才行的。”

  与刘宇至今不后悔卖了肝不同,阿阳“现在觉得真不值”。因为阿阳的体能现在下降了很多,自身免疫力下降得也很严重,直到现在都不能站立太久,经常莫名地感冒、拉肚子等,碰到阴天,刀口还会疼痛。“身体乏力”,阿阳说一干活就“特别明显”。

  而与刘宇相同的是,阿阳以前也从未觉得自己是在犯罪,因为买卖都以“捐献”的形式操作。“记得当时我做完手术,把肾给患者后,医院的护士还说‘你真伟大’,我自己也挺高兴,觉得自己真挺伟大的。”所以后来帮刘宇养供体,阿阳也就没觉得这是犯罪。

  检察官:没有网络,这种案件做成的可能性很小

  邱志英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邱志英说,据她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看,以前似乎还从未将人体器官买卖作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过,而是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个案子中的两个主犯都说以前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做买卖器官中介是犯罪行为,你觉得这跟以前此类案件不以刑事犯罪追究责任有关吗?

  邱志英:我觉得是有关系的。能否意识到犯罪,跟法律宣传和法律普及程度是有关系的。比如,大家肯定都知道盗窃、杀人是犯罪,因为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我们随时能获得这方面的信息。但是作为人体器官买卖,以前没有怎么发生过,更没有作过刑事案件处理,也没有怎么宣传过,有人就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记者: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禁止”规定涉及到的关系应该是包含了买卖双方,甚至涉及第三方中介,是否可以说三方都违反了这一规定,是否都要追究责任?

  邱志英:单就条例而言,人体器官买卖所涉及的双方,甚至是第三方确实都是有责任的,但我们是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非法经营要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对于患者来说,是买方,在非法经营中,就不应该是主体了,他不获利,而是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对于卖方而言,好像是获利了,但是他卖的是自己的器官,他也不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对于供体,我们也没有给他定罪;而中介呢,他介绍双方买卖,促成了交易的完成,并且还从中获利了,所以我们认为定中介为“非法经营罪”,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从社会效果上讲,应该是更合适的。

  记者:我们看到在这个案子中,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网络,QQ群、搜索引擎等作为沟通工具。您觉得网络在其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邱志英:网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也是始作俑者。如果没有网络,这个案子中的犯罪渠道就不可能那么畅通。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社会,在网络上传播的信息良莠不齐,速度还很快,时效性很强。有了网络,他们这种犯罪行为才更能得逞,他们主要通过网络联系供体,他们有专门的QQ群。没有网络,他们的渠道就很窄,这种案件做成的可能性就很小。这种不符合中国伦理道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纳入网络打击的范畴。

  学者: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须多措并举

  刘长秋

  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长期关注器官移植问题。

  记者:按照我国目前的状况,您认为应如何缓解器官供需不平衡的状况呢?

  刘长秋:这在各个国家恐怕都是个难解的问题,因为在权利保障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人体器官移植只能建立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之上,只能更多地寄希望于社会文明的开化与人类生命伦理意识的提升。法律在这一方面也需要有些作为,即它要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生命意识的转变加以制度引导。例如,它可以规定人们的器官捐献权,并通过设立一定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人们行使这一权利;它可以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犯罪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秩序,使捐献者更有安全感,不必基于各种顾虑而不愿捐献或放弃捐献。

  相对于活体器官捐献来说,尸体器官捐献由于涉及不到人的生命健康问题,其伦理非难也小很多。法律可以考虑在推动遗体器官捐献方面多做些工作,这样面对的阻力和困难要少很多,而对于缓解供体器官不足的问题也更有帮助。

  记者: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似乎也阻断了一些人治病救命的通道,您怎么看?

  刘长秋:由于器官移植是以牺牲一个个体利益的方式来拯救另一个个体,因此从伦理上来说,人体器官移植始终都是一种次优的选择。人们不应当对人体器官移植寄予过高的期望,不应该希望完全通过这一方式来解决人类的生命问题,而更应当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发挥作用。

  记者:有媒体言,“供体、受体、中介、医院似乎无不是获利者”,果真如此的话,法律法规“禁止”的意义是什么呢?

  刘长秋:其实,从伦理来说,人体器官买卖中没有哪一方会是真正的受益者。因为人体器官买卖会从根本上损及人性的尊严,威胁人类生命伦理秩序的稳定,使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价值体系遭到瓦解,进而导致整个社会赖以维系的秩序发生崩溃。而供者则更是受害者,因为人的器官是无价的,供者用无价的器官换了有价的金钱,实际上是人体器官买卖这一利益链条中最大的受害者!


(吴静对本文也有贡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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