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名内地三鹿毒奶粉受害患儿及其代理律师,收到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书。根据该审裁处裁定,他们向原三鹿集团第二大股东恒天然品牌(中国)有限公司索赔一案中,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代理律师林峥和彭剑向媒体表示,十页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双方所陈述的理由和审裁处的观点。
审裁处法官驳回请求的主要理由是:恒天然公司只是原三鹿集团的股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判定,该公司应当承担作为独立法人组织的三鹿集团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恒天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
此外,审裁处还就管辖权裁定认为,患儿应当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患儿受毒奶粉之害全程发生在内地,而诉讼主体应当为三鹿集团公司。
目前,三鹿集团公司已经破产,相关患儿家属内地求索不得才转入香港,此判决后,患儿家属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将穷尽。
林峥和彭剑说,目前尚未确定会否就审裁处的判决提起上诉。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他们享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上诉,上诉法院应当是香港高等法院。
2008年:今年底不接受一次性赔偿金方案,后续医疗补偿可难喽
“三鹿奶粉民事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团”从“三聚氰胺事件”披露之后,就开始接到患儿家长的委托,其中希望代理向三鹿提起赔偿诉讼的共有100多例,今年3月首批立案6起。
“赔偿款我们在去年(2008年)12月下旬就发放完了,国务院的要求是在春节前发放完毕,这是项政治任务,我们着急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下称中乳协)秘书长牟静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石患儿赔偿方案是由国务院奶粉事件处理小组牵头,会同卫生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讨论协调的结果,中乳协负责向22家责任企业筹集款项。
据悉,中乳协共收到赔付资金11亿多元,其中包括三鹿集团9.02亿元的借款赔偿金。根据方案分配,9亿多元用于患儿一次性现金赔付,2亿元用于设立后续补偿的医疗赔偿基金。按照政府补偿标准,“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一次性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
但这一方案并不能被所有的患儿家长接受。
09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称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五类疾病给予免费治疗,医保自付部分可到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报销,无医保者则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但本报记者查看这一通知时发现,“结石宝宝”要想获得后续治疗补偿,首先要进入各地卫生部门已建数据库患儿名单,报销医疗费用时还必须带上此前一次性支付的“赔偿金收据”。也就是说,如果此前患儿家长没有接受一次性赔偿的金额标准,此后将失去后续医疗补偿的资格。
相关报道显示,“三鹿患儿”法律援助团今年3月提起诉讼的6个案件中,包括当事人死亡,以及当事人肾衰竭的,都无一例外地未被政府或者消协承认为受害者,“似乎只有接受了赔偿,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才能够被承认为问题奶粉受害者。”
2009年11月:破产了,没钱了,补偿不了你们了
石家庄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
破产企业需要按照上述顺序还债,但一旦财产用尽,债务尚未还清,法院在查明后便会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未还债务一般也就不了了之。除非企业再度恢复生产,获得偿还能力,还债程序才有望再度启动。
据一直代理三鹿患儿索赔事项的彭剑律师介绍,三鹿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
家长:我抗议,我呼吁,你听见了吗?
网上论坛充斥了结石患儿家长的抗议之声,不少人认为,将受害最严重、最广大的一个群体排除在赔偿执行之外有失公允。
一位患儿家长提出质疑,现行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三鹿员工和患儿都是人,为什么在“赔偿”上要区别对待呢?网民“上五庄主”坦言:“遗弃患儿群体的法律需要修改。”网民“舍得放下”留言表示“患儿的赔偿应该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面对企业无力赔偿的现实,患儿家长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政府赔偿。患儿家长发帖称:“我们清楚地记得,当地政府对患儿的后续治疗是有承诺的”,“单凭三鹿显然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必有财政资金补充”……家长们希望,立法机关应考虑,今后通过法律构建起公共安全事件的国家赔偿机制,以保障公众利益。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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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10/5/28 17:53 编辑 www.lindalemus.com/kuai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