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隋笑飞、李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但是随着新农合的快速发展,其制度本身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着新农合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司富春向大会递交提案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司富春委员介绍说,近年来,农村中医药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2009年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检测显示,76%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此外,近30%的村卫生室以提供中医药为主或能够提供中西医服务。
他在提案中指出,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比较突出,而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中“简、便、验、廉”的独特优势,在农村地区拥有广大的群众基础。
但他同时指出,有很多因素限制着中医药在农村发展。比如由于农村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比较薄弱,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中医药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普遍不高;农村中医药总体投入不足,服务项目收费偏低,补偿政策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健全等。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司富春委员提出7点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中医药的使用率。
——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建设;进一步深化县乡村三级网络协作。
——加强人才培养,普及推广中医药服务。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中医类的大学生深入基层工作,组织基层医生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化培训,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大力推广农村中医适宜技术。积极引导、鼓励基层医生运用针灸、推拿、拔火罐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疾病。
——加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度。打造中医品牌,充分发挥重点专科、专病的辐射带动作用。引进适宜技术,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特色,逐步形成特色和优势。
——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积极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治疾病,体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的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
——加强服务, 提高农民群众应用中医药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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