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控制大处方。
通知要求,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控制在20味以内,对各类恶性肿瘤等医保规定病种的治疗方剂可适当放宽至25味。中药饮片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延至2周,规定病种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级医院帖均费用不超过40元(膏方除外),二级医院及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帖均费用不超过30元。原则上每帖费用不超过50元。对帖均费用及每帖费用的规定适当参考中药材价格波动因素,适时调整。
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连续两季超过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予以延缓、暂停校验,甚至停业整顿。
对连续两季帖均费用超标的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或暂停服务协议,情节恶劣的提请人力社保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对帖均费用超标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连续两季帖均费用超标的要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记者:俞欣 施翔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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