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乳协官方网站通报了一份总额达11.1亿的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金使用情况,却引来更多质疑。
6月8日,继本报刊登《乳协11.1亿赔偿金揭秘》之后,本报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后发现,中国人寿更是该事件的主角。
“理论上说,这个事情中国乳协所扮演的角色更多是牵头人,而实际上的赔偿情况与资金运作情况是由中国人寿负责。更多的消息中国人寿应该更清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基金运作者是中国人寿
2009年1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号),明确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制定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赔偿基金管理支付信息库,各分支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2009年4月22日,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66号),明确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医疗赔偿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从公开的渠道来看,中国人寿是否按照上述要求制定了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是否按照该办法管理医疗赔偿基金、是否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管理支付信息库、医疗赔偿基金是否安全和完整,这些对公众来讲均尚且无法得到明确的答案。中国乳协、中国人寿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明确的答复。”刘晓雨表示。
刘晓雨还表示:“医疗赔偿基金的管理、使用及有关信息的公布是中国乳协、中国人寿的职责。”
据通报显示,支付受害的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以及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共9.2亿元
在此次乳协通报中显示,除已经赔付的9.2亿外,将1.9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委托给中国人寿代为管理。自2009年7月31日基金正式启动至2011年4月30日,中国人寿累计办理支付1794人次,支付金额1048万元,基金银行账户余额1.92亿元。
但2年后,这部分基金还是1.92亿元?
对此中国前乳协会副理事长王丁棉提出质疑:“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几年下来光利息就应该是很大的一笔数目,但是这份通报并未进行说明。”
剩余资金利息未曾公告
所谓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从基金设立的过程来看,乳业协会下属的这个‘基金’属于责任预付赔偿金。是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企业为了避免大范围败诉的负面影响,而由行业协会出面向责任企业筹集的用于赔偿受害人的一笔预付性赔偿金。该赔偿金面向的是受到三聚氰胺影响的不特定的受害人。既然是一笔面向不特定对象的预付的赔偿金,该基金应该自设立之日起,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设立目的、具体的资金使用方式、信息发布渠道、资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资金使用的监督机构等内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杨兆全同时表示:“这次公布的信息里,缺少了基金性质、赔付标准、申请流程等很多基本信息,不能满足相关公众对必须信息的了解。”
而查阅中国人寿近两年的年报显示,2009年中国人寿总投资收益为5.78%,明显高于上年的3.46%。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11,720.93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25.0%。其中债权型投资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61.43%降低至49.68%,但债权计划投资利息同比增长175.1%,股权型投资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8.01%提升至15.31%。但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同比下降92.4%,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同比下降5.0%。
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7.9亿,同比增长13.7%,投资总收益649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11%。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寿的投资收益盈利状况良好。
那么就算不拿去投资,把这笔赔偿基金放在银行里面也会有一定的利息产生。《证券日报》记者为此笔资金算了一笔账,1.92亿元就算放在银行里2年不进行任何资金运作,所产生的利息也达到1593万元。
“不清楚,具体事情我不了解。”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如此回应。
“从通报主动性来看,此次通报显然是在社会舆论及媒体施加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中国乳协及中国人寿本应主动公布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管理的工作,但目前却是被动的应对。”刘晓雨律师指出。
记者:李冰
来源:证券日报
-----------该死的人还没死,资金自然又被转移了。
-----------食品安全问题 肇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 盛行于鸡笼猪时期 自那时起 偶尔曝光的 具有全球轰动效应的食品安全大案 不下十起 至今 没有一件弄了个水落石出的 无一例外的都是不了了之 这里面的水 深不可测 黑幕之大 超乎平民之想象
-----------“三聚氰胺基金”仍是暗箱
22家涉毒企业到底分别出了多少钱?面对数十万患儿,总额2亿元的“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如何做到“高度负责”?
记者刘武 | 北京报道
事实证明,“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并非“国家机密”。
《望东方周刊》5月16日刊发了独家报道《“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去向成谜》,该报道采访过程中,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对基金管理和赔付情况遮遮掩掩,甚至声称该基金的相关信息为“国家机密”。
之后,各大媒体纷纷跟进,要求相关机构公开基金去向。
报道之后,本刊又多次与中国乳协、中国人寿等相关方联系,均未果。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简称“中国乳协”)理事长宋昆冈、秘书长刘美菊均采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的做法。受托管理该基金的中国人寿则一直拒绝正面回应。
其他媒体同样没有得到反馈。闭门羹已经成为各路媒体在相关机构遭遇的常态。
5月29日,中国乳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题为《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及支付情况》的公告。由于所有媒体都没有得到通知,该公告直到6月7日才被记者发现,并迅速在6月8日成为各大媒体热点新闻。
对于读者在本刊报道之后提出的诸多疑问,这一公告仍未全面回应,公众仍然不明不白。
为此,本刊再次就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的资金去向和结构展开调查,发现已公告信息存在明显矛盾之处。
公告之后疑问未解
中国乳协在公告中披露说: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有关责任企业(即22家涉案企业)出资总额11.1亿元赔偿金,其中9.1亿元用于发放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以及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另外2亿元设立医疗赔偿基金用于报销患儿年满18岁之前的相关医疗费用;自2009年7月31日医疗赔偿基金正式启动,截至2011年4月30日,中国人寿累计办理支付1794人次,支付金额1048万元,基金银行账户余额1.92亿元(含利息及2011年当年由中国人寿垫付但未划账金额);截至2010年底,已有271869名患儿家长领取了一次性赔偿金,目前还有极少部分患儿家长没有领取该一次性赔偿金。”
这一公告并不足以解答公众疑问。比如,是否遵照卫生部统一规定赔付?死亡赔偿、重症赔偿、普通症状赔偿分别有多少患儿?9亿多元的现金赔偿支付情况如何?基金是否做到了承诺的“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报销和普通医保报销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笔自始至终不透明的基金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挪、腐、贪、渎等现象?
据本刊记者了解,11亿多元当中有9.02亿是由已破产的三鹿集团2008年底通过借款筹集。一些知情人士则在当时透露说,这9.02亿元实际是由石家庄市政府把市政府大院的南院和西院,以及下属一家酒店抵押给银行筹集而来的。
此前卫生部的信息说,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患儿共29.4万人。
此次中国乳协的公告说:“经卫生部组织医学专家反复论证,认为婴幼儿的泌尿系统再生能力强,奶粉事件患儿治愈后将来发生相关疾病的几率很低,但尽管如此,责任企业仍本着对患儿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设立了这笔基金。”
公众的疑问在于:22家涉毒企业中的其他企业到底分别出了多少钱?面对数十万患儿,总额2亿的医疗赔偿基金如何做到“高度负责”?
本刊4月底曾就此致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给予本刊“请示后给予回复”的承诺不但至今没有兑现,而且本刊近日多次与其联系均未果。之后,本刊又致电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力(原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在说明采访目的之后,袁力以“马上要开会”为由拒绝采访,之后几次便不接电话。
公告信息有矛盾
中国乳协此次发布的公告中也出现表述前后矛盾之处。公告称“为做好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中国人寿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配备了专职人员”。同时,该公告在说明赔偿基金支付情况时称“自2009年7月31日基金正式启动至2011年4月30日,中国人寿累计办理支付1794人次,支付金额1048万元,基金银行账户余额1.92亿元(含利息及2011年当年由中国人寿垫付但未划账金额)。”
如果中国人寿果真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则不应该出现“由中国人寿垫付但未划账金额”的情况。
在今年4月底本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前期采访中,该负责人称赔偿基金由该公司健康保险部负责直接执行。这与“配备了专职人员”存在矛盾之处。
之所以需要对此实情追根究底,是因为公众疑虑:2亿元究竟属于成立的基金还是买了一份“保险”?
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初提出设立医疗赔偿基金主张的律师张兴奎对《望东方周刊》表示:“当时我们以为会给一个公益的基金公司来管理,但是现在交给了中国人寿,似乎相当于保险的性质了。”
企业出资具体数字成谜
此外,对于22家涉案乳制品企业具体缴纳的“三聚氰胺赔偿金”金额、出资标准等也至今没有相关确切信息被披露。
本刊试图向乳业多名权威专家咨询,均被告知“确实不知道”。乳业资深专家、广州市奶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告诉《望东方周刊》:“在行业内,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赔偿金的细节只有中国乳协的人知道。”
王丁棉说,在2008年年底相关各方协商解决三聚氰胺奶粉赔偿事件之时,曾有匿名人士向其发送含有部分赔偿标准细节的邮件。但是本刊经过核实,邮件中提到的相关企业出资额与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数据不符(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数据见表格1)。
据本刊记者了解,因当初签署协议而符合“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赔偿条件的患儿,其家长并不了解“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报销和现有的医保基金报销的区别,报销也是通过现有医保报销途径解决。
目前,尚没有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仍在寻求司法诉讼的患儿家长在大部分地方法院已不再遭遇“立案难”。参与三聚氰胺奶粉患儿维权诉讼的北京律师林峥对《望东方周刊》表示:“当初的确很难立案,后来慢慢地就可以了,现在立案与否更多的是取决于法院立案庭法官对此诉讼的认识问题。比如在浙江、北京等地,只要法院一立案,伊利就直接过来给赔了。”
不过,举证难问题随之而来。林峥认为,“时间越久,患儿家长举证就更难。”
目前约剩余3.1亿元
“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过去近三年,当时用于发放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以及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的9.1亿元是否有剩余?
三年过去了,并没有相关的信息可供查询,中国乳协此次公告中也没有对此给予回应。目前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患儿的最为详细的相关公开信息分别为卫生部在2008年12月1日的通报数据,以及卫生部2009年1月12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
上述两次信息发布是在经过2个多月全国性筛查高峰期之后,并且“患儿的救治和随访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情况下发布的信息,因此应当与相关部门掌握的但未公布的最终信息最为吻合。
综合上述两次信息,可以大致得出: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免费筛查2240.1万人,大多数患儿仅有泌尿系统少量泥沙样结石而接受门诊治疗,部分患儿因泌尿系统结石症需住院诊治。累计报告患儿29.6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
此外,卫生部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08年9月10日卫生部每日统计临床现症病例以来至11月27日,未接到因泌尿系统结石致肾功能衰竭的现症病例死亡报告。在此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11例,经卫生部和相关省(区)专家组讨论排查,其中6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截至目前,本刊通过多种途径检索均未见官方公开发布关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重症、死亡的统计信息,也未见传媒公开报道此类案例。
依据相关部门当时确定的统一赔偿标准为:死亡病例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补偿2000元。
依据以上“累计报告患儿29.6万人(中国乳协此次公告称,截至2010年底,领取了一次性赔偿金的患儿家长为271869名),住院治疗52898人,累计收治154例重症患儿,死亡报告6例”及上述赔偿标准,那么回答公众关于“赔偿金中9.1亿元现金究竟有没有剩余”的疑问就简化成一个基础性的数学题—— 截至2010年底,这9.1亿元中用于一次性赔偿所支付的现金不超过5.49238亿元。
本刊注意到,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赴香港联交所上市之前,应相关要求而刊发的《网上预览资料集》“赔偿基金的背景及运作”一节中披露,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指定作偿还相关医疗机构垫付或招致的紧急护理费用的金额约为人民币240百万元,乃相关医疗机构为受污染配方奶粉影响的婴幼儿进行诊疗和提供紧急治理的费用。另约有人民币671百万元的一次性和非专属赔偿金发放予省级政府,再透过省级卫生行政当局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分发予受影响的婴儿和家属。”
如所述为最终确切数据,则用于“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的金额为2.4亿元,再加上上述用于“一次性赔偿所支付的现金不超过5.49238亿元”,则9.1亿元部分金额中剩余金额至少为1.20762亿元(见表格2)。另外,2亿元赔偿基金余额为1.92亿元。由此,当初22家涉案企业出资的11.1亿元三聚氰胺医疗赔偿金目前总余额约为3.1亿元。
余额如何处置
中国乳协此次公告称,“目前还有极少部分患儿家长没有领取该一次性赔偿金。按照规定,2013年2月底之前,患儿家长随时可以在当地领取,逾期仍不领取的,剩余赔偿金将用于医疗赔偿基金。”
因此,2013年2月底之后,“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累计沉淀资金或将远远超过当初设立的起步资金2亿元人民币。
那么,在设定的“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的基金赔付期之后,“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是否会有剩余?答案是肯定的:2009年1月1日,中国乳协有关负责人就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时曾表示,“这个基金足以支付急性治疗结束后患儿患有残留结石等相关泌尿系统疾病的医疗费。”
那么该基金剩余额又将作何处置?相关部门此次依然没有表态。
张兴奎等3位律师当初在写给政府的建议中表示,“基金如有剩余资金可以考虑用于长期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5月初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认为:“在所有应当赔偿的数额都支付完毕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时,基金的资金有剩余的一般捐赠给慈善组织。”
来源: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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