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八十多岁的人了,既不吸毒,也不存在任何不正常的性关系,本本分分做人,这些医院干嘛反反复复、给我检查了6遍
艾滋病和
梅毒?这不是折腾人吗!”年逾八旬的李生连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中,发出这样的感叹。
因不满遭遇医院“过度检查”,李生连委托其长子、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将三家医院诉至法院。老人一直希望能够在法庭庭审中当面质问医生,但却在开庭前的2月21日不幸离世。他的三个子女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
3月15日下午,其中一起诉讼,诉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在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12月1日,李生连因“反复
胸痛20余年,PCI手术(心脏支架手术)后9年,加重1月余”,住进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冠心病科,并接受了87项化验和检查。医院要求老人做“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艾滋病)”检查。当年12月16日,老人出院。
2011年1月5日,老人再次因冠心病,入住新疆中医医院,后接受的121项检查中,仍包括“梅毒”和“艾滋病”。
2011年8月28日,李生连住进乌鲁木齐市中医院,被诊断为“胃恶性肿瘤”,期间该医院再次要求其检测“梅毒”和“艾滋病”。
在半年多时间里,老人被检查艾滋和梅毒合计达六次。此后,老人遂委托其子张元欣将三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家医院分别返还梅毒、艾滋病检查费,合计300元。
3月15日的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医院没有在对患者实施检查之前告知其检查项目,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张元欣指出,其父生前丧偶多年,无吸毒史,也无不正常性关系,不属于艾滋高危人群。对这样的老年冠心病患者,并无进行梅毒和艾滋检测的必要。医院的行为不仅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造成心理伤害。
原告方代理律师肖建琪在庭审中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对其进行艾滋病毒检测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也要求,对性病就诊者、有高危行为史或有可疑梅毒临床表现者才能主动建议进行梅毒检测,并且须征得被检测者的同意。李生连并不属于此种情况,医院强行为其实施梅毒检查违反了《规划》要求。
上述被诉的医院则在法庭上称,对患者进行艾滋和梅毒检查是执行医疗卫生技术“惯例”,对其做艾滋及梅毒相关检查,是“为患者着想”,并无过错。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医院对患者检测艾滋病、梅毒等相当普遍。只要在医院接受手术,医院都会要求患者筛查艾滋病等。医院认为,即使非艾滋病性病的高危人群,上述检查也不多余。通过如此检查,不仅有利于保障病人的安全,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在医院内形成交叉感染。
记者:王箐丰
来源:财新网
-----------有创的非一次性
器械诊疗或可能、一定需要输血的前后必须要检查所有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是举证责任倒置导致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医师的诊疗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