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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专栏:成都为救护车装电子眼抓拍车辆 不避让者扣3分

未来一个月,成都将为首批300辆救护车安装类似于“电子眼”的行车记录仪,记录行车途中的影像及声音,如果遇到恶意挡道的车辆,可将影像作为处罚证据。

据了解,首批300台120救护车的行车记录仪,将分发到全市76家医院,覆盖20个区(市)县,包括各部省级单位以及区县级医院。此外,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将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对这300台受赠行车记录仪的操作方式,加强具体管理,进一步保障这条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依据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交警将依法严格处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150元罚款、记3分。

记者:许茹

来源:新华网
-----------应该早就如此。
-----------全国都应该这样
-----------救护车遭堵车引立法热议 专家称守法意识更重要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对于城市交通应急机制的再次拷问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2月7日傍晚,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北路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随120急救车抢救伤者的王医生亲眼看到,周五晚高峰的整条马路被堵得水泄不通,一路上及时避让的车却不超过4辆。就这样,王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条生命在她面前逝去。

  “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事后,王医生发微博道。她说,这是自己从业以来“最惨烈的一次抢救”。

  在城市,急救车在转运途中遭遇堵车已是常态。根据北京市急救中心的监测统计,白天、城区里120急救车的转运时速平均不足40公里。

  为逝者哀悼的同时,一个已长久困扰急救人员的难题,凸显在大众面前:特大型城市中的救护车如何应对交通拥堵困境。

  堵塞的生命通道

  王医生的微博引发国人热议,“急救车被社会车辆占道”这个我们习以为常的交通现象,再次给拉至台前。“很常见、很气愤、很无奈。”多家急救中心的医务工作者如此表示。

  有媒体记者专门跟随120急救车体验路况,发现大多社会车辆不会主动给救护车让路,生命通道面临的困境令人担忧。

  120急救车司机杨富琪表示,越不堵车,社会车辆越应该也越容易避让,“要是堵死了,想让也没地方”。杨师傅驾驶的急救车当时行驶在北京的两广路上,虽不堵车,但仍行驶缓慢。即使一直开着警示灯,前方的社会车辆也不会主动向旁边两侧行驶让出道路。

  拨打120的病人家属又打来电话了,病人身体一侧已经无法活动。杨师傅安慰着:“下雪了路不好走,可能没那么快到,您别着急。”就在此时,一辆银色爱丽舍挡在了急救车前面。

  急救车一直闪着灯,这证明“此辆急救车带任务”。但爱丽舍仍旧匀速前进,压住了急救车的速度。杨师傅按了几次喇叭,爱丽舍依旧“慢条斯理”地开着,甚至与他前面的一辆车拉开了二三十米的距离,旁边车道空位也足以让他改道。

  不得已,杨师傅拉响警报。听到尖锐急促的警报声,爱丽舍竟然充耳不闻。急救车被“阻挡”将近1公里,最后还是杨师傅借机改了道。

  从急救中心到病人家再到最近的医院,在不算堵车的路况下,急救车用时约40分钟。杨师傅说,社会车辆不让道是常事,有的被“摁了喇叭”后还会破口大骂,所以急救车司机最重要一点是不能斗气。

  杨师傅开急救车好几年了,也真遇上过四五辆社会车辆给让道的情况,“两三年遇上这么一回,感动坏了。”杨师傅说。

  城市急救任务日益繁重。救护车虽然在法律上拥有优先通行权,但大城市交通高峰期内的拥堵现状却令“优先”难以实现。

  以北京市为例,院前急救系统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999)两个服务网络组成。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统计资料显示,当年全市院前急救病人(含120、999)共就诊53.3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44.8万人次,危重病人8.5万人次。今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120共派出急救车辆6406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81次。

  “作为医生,我为失去的生命而惋惜,作为公民,我很无奈。”王医生在微博里写出了心声,这条微博也得到了众多回应。另一位急救医生说,他出车时,除非遇到重病人才不得不拉警报。即使如此,有时非但没有人避让,甚至还会遭到谩骂。

  另一位网友老李唏嘘不已地说:“给自己留条活路啊!”

  现行优先路权缺“利牙”

  当急救通道堵塞、生命逼向死亡的尽头,出台相关法律约束车主按道行驶已迫在眉睫。

  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在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即使发生交通意外,也要尽力让出车道,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

  在许多人看来,立法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正分头拟定急救相关法规,破解急救病人因交通堵塞的转运难题,保证急救车辆的畅行无阻。

  在12月12日举行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这个办法对包括“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在内相关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暂定名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正在进行第五稿编写,预计一至两年内出台。条例拟规定,如果社会车辆不让行急救车,将受到处罚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市民对急救车使用”等内容也将写入《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

  目前,该条例已经开始向各方征集意见,正在对第四稿进行修改。

  “占用应急车道必须从重处罚,让违章者终生不忘。”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医学专家委员会委员降丽娟建议。

  实际上,急救车在转运患者途中的优先路权已有法律明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但“应当让行”四字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建议或鼓励,而没有划入法律强制行为内,所以,这一规定一直很难真正落实。

  广州和深圳率先将不遵守“应当让行”的后果明确化。在广州,不光是私家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所有社会车辆如果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都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

  深圳拟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将专门设立“主动让行”条款,对占用急救绿色通道的处罚标准将超过深圳现行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500元。

  有不少情况难界定清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中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然而,即使是被认为“力度不大”的200元罚款,实际执行也有难度。有基层交警表示,如果遇到救护车一定会主动上前引导、疏堵,但是受限于路况,很难认定其他车辆是否故意不让行。

  相关负责人亦坦言,在这一条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卫生部门界定后交管部门和公众是否认可,都是法条执行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表示:“制定避让细则当然非常重要,但执法都是需要成本的,关键还是要逐渐培育主动避让的意识和观念。越在拥堵时,这种主动避让的观念越重要。为应急车辆让路是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落实时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守法意识。这也是全民法律意识的具体体现。”

  在“3公里路急救车走了40分钟,生命通道被堵伤者身亡”的报道获得广泛社会关注并持续发酵后,北京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市交通委、市政市容委在交管局指挥中心大厅联合启动了应急交通勤务机制,设法从制度上减少类似的悲剧。

  今后,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消防车或其他应急救援车如果遭遇严重拥堵,在交管局指挥中心值班的应急指挥员将统一协调指挥车辆以及路面执勤交警,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急救车等应急车辆的通行。

  在应急交通联勤指挥运行期间,交管部门还将通过广播电台、微博、网络等多种渠道,紧急插播应急救援信息,将救助车辆的特征、行驶位置、行驶路线等告知社会,引导社会车辆避让。

  与此同时,北京警方明确表示,将对特种车辆在非紧急任务情况下随意鸣响警笛的情况进行查处,提高社会公信力。

  此前110、122和119指挥中心已经实现了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此次成立的联勤指挥席,将120、999和市应急办都吸收进来,实现了联网运行,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急救、城市重大应急事件处置的人员车辆装备快速到达。

  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共为救护车、运送危重病人车辆提供救助服务2100余起。但是,与当前复杂的交通状况相比,还有很大的可提升空间。

  这些年,面对救护车的困境,应用急救摩托车是北京的一个辅助方法。北京2009年“配备100辆急救摩托车,满足早晚交通拥堵情况下城市急救需求”,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2010年1月的数据,100辆急救摩托车当时已全部到位。

  “急救系统是城市管理应急体系的一部分,我们需要跳出交通看急救。”有急救人员表示,作为一座迅速发展的大城市,北京的急救体系现在还难以完全满足需求,需要逐步完善,使得密度更高,分布更合理,急救人员到达更便捷。

  私家车的困惑

  相对交警“护航”,有网友认为,当前更紧迫的是对一些显见的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零容忍”。“比如说占用应急车道,大家都知道不应该,但经常能遇到,似乎法不责众。一是处罚太轻,二是执法不严。”

  此前一项网络调查显示,遇到急救车不避让的私家车超过一半以上。有司机坦言,他并不是不想让,而是“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让。前方有红灯,能闯吗?没有应急车道,又该让到哪儿去?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

  “在拥堵路段,很多司机想让也让不了。你往左让,他往右让,一不小心碰上了,事故责任算谁的?甚至造成了更大的拥堵。”还有网友建议说,既要加强文明行车、避让紧急车辆的意识培养,也要加强技术和方法培训,“两条车道怎么让,三条车道怎么让……”

  时评人李慧翔说,在有的发达国家的驾照考试题目中,对于“听见救护车警报声音,应怎么办”的正确答案是“将车开到路边,直到确定救护车不在你的所行街道上为止”。而在我国的考试题目中,只有简单的一句“应当让行”。

  在日本的驾校学车,驾校老师会教授学员避让紧急车辆的方法。

  有网友坦言,如果要解决生命通道被堵的现状,就请从驾校开始,手把手告诉司机们如何让道,而不是把他们推到社会上,接受“老司机们”如何抢道的再教育。

  然而,私家车主的“素质”并非如此不堪。在不少新闻报道中,由电台发起、再由交警引导、沿途私家车主动让道甚至开道的事情亦是屡见不鲜。

  今年3月的一个下午,家住北京顺义后沙峪的3岁女童玥玥误食水银,“我吓坏了,打了急救电话就抱起孩子往外跑。”母亲李女士说。

  由于急救车尚未赶到,李女士只得在小区门口等出租车。正好碰到邻居小冯,小冯和朋友李先生一起,开车载李女士和玥玥赶往医院。因事发正值晚高峰时段,路上车多拥堵,李女士致电北京交通广播求助。

  广播台工作人员得知此事,一直在节目中呼吁沿途司机让路,很多网友得知此事后,通过微博号召大家让路接力爱心。

  与此同时,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向沿线顺义、朝阳、东城、西城各交通队布警,通过监控器查找、追踪求助车辆,同时联动交通广播《一路畅通》节目互动,立即紧急插播,播报救助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位置,倡导社会车辆一旦发现求助车辆尽量让行,对外播报引导社会车辆注意避让。

  最终,求助车辆安全抵达儿童医院,全程用时37分钟,平时至少要走一个多小时的路段,半个多小时就赶到了。最终,争取到的宝贵时间使玥玥脱离了生命危险。

  很多时候,这种私家车、电台与交警的自发联动往往比急救车还更高效,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北京晚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海峡都市报》、《华西都市报》)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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