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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专栏: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前期)报告

 

采用综合配套改革政策,
扶持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前期)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课题组
执笔人:陈其广

  

课题组主要成员:
谢地坤 陈其广 张南 张超中等

  

一、 总体背景和重要性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与传统科学技术中历史最悠久、体系最完整、应用最普及的领域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但自近代以来,中医药长期处在不断衰退的状况。

  

科学无国界,利益有主体”。值得重视的是:近些年来,在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在科技和经济竞争中的作用的背景下,国外医药界逐步意识到西方当代医药学的局限和不足,以对天然药物的探求为触点,对传统医学和传统药物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外国政府甚至已经或即将专门为中医药的应用立法。国际医药强国不仅大量地廉价收购我国中草药资源,而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我国民间医方、药方。不少世界医药巨头企业在我国建立中药新药研发机构。来自与中医药有久远历史渊源关系国家的个别企业在其本国政府对传统医药学进行“去中国化”的同时甚至在我国违规进行大宗中药饮片生产。一些在药物研究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国外著名大学也积极联手国内院校成立了“中草药全球化联合体”。在这种情况下,大量中医治疗方法和中药被西方医药界进行“科学改造和利用”,蜕变、演化为他们拥有知识产权的“新发现”、“新发明”。而在此情况下我国居然有极少数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声称中医是“伪科学”,鼓吹要取消中医。

  

中医药问题积疾已久,造成此情况的不仅有学术和技术的因素,更重要是的有经济、文化乃至政治等更深层次的因素隐身于后。如果没有各方各界足够充分的认识和团结一心的努力,我们甚至有可能面临千年传承下来的饱含中华民族医学、哲学和文化精髓的瑰宝——中医药(含理论、原料资源、加工制作能力和医疗市场资源)在国内市场逐渐缓慢萎缩的同时却无偿或廉价地被其他国家、其他民族发掘、利用,甚至反客为主将传统中医药困杀,让发达国家垄断拥有的医药知识和技术“一支独秀”,主宰和独享人类健康事业的局面。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解决好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产业经济相关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和第一、二、三产业的链式整体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加力量;有利于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科学技术,在继承我国具有原创性的知识和技术财富的基础上开展持续自主创新,使中华民族重塑民族自信心,增强国家软实力,能够在世界发展的潮流之中持之以恒地自立自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在我国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

  

回顾近三十年来的历史,我们认识到:在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设定了我国(2020年以前的)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大背景下,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改革开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大环境下,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分析和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具有综合配套的战略眼光和政策措施。这是三十年来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也是我们的决策力和执行力成长、成熟的必然选择。单一领域和单一问题的改革措施非但对全面振兴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作用有限,甚至极有可能因顾此失彼而影响全局

  

  

二、 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第一、明确“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的终极目标对于把握重大政策决策方向至关重要
  
  一 )背景和问题:

  

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最终目的在于使之走上健康、独立、自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健康的基本含义一方面是指相关理论和实践能够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实现固本强身、根深叶茂;一方面是指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能够不断克服已有的痼疾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独立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正确理解和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的前提下,坚持继承和发扬光大中医药独特的认识优势和应用优势,而非把“中西医结合”错误地理解成“溶合”,搞中医西化而实质上将中医引向消亡。要使中医药成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自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开放包容但不失自我,坚持我国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自主地位和主导地位。只有这样,中医药事业才有可能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医药事业虽然曾处在比较危急的状况,目前的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但扶持中医药事业并不是救急和济贫。如同我们在“扶贫”工作中经历了曲折后总结出来的经验一样,关键是要培养被扶持对象自身的造血功能而非只是靠输血来维持被扶持对象的生存。必须高度重视和首先解决那些事关中医药事业健康、独立和自主发展的根本问题和长远问题

  

目前中央和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对中医药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科技经费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中医药经历了较长历史时期的被边缘化和被异化,其医学基础原理和药学功能分析几乎完全被引导到按照西方医学或“现代医学”的实验室思路和方式来进行的方向,追求细胞、分子水平的物质研究。当前首先应该做的工作应该是“正本清源”,把科研工作的重点首先放在对中医药经典著作和医方、医案的发掘、整理等方面,以期在全面、准确地把握传统中医药的原理、学说的基础上寻求正确的创新发展方向。一些业内专家近来非常担忧这样的情况:在对以前的科研指导思想和方法还没有进行认真而且充分的反省,特别是还没有转变某些错误观念(如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就是要按照西方国家的标准和方法来改造中医药)的情况下,由于经费条件突然改善,相关机构因循守旧,很“自然地”把相当大一部分增拨经费又投入了西方医学模式下的实验室类型和动物实验类型的中药课题(有效物质组分的理化分析、动物实验等)。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中医药科研的方向就很有可能形成“经费越多,路子越偏”的后果。有的中医药问题专家已经明确指出目前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相比较,继承更显得紧迫和重要,丢掉了传统的创新,注定是要失败的。”

  

吴仪副总理在“2008年全国中医工作会议”上说:“要继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历代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总结中医药学发展历史上重大学术创新的规律;以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药具有优势的病种为突破口,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药物研制,提高临床疗效,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的理论与实践。”指明了相关工作的轻重缓急排序。
  
  二 )建议

  

为了把握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做对决策的工作中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工作班子和工作程序。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成立体现了集思广益、有效协同的精神,但还是把决策工作相对局限在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难以完全避免“外行管理内行”的问题。此外,协调小组依靠的工作班子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机构。在一个多部委需要实际工作甚至日常工作的协调任务面前,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机构所发出的工作要求信号能否被其他部委相应的机构所接受,是有一定问题的。建议为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配备以国家名中医为主、结合相关学科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在内的顾问班子供决策咨询之用,同时设立一个精简干练、具有权威的专职办事机构。还要考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备类似人员构成的专家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增强政府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系统性和民主性,把对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非常重要但同时又比较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切实用好、管好
  
  

  

第二、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人才教育和培养体系极需重大调整
  
  一 )背景和问题:

  

课题组认为,正规院校教育、师徒传承、自学和在职教育四个渠道都存在程度不等的问题。

  

在对目前教育部系统中医药人才院校教育体系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有的中医药大学教授指出,现有的中医药“正规”教育体系,由于多年来的导向偏差,不但课程设置方面总量偏大,而且中医学西医学等量齐观,更有重外文轻古文(古汉语、医古文),重实验室实验轻医院临床实践等方向性问题,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中不中、西不西”、“中医不精,西医不通”、“两个半瓶子水混杂”,无论按照中医还是西医的标准来衡量都不合格。有评价说,近二十年毕业的中医药院校学生“从学校得到的,不是对中医的相信,而是对其科学性的怀疑,学的经典不能与临床实践结合,验方掌握得更少,有的少到了连几十个都背不下来的程度。他们的中医基础知识非常薄弱,他们的实习环境和条件基本上是西医,他们开方用药往往依据的是西医的诊断,中医四诊反倒变成了辅助,有的连辅助都没有,开出的方子是‘有药无方’,背离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他们的长处是会做实验,会写论文,会按现在西药的药理和实验方法开发研究新药。他们有学历、有职称,但是临床看病没有水平。”

  

由于根基不正不牢,只有一少部分学生参加中医药工作并经过实践锻炼改造后可能成为合格的中医药人才。许多学生毕业后转变成为“西医”,有的甚至根本离开了医药相关工作。这样的结果造成了国家和学生家庭经济投入事实上的效益低下,学生的宝贵青春年华虚耗。有的中医学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医药院校出来的学生的临床水平差,“关键是没有领会中医精髓,丢掉了中医的思维方式” 。在现有的教育方式下学生如果失去了对中医学独有的思维方式的认同和理解,则很难深入学习和领悟中医学的知识体系,也就不可能真正把握住中医学的理论精髓,更不可能运用中医药独有的学术语言和思维方式进行中医学的创新”。 “接班人”就有可能成为“掘墓人”!少数教授已经明确表达了对现有“正规”中医药院校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失望,提出要面向民间,发掘和培养真正的中医药事业接班人。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和已经参加工作的一些中医药专业毕业、但目前没有专职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医药从业人员座谈。他们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原则归纳成三句非常直观的话:“考上大学是第一位的,上哪个大学、学什么专业是第二位的;在校期间学习那些有利于找工作的课程是第一位的,所在专业应该学习什么课程是第二位的;参加工作后只要不出医疗事故,用能够多赚钱的方法和技术是第一位的,而用什么最有效又最低廉的方法和技术是第二位的”。这三个“第一与第二”,分别暴露了当前中医药院校不能保证录取的都是真正有志于中医药事业的学生的生源问题、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与社会就业需要之间脱节的教育问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中医德缺失的行业管理问题。

  

在民间,以往相当长的时期中由于法规设计(如:医师法)等方面的原因,那些没有经过正规院校教育,但通过师徒传承或经多年临床实践确有一定专长的民间中医药人才受到严重压制。在民间人才的合法行医资格认证方面,主管机构的主导思想首先是“管”是“卡”而不是如何积极有序地利用这些人才改善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医药卫生条件。个别地方执法部门甚至“依法寻租”:以打击“非法行医”为名过一段时间就收一次罚款,形成“定期收租”之实。不可忽视的是:正是因为没有合法的从业机会,一定程度上使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和严重了。虽然2006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出台了若干有利于民间中医药人才发挥才能、合法行医的法规,但因为对现有利益格局可能产生冲击而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地方管理机构的消极抵制,如在2008年初调研过程中发现就连中医药事业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的江南某市都还没有向有关人员正式宣传、传达业已生效的相关法规,更何谈落实。个别地区的主管官员甚至刻意向有关人员隐瞒上述法规已经生效的实情或不按规定时间开展有关工作。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还接触到“光明中医函授”的全国性问题。这是文革后开展较早的一个函授大学教育机构,参与该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当时的政治局委员、卫生部正、副部长等现职领导干部。全国各地有多达十余万学员参加了此项为期四年的学习并获得经过法律公证的毕业证书,特别是当时该班使用的教材至今都被中医药界业内专家认为是比较好的教材。参加过此项学习的学员很多人长期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在民间行医,但除了极个别省份外都不承认其学历。各地学员多次多个渠道反映问题,却至今没有一个相关机构做过认真的研究和负责任的回复。

  

二)建议

  

只有教育和培养出大批合格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事业的振兴才真正有可能实现。要实行中医药院校现代教育方式的改革与鼓励师徒传承传统教育方式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当前此两方面的工作都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还要根据拨乱反正后的新认识认真开展在职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在院校正规教育方面,首先应考虑在各级中医药管理局(机构)中强化吸纳名老中医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并考虑将中医药院校由国家教育部主管改为由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业务、教育部门只负责行政管理。减少“外行领导内行”所产生的方向偏差危害。其次应进行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的多模式改革,如:对现有中医药院校进行教育体系体制改革(将《黄帝内经》、《伤寒》、《金匮》等经典著作全本作为专业必修基础课;规定本科及以下中医药学位教育中的中医药学课程必须在必修课程中占据绝对多数,中医药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教育中的中医药学课程必须占据专业必修课程的相对多数,且都集中在入学前期安排授课;将古汉语和医古文作为必修基础课,而将外语在本科及以下阶段作为选修课;增加中医药临床实践的课时和学分;等)和允许成立试验性的“纯中医药院校”并承认其学历学位。再次是在招生和就业等学前学后阶段实行鼓励性倾斜政策,特别是对来自农村地区和城市贫困家庭学习中医药专业并签约承诺毕业后回原籍地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学生给予优先录取、在学期间享受类似师范学生的经济待遇、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针对在规范发展民间中医药事业中出现的法规实施问题,并且考虑到“肠梗阻”的问题在各行各业都存在,建议今后凡是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的、全国一体有效的法律法规,应责成各级行业主管机关和宣传部门按照限定期限和规定渠道对公众尤其是相关人员(如法规不要求公开宣传)如实进行宣传和传达,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基层、交给群众来执行、来监督。切实减少、克服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中的迟滞、扭曲和变相现象。违反此项规定应以“行政不作为”查处,利益受到损失的人员并可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行政补偿

  

在做好上述宣传、传达工作的前提下,对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要贯彻以舒为先、以疏为重、疏堵并举”的依法管理方针,实现民间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中医药事业有序、规范的发展。
  
  

  

第三、妥善解决中医药(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问题不仅对发展中医药事业有重大影响,而且是事关医药卫生改革成败的共性问题和现实问题。
  
  一 )背景和问题

  

医改问题,是全国人民密切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但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研究,出台了好几套方案,完整的医改方案却至今尚未推行。课题组认为,从总体而言,医改遭遇的最大难题是利益分配问题:群众希望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但都靠国家来承担从而降低群众负担的方法既不合理也不现实,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又以生存需要和合理报酬为由,不愿降低收入水平。

  

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提高与正确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密不可分的。扶持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现有医药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在这方面,既要注意解决医改过程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要解决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工作中具有特殊性的问题

  

就普遍性问题而言,尽管无论中外,医务工作都被公认为一种应该特别强调执业道德的职业,但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又绝对不能忽视他们合理的经济收入需要和要求。当前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对医改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抱着旁观的态度,就是因为他们需要判断相关改革和变化对个人利益的影响。从有关接触和媒体反映的情况看,目前黑色和灰色收入在医院和医务人员总体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近年来,省会及以上规模城市中不少三甲医院的业务分管领导和医生骨干的年收入堪比效益不错的大型企业经营者,甚至成为百万或千万富翁,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回扣”和“红包”。尽管目前对这部分收入因“医务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有争议而没有按照“非法收受贿赂”处理,但从某种角度讲似难完全抹去“商业贿赂”的色彩,在医改中这部分收入是否应该合法化有很大争议,应该谨慎处理

  

为了增加收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色也被丢弃。不少中医医生同样不顾实际治疗需要和患者经济承受能力,大力推销回扣大的西药、西化中药和中成药,虽然全国中医药从业人员号称有30多万人,但能较合理地应用饮片汤药治病的中医师全国仅剩3万人左右,“丸散膏丹”常常难觅踪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全国3009所中医院在2005年度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些中医院当年总收入493.30亿元,其中业务收入447.59亿元。平均每院的药品销售为904.16万元,其中西药销售为605.87万元,占总销售额的67%;中药销售为298.28万元,占33%。北京、福建等地的主任医师告诉我们,中医药治疗感冒的费用每例患者实际只要50元左右就可以,但是为了解决科内人员的收入问题,只好通过做理化检查、打点滴、开大处方的办法把治疗费用提高到300元甚至500元左右。

  

就中医药的特殊性而言:首先,中医强调人的差异性,“因人而异”地“辨证施治”,西医更关注人的共性,因此依靠制定和应用标准化手段;中医关注人和外部环境的关系、关注人体各个部位之间的互相影响,因此较多地依靠“望闻问切”、医师的感性经验积累进行诊断,西医则主要依靠理化仪器检查的结果进行诊断;中药主要由自然状态的植物、动物和矿物等制作而成,不同产地、不同时令药材的性状差异较大(即便是此前推行的GAP也无法消除这种差异),西药则主要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和人为严格控制生成条件的生物制剂,类似于现代工业标准工艺和流程的产品。

  

上述情况产生的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现已基本取得共识的医改要点之一是“医药分离”。西药因为是标准化生产,因此“医”和“药”分离不会对治疗质量(效果)产生影响。但中医和中药较难分离。因为中医师必须了解所使用的药材质地才能准确把握药量,取得好的疗效。其二、医改方向有一项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但在此点上中医和西医又处在不平等地位:西医检查依靠的是理化仪器,因为要折旧、要耗电,可以“名正言顺”地收费,中医的“望闻问切”就似乎既不折旧(折寿)也不耗电(耗神)了。中医的挂号费和西医是相同的,其中并没有包括中医的诊断服务费用。近几年来中医院“拼命”购买高档、成套的西医理化检查仪器,丢掉中医的传家本领让患者大量进行西医的理化检查,主要就是为了增加收入。如果要限制滥用理化检查甚至政府直接定价降低检查费用,中医院的这一收入补偿路径就被切断了(尽管本来就是无奈之举)。而提高医疗服务费用的方法却是中西一体无差别地均沾,中医的“望闻问切”诊断服务包括运用针灸、按摩等传统手法进行的治疗服务并没有得到合理的经济收益和补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完成的政策研究课题《中医医疗服务成本与价格研究》对全国102所中医医院现在执行的国家公布的97项中医医疗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查。在计算出了成本的54个项目中,有40项处于亏本状态,亏损项目将近3/4。以针灸为例,规定收费4元,而其根据不同医院的成本计算,应收费几十甚至上百元,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因为现行的“以(检)查养医”“以(开)药养医”和“以(手)术养医”的医药卫生服务收费方式无视中医药和西医药的诊治方法的巨大区别,诱使中医药从业者离开专业特点和“仁心仁术”的职业道德要求,滥用西医检查手段和西药以提高自身收入。在山西省调研时,课题组接触到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事例:专家告诉课题组说,妇女宫外孕的问题,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已经有服用中药取代西医手术的可靠治疗方法,这样的治疗方法不但费用低廉,而且可以使患者的生育能力得到保护。周恩来总理当时就将此事加以表彰推广。但是,尽管所用中药,在目前饮片价格高涨的情况下,每例病患所需费用也不过数十元。然而如今在该技术的发明地,没有医生采用这项技术,而是让患者开刀割除。因为手术的费用是四千到一万元,于医务人员增加个人收入有好处,尽管手术会严重影响患者术后的怀孕能力。因此,如果医改方案不能正视中医药和西医药诊治病患方法的区别,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和西医药从业人员相比能够得到一个合理水平的收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医改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是两项具有相当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工作。而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调控范围和合理解决中西医因为医术本色差别而产生的收入差距问题至今似仍未引起相关管理机关和改革方案设计机构的足够重视。调研中一些医药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对于已经透露意向的一些改革方案也因明显影响单位或个人既得利益而存有异议。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医务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就难以充分调动起来,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建立一个安全、有效、经济和可持续运行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政策目标就无法顺利实现

  

对于从事医药工作特别是医务工作的人员的收入合理性的关注,受到一部分经济学界人士的质疑。因为他们相信市场经济的法则可以解决世间一切与供求关系平衡有关的问题,而当前医疗卫生事业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就是因为医患之间的供求关系失衡造成的。只要谁都可以开医院,谁都可以当医生,目前“看病贵”的压力就会转化成巨大的现实的经济动力,从而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代价是不能承受之重的国民同胞的健康乃至生命历史并不把医生当成一个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行业高收入是对自觉高尚医德和完备法律制度下的高风险的回报,而中国目前并不是这个情况
  
  二)建议:

  

为了尽可能地将可能成为阻碍医改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克服、转变掉,首先建议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局进行研究,合理设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的目标控制区间(对公立医疗机构而言就是政府可以直接设定的收入水平)和实现途径,作为决策参考。明确需要关注、必要时加以调控的目标区间和实现途径,关键问题在于选择其他职业中类似学历、资历、职级、职业道德、成效、风险和劳动付出要求等因素(如科研、教育等)综合体现出来的从业实际收入水平区间作为合理的参照系,必要时也可借鉴国外经验。

  

其次要在颁布和执行阳光化灰色收入和禁绝黑色收入的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医药行业的作风和道德教育,提倡“仁心仁术”。严格依法保障医务人员正当收入,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再次是针对中医和西医由于不同的医学哲学基础所引致的诊断和治疗技术路线的差别,以及由此所造成从业人员个人经济收入的重大差别,为中医药从业人员制定有别于西医药从业人员的收入政策。中医的诊断和药物处置(如:饮片复方汤剂)服务收费标准应该高于西医。特别是对采用“望闻问切”和针灸、按摩等传统手法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且允许拉大不同技术水准中医师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使已经制定的“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
  
  

  

第四、切实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应考虑采取“平等对待、平行运作、平级管理”的法规和管理的分治体制
  
  1 背景和问题:

  

中医药和西医药就其哲学基础和思维模式而言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别。中医药的原理、方法以整体观为基础,而西医药则是还原论(分解)。有些专家明确提出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东西方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在同一个领域内形成的两门不同的科学。因此中西医“结合”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探讨性课题。五十年来已有的成熟成果并不多。不能把这个问题简单化,轻易地实行普遍的日常应用。而是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长期的试验性实践检验。必须正确认识“中西医结合”口号提出的背景。讲“结合”,最根本的是要把中西医各自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结合”到为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事业服务的目标中去

  

但是,从运行方式看,目前在医疗实践中任何一个医生,不管是西医还是中医,不管是初级职称还是高级职称,都可以用“结合”的名义要求患者付费同时接受中西医各种检查和服用中药西药各种药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中西医结合”庸俗化为“两个半瓶子水混合起来在钱眼里晃荡”。 让不懂中医的西医开中药,让对西医一知半解的中医开西药,这种做法在科学上是不严肃,在实践上是对患者生命健康和安全极大的不负责任,是当前医药管理体制弊端的直接体现。同时,一些政绩考核的片面性指标也诱使中医科研教育机构和中医院追求扩大收入、人员、设备、病床、等等的规模,造成浪费大量资金目购买西医仪器设备充数的现象。

  

从管理体制看,中医药事业被直接置于国家卫生部的管理之下。由于西医药在建国后的迅猛发展,已经“反客为主”变成了事实上的“主流医学”,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话语权自然大于中医药。国家卫生部的领导除非是全才或者是外行,否则形同“牧师管和尚”,决策倾向很容易自然偏向西医药。因而中医药就很难和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平等对待、平行运行、平级管理”了。我国的“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之所以出现明显不利于中医药的倾向,固然和近代以来历史的动荡所引发的社会文化意识变化,特别是“科学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和中医药事业的管理体制存在着密切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中医药管理虽然有国家局,但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有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地、市一级就更少了。许多地方管理中医药事业的干部不但缺乏敬业精神而且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了附庸甚至是摆设

  

从国外经验来看,和中医药有渊源关系的韩国坚持实行西医和民族医分别运行和管理,平行存在和发展的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民族医的情况都比较稳定甚至有所发展,没有出现我国这样民族医药持续和较为严重的衰退现象。在欧美乃至东亚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也是分别运行和管理的。
  
  二)建议:

  

中医药和西医药都是深邃的学问,且都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只有首先让中医药和西医药在日常的基础应用中分别依照自身的原理和规律运行和管理,才能使各自的理论真正得到深入研究、应用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许多在国外从事中医药事业的华人医生由于不被允许使用西医药方法治疗患者,被逼钻研中医药理论和技法,孰知竟因此而日见精进,深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体会。中医针灸甚至出现了“墙里开花墙外红”的状态。中医药和西医药独立运行,不但能普遍提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专业领域的业务水平,而且也为那些有了“根”和“本”的优秀人才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对方学科的知识技能,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助于消除那种片面强调西医药学实验室科研方法的“科学性”而不顾中医药学基本原理和特色的科研路线的影响。此外,配合其他政策法规的实施,还有可能断绝打着“结合”旗号对患者滥用医疗器械检查、过度用药和滥用药物图财害人的做法的后路。

  

在运行机制方面,从提高业务水平和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任的目的出发,基本思路是在一定时期内多种模式并行以便通过实践来辨认成功模式,实现平稳转变,多种模式包括:

  

1、新事新办,中西医彻底分别独立运行:对新建医疗机构和今后获得从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严格实行分类从业和任职资格认可和管理。中医医院和中医师除可使用极少数依法规定的现代物理化学检查手段协助诊断以外,严禁使用西医西药手段开展业务。西医医院和西医师也严禁使用中医中药手段开展业务。

  

2、现有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的中医科室可继续维持运行,给予3-5年的过渡时期,使之选择优势类别转制成单一类别医疗机构或改建为纯粹由以下第3条所指人员组成的中西医结合医院。过渡时期中在本条所指的机构从业的医师除具备中级及以上法定任职资格者且已开展中西结合业务一定年限以上者外严禁同时使用中医药和西医药方法开展业务。

  

3、不论在哪一类医疗机构从业,今后,所有医务人员除一人同时具备法定中级及以上的中医和西医任职资格者可以在医疗工作中同时使用中医药和西医药方法以外,其他医务人员只有使用单一类别医药方法的资格

  

4允许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的中级及以上中医师独立或合作开办民间医疗机构。具备中级以下合法从业资格的中医人员如果需要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如:在偏远地区)应在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依法开设的中医医疗机构注册、接受该机构的业务管理的前提下在指定地区从事指定专科的中医医疗服务。允许在医院从业的中医师特别是从业时间长、业务水平高的中医师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以外的时间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如:民间诊所、药店坐堂等)从事医疗服务。切实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对“简、便、验、廉”的优势

  

5、总结中医药在治疗非典和艾滋病等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中取得的经验教训,鼓励中医药和西医药的高级专业人才从与临床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从疑难、传染性疾病入手,进行“中西医结合”相关研究。对于确认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成果转化扶持政策。使中医药和西医药之间真正形成在“开放包容而又不失自我”的基础上,“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

  

在管理体制方面,结合国务院大部委制的机构改革设想,建议考虑以下两个改进方法:一是成立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国务委员)出任主任。委员会以下分设传统医药(将中药管理和中医药教育业务管理归入)、现代医学、食品药品、保健防疫、医疗器械等分管机构,真正实现对中医药和西医药平等对待、平行管理。二是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升格为国家中医药管理总局,增加中药管理和中医药院校业务管理两项功能,直属国务院领导。

  

对应以上机构改革,还需改变目前只有少数省级行政区有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关,多数依附在卫生管理机关之中甚至由非中医药专业人员担任分管干部的情况。从精干、有效的原则出发,建议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建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局,地、市一级建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局(处),区、县一级先在有一定中医药传统优势、中医药合格执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区、县设立中医药管理处(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县可暂不设机构,由上一级中医药管理局(处)直接管辖
  
  

  

第五、克服多头管理体制弊端,尽快制定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战略,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成为振兴民族传统产业、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产业
  
  一)背景和问题:

  

中医药作为我国原创的医药科学,具有极大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把中医药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医药产业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中医药具备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完整产业链。在第一产业中,中药材的采集和种植,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农村种植业。特别是在资源相对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还涉及到农村扶贫工作。在第二产业中,既涉及传统加工制造业,也涉及到现代加工制造业。在第三产业中,非但有物流商贸行业,还有医疗服务业。或许正是因为涉及面如此之广,才出现了目前近20个部、委、办、局(还没有考虑到中医药学中的人文社会科学因素)都涉及到中医药事业管理的局面。然而,这种高度分散管理的现状,从产业经济角度看,使中医药产业的整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很难从国家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来很好地协调和制定

  

课题组专家严肃指出,当下的中药产业已经从过去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堕落”成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型的产业

  

目前,在第一产业范围中,一方面,由于过度采掘或受资源环境保护法规约束,野生中药材资源日见稀少甚或趋于枯竭。另一方面,人工种养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存在滥用农药化肥和生长激素等方面的问题,这种双向污染(产品污染和环境污染)造成药材品质下降和可持续生产潜力的破坏

  

在第二产业中,因为药监部门强制要求中药生产厂家完全参照西药生产模式进行GMP改造,本已缺血的中药制造业被迫大量失血,小厂根本无力进行,甚至一批中型生产厂家也因陷入资金困境而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全国为医药企业实行GMP标准改造的费用超过1200亿,相当于一个三峡电站的投资。连最穷的贵州也花费20多亿。然而从本质上讲,中药和西药之间的制作方法区别是否应该被完全忽视,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如同有“国酒”之美名的茅台酒,采用现代理化手段检测表明茅台酒含有一千四百种以上的微量成分,但能够确定成分性质的只有三百多种,而这种情况与茅台酒传统的开放式发酵有很大关系。如果把茅台酒的传统酿造工艺也按照西药制造的GMP洁净标准改造,那么茅台镇周边特有的地理、气候、水文环境就不再能参与茅台酒的酿造,制造出来的酒就不会再有茅台酒的色香味,也就不成其为茅台酒了。就中药加工制造行业而言,既有主要按传统方法炮制的老字号厂家,也有采用分离、提取等“现代工艺”制作的新厂家。同时,产品所面对的也有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区别,根本没有必要规定期限、强制统一执行GMP标准。在标准设定都还有问题的情况下,先强制实行硬件标准,很可能是本末倒置了。

  

此外,越来越多的“中药现代化”生产是药材资源掠夺和浪费的“大户”,也成为伪劣药材的重要来源。由于相当大一部分用“单体”提取方法的产品被低价出口(国外再以滋补品的形式高价销回中国),国外对中药材的这种“现代化”产品需求很大。国内的企业为了获取足够的原料,已经千方百计地在东南亚、南亚邻国进行大量采购。当地人已经发出了中国药材商人就像“蝗虫”一样的谴责。此外,不少缺乏商业道德的“现代中药”生产企业把提取过“有效成分”“单体”的中药原料再加工切片,以饮片方式销售到药材市场上去。使得许多药厂用这种“饮片”生产出来的中成药药效大减,甚至完全失效徒有其表。课题组在中药生产厂家和一些民营中医机构调研时,多次听到这方面的强烈反映。有的民营医院的一把手不得不为此亲自出马寻找合格药材。

  

第三产业的问题同样严重。中药材流通过程中,假冒伪劣药材泛滥,连全国知名的药材流通集散市场都不能幸免。药材流通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相当严重,高等级的中药材大量廉价出口,国内许多药企使用的原料最好也是三等品甚至是“现代化中药”提取过“有效物质”的工业废料。在医疗服务行业中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利益为驱动的过度治疗又造成药材的滥用和浪费。此外,在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之外的市场化服务领域中,和西医药相比,中医药、民营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问题要严重得多。在医疗机构的合法资格方面,由于前述对民间中医人才的基本态度偏向于“管、卡、压”,对民间医疗机构的管理也就同理类推了。课题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广东、山西的重点调研中接触到不少有实际疗效、有良好口碑的民间中医药人才和机构,有的且有一定规模,但其中不少至今没有合法资格。“证照”涉及卫生、工商、药监、公安、城管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民间中医药人才和机构来说合法之路真的是漫长曲折的。即便有了证照,还有进不了“三门”的不利条件(公费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营中医药机构所处的生存环境问题值得关注。对于在国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以外的领域如何发挥各种社会资源和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性的问题应该加以思考和解决
  
  二 )建议:

  

中医药相关的问题涉及到三个产业,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有机联系。因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英明决定与即将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的再改革,必然会对第一、二、三产业中的相关行业产生连锁影响。建议在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密切结合有关部门对中药材资源、中药加工制造企业、药材药品流通、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等等有关问题已经、正在或将要开展的全国性系统调查,组织既有理论水平又知情务实的专家学者对中长期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和国际的供给与需求发展趋势等)进行科学的测算,同时参照国家的中长期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发展目标和相关规划,制定国家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按照从发达国家起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现有国际通行规则对我国已有的中医药知识和技术进行直接保护有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在制定产业和产品标准以及建树品牌两个方面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

  

在发展中医药产业经济的过程中,因为牵涉到产业导向和相应的巨量资源投入,国家标准的制定事关重大(参见本报告有关中西医并重分治、中医药国际化和中医药现代化等有关议题)。

  

在振兴中医药产业经济过程中,根据“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目标,在中医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强化品牌建设和认知的努力,从“名药材”(“名品种”)、“名产地”到“名药”、“名厂”再到“名店”、“名院”、“名医”分别循序实施市级、省级、国家级系列化知名品牌战略,结合市场作用力,优化中医药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生存和创新发展的能力

  

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曾经遭遇到行业准入、融资等政策瓶颈困难,但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为我国经济活力的增强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工作中,同样应该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中都实行民营经济和公有经济成分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和公正管理的政策
  
  

  

第六、依法严格管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商务合作事宜,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国原创知识技术的权益
  
  一 )背景和问题:

  

当前,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在科技和经济竞争中的作用。西方医学逐渐意识到自身的局限和不足,在将针灸等纳入其普及应用体系同时,投入大量人财物力进行传统医药、“替代医药” 的研发。外国机构、企业在我国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有关领域开展了广泛甚至是深入的活动,且有速度加快、规模扩大的趋势

  

制造中药饮片的中药炮制技术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医药核心技术,国家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将炮制技术列入保密技术范畴,2002、2003、2004、2007年各年的政府有关规定都明令禁止外资涉足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和产地加工技术,禁止出口毒性中药和大宗中药的炮制工艺

  

但是,近些年来外商进入我国中医药行业的速度一直在不断提速。在中药产业中外资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总额都已经超过了民营经济的比重。除了已被新闻媒体和业内人士密切关注的日本津村制药在华违规从事大宗中药饮片生产这一“开先例”事件外,媒体还揭露“药都”河北安国县至少有6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如:中美合资“美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港商、日商合资“新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港商独资“祁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港商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合资“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等。在美威公司网站宣传中甚至明确写着“公司设有初选、炮制、净选、粉碎(颗粒)、包装五个生产车间”的字样。),而在安徽亳州,中韩合资的中药饮片厂也在建设中。

  

对于外商违规涉足中药饮片炮制技术有关领域现象的频繁出现,许多中医药界人士表示了极大的忧虑。我国中药炮制学界泰斗王孝涛教授2004年参与了多名重量级专家的联名上书,提出《及时遏止中医药传统制药技术泄密问题的建议》,曾获得卫生部领导重视。2005年以来津村制药一事多次在网络媒体上“暴光”,然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爆出以前局长郑某为首的贪污大案被查处后,迄今也未见有关主管部门对外商机构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

  

调研中还有有关人士反映,原来主管中医药科研工作的高级官员,在位时拨付大量经费资助一些单位进行项目研究。本人退休后成为民营科研机构的领导,把原来国家科研经费资助过的项目中的关键研发人员“挖”到自己所在机构,再把原来国家投资得到的科研成果继续利用起来,谋取所在机构的利益。
  
  二)建议:

  

言必信,行必果”,建议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批准境外机构在华从事中药饮片炮制生产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不了了之。否则非但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难以避免,“依法治国”的信誉又何从谈起!只有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中坚持法律的严肃性才能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声誉,才能真正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和信赖,才是国家和民族自立自强的正确方法。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要搞清事实,分清责任,认真纠正,保障中医药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对于此类外商违背我国法规的事例要尽快加以坚决的制止,否则诸如景泰蓝技术被国外抢注专利的一类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在中医药问题上重演

  

有专业人士提出:可以借鉴泰国的《传统泰药知识法》等国际先例和参考《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把核心的中医药技术申请为‘国家秘密’,并确定秘密级别。一旦把该技术上升到这样的级别时,若有个别人或企业对外泄密,就可以适用‘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其启动刑法程序,这样制裁的力度才能大些。”
  
  

  

第七、重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文化价值,开展文化扶持,使之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自觉、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背景和问题

  

我国古代名列世界前列的有些科技领域如数学、天文学,科技成果如火药、印刷术而今都辉煌不再了,但中医药在我国传统文化与传统科技中依然是历史最悠久、体系最完整、  应用最普及的。

  

中医药理论和应用技术体系属于我国的原创科技与文化,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最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对人类健康作出根本性贡献的知识体系。中医药“有其浓烈的中国文化属性,代表着中华民族的科学文明和尊严”。吴仪同志指出“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蕴涵着丰富的人文科学和哲学思想,充分发挥其文化价值,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我国际影响力具有深远意义。”因此要坚持把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展中医药事业可以有效地增强我国文化、经济和科技的软实力,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坚持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之一

  

由于以上所述的文化属性和文化背景的客观存在,中医药学应该成为我们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一个基点。但是由于受到百年以来时代大环境的影响,人们大多是从器物层面、技术层面认识我国的传统文化,从而忽略了中华文化的“长技”,“国学”基础不断受到破坏和侵蚀,不仅造成了我国文化生态的严重失衡,而且造成了中医药继承、创新和发展基础的薄弱,使得中医药日益萎缩,根本制约着中医药作为中华文化活载体的宣传、传播、示范和促进创新的作用。虽然中医药具有提高中华民族自觉、自信、自立、自强意识的潜力,但是这种潜力的释放亟待文化上的扶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除了政策法规扶持和财政扶持之外,对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扶持是文化扶持。文化扶持不仅能够解决长期以来中医药事业呈现的文化贫困和精神贫困问题,找到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而且文化扶持本身就是促进我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没有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就没有中医药的发展,也就难以发挥中医药蕴藏的文化价值。因此,要根本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形成中华文化与中医药相互扶持、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我们看到,造成当前中医药文化贫困和精神贫困,并进而失去自身的造血功能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中医药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对贫困。与中医药的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产业、卫生等发展规划相比,我国一直没有在国家层面制定和实施中医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导致长期以来人们无法真正把握中医药的时代精神,对中医药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和滞后现象,这也是中医药的创新发展问题迟迟得不到关键性突破的最根本原因
  
  二)建议:

  

建议制定国家中医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在国家社科基金中拨出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动员全国力量,集中开展对中医药的文化精神、哲学理念、方法论、科学性质、治理法理、自身学派发展规律、现代产业性质和产业发展路径等问题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具体阐释和落实中医药的“科学发展观”,使中医药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资源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国学”教育培养工作。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首先必须与对我国青少年文化与科学知识教育的改革中急需充实的“国学”教育相结合,列入各级教育机构的正式教学内容,甚至可以尝试“从娃娃抓起”。

  

把中医药学的有关知识纳入“国学”(包括传统文化艺术、传统科学技术)的普及教育体系。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尝试从幼儿园开始启蒙,以小学和中学为主要阶段,直至大学教育的必修公共课程。由各个类别的“国学”专家和教育专家组成教材编写班子,确保教材质量。

  

从中央电视台开始,在电视和电台广播中设立“国学频道”和“国学专题”节目,兼顾传统文学、艺术、科技、医学、工艺、军事等各个门类的宣传和推广,面向大众,配合科普教育与业余职业教育的需要。各级各地政府还要结合中华民俗特定的时间、地点,发挥各类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调动各类资源,有序地开展包括中医药学在内的“国学”的群众性学习、评比活动,培养骨干,表彰先进。

  

实施中医药文化典籍编纂工程。借鉴我国实施《儒藏》、《清史》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发动各方力量,系统发掘、整理、研究各朝各代、各地各派的中医药学说理论、医案药方,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家立项,编撰《中华医藏》,使之成为我国最具权威性质的传世经典

  

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经验,尽快开始国家中医药博物馆的筹建工作,使之成为宣传和传播中华文化精神的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提高民族自觉、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和能力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八、“中医药国际化”的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和实施方法还需三思、审慎而行

  

国家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组织专家完成了“中医药国际化战略”的课题研究。其中关于主动参与、积极引导、确保主导国际中医药标准的制定等思想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仍有不少需要三思的问题

  

中医药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知识财富同时也是世界人民的宝贵知识财富,它不仅应该为中国人民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事业服务同时也应该服务于世界人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事业。然而,在中医药“国际化”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守“开放包容、不失自我”的立场

  

首先,中医药资源目前并不充裕更非过剩。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阶段,由于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了,特别是一些名贵中药材资源由于过度采掘和无度使用已经成为稀缺资源。因此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明确以服务于中国人民的健康事业为主为先的基本原则,避免宝贵的、特别是稀缺的中草药材资源廉价、大量流向国外。医药卫生事业要从重心向西医、西药过分倾斜的做法转向以普及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为重点,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和城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换个角度来讲,中医药在国内普遍和正确运用才是中医药有理有利有节地走向世界的基础。只有首先在国内做对、做好,才有可能在国外做对、做好!

  

其次,要向国外宣传和推广中医药必须有合格的宣传和推广人才。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以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科学技术为重点内容,扎实打好中医药学的基础。使中医药的后备人才具备民族自信和自爱意识。“根深”才能“叶茂”,而不能用那种“山涧竹笋”和“墙上芦苇”式的“假洋鬼子”来从事中医药国际化工作,毁坏中医药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同时,国家要创造条件,培养一些真正能够达到“学贯中西”境界的高级中医药人才。这样的人才,由于需要同时具备先天和后天的良好禀赋条件,只可能是少数。因此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再次,中医药的应用和普及应优先考虑采用我国自主建立的国家标准,而不是急于削足适履地去逢迎发达国家、西方医药制定的标准。即便是要制定国际化的传统医药标准,也应该把我们的立场定位在主动参与、积极引导世界传统医药标准的制定方向而非被动地服从、迎合别人的标准。可以参照在食品方面同时采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两类环保标志的做法。在国内市场只需符合国家标准就可以使用,只有出口产品(包括医药服务和实物产品)才需按照对方要求遵照国际标准执行。

  

最后,中医药“国际化”的实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循序渐进的策略。由于针灸在国外已经得到较普遍的接受,有专家提出要“以针带医、以医带药、以医带(旅)游”。从中医药事业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我们主张“以针带医、以医带学(中医药理论及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以学带药(只有使国外学界、企业和民众认识到中医药和中华民族其他民族医药虽不同于西医药,但同样是人类医药学的完整知识技术体系,其理论基础和应用规则具有独特优势,在国外民众对中医药和中华传统文化养生治病的原理有所了解之后,中药材才不至于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资源,才有可能实现中药材对外贸易保值增值的有利转变)”的方针,把中医的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学养生保健理念的推广作为“国际化”的先行者,淡化中药材出口的重要性。甚至把稀缺的和再生比较困难的中药材品种明确纳入《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的条目管理,禁止外商进入。同时采取严格限制原料出口、控制成品药出口和鼓励替代药材药品出口的政策,必要时还应开征特别资源类税收。
  
  

  

第九、中医药“现代化”的路径迫切需要再认识
  
  “
现代化”是近些年来中医药发展战略各种版本的热门话题。在实践过程中,不但浪费大量中药材资源,而且由于制度因素的强推(在前药监局官员的私利驱使下对中药制造企业实行GMP强制要求)耗费资金上万亿元,导致一大批中小企业难以为继甚至破产。但是对于一些基本、根本问题却缺乏认真的理性思考。诸如:

  

中药现代化”就只能是“西化”吗?

  

为什么中医药需要“现代化”(其目的和必要性何在)?

  

现代化”的基本定义又是什么?(“现代化”是一个相对概念,它的时间与空间参照又是什么?)

  

国外医药界真实的“现代” 状态是怎样的?(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至少那些说中医是伪科学的人并不了解)

  

在中药“现代化”的路径方面,按照西医学的还原论哲学基础,采用西药走过的植物化学方法,是国内目前的“主流”主张。课题组针对国内科研界有人主张采用此类方法、耗费国家巨额科研经费“重写《本草纲目》”的计划专门召开了“中医药发展路径理论研讨会”。

  

2008年5月1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课题组发起的“中医药发展路径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医药学、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从基础理论和战略选择层面深入探讨了当前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复杂问题,认为发展路径选择的理论基础偏差是产生实践偏差的根本原因,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必须把摆正理论的引领方向作为首要任务。

  

与会专家认为,虽然中医药事业需要采行继承和创新并举的发展路径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实际工作也已开展多年,但是由于人们对中医药的基本原理缺乏真切认识,对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理解不够全面,不了解中医药理论的特殊性,许多做法在总体上、从根本上制约了中医药原创潜力的发挥,对中医药的健康发展实际上产生了消极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致使中医药事业长期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要突破中医药发展瓶颈,必须首先对发展路径理论本身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必须确立符合中医药基本原理、与自主创新精神相一致的中医药自主发展理论体系。只有坚持这个核心原则不动摇,才能改变现实生活里中医与中药分离、院校教育与医疗实践分离、科研与临床分离以及政府体制内运作与民间运作分离的不良现象,通过原创路径提高中医药的核心发展能力,增强我国在国际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话语权。

  

专家一致认为,中医药既具有科学属性,也具有人文属性。当前存在的上述“分离”局面,特别是在科研领域内不顾中医药的基本原理要求、追求运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方法来解构中医和中药的趋势,其根源首先在于还原论方法对医药发展路径的主宰,同时也与目前社会中科技与人文的分离有关。在当代科技创新和转型也迫切需要实现方法突破的形势下,中医药的关键原创理论基础——整体思维方式,对超越物质科学的局限,对促进未来人类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创新发展都具有基础性的指导意义。有基于此,与会专家对近期我国某些自然科学家提出的“本草物质组计划”(“重写《本草纲目》”)提出了绝然不同的看法,认为按照当前设定的研究方法路径既达不到计划的预期目标,也不可能促进中药理论的创新发展,而且一定程度上是耗费国家巨额极为宝贵的科研经费来进行国外早已有过的同类成果的重复劳动。为此建议我国政府主管机构认真总结以往中医药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整体方法的基础上真正抓住中医药发展的时代机遇。
  
  

  

第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极有必要创建改革试验特区
  
  
一 )背景和问题:

  

虽然中医药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但综上所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教训都已经证明:对于涉及面较广、问题存续时间较长和问题产生根源较为复杂的领域的改革,极有必要考虑采取综合配套的改革措施。由于中医药问题形成的原因很多,涉及到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财政、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等许多领域,解决问题也必然要从各个方面统筹协调地考虑。这就决定了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认为,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很有必要参照在经济改革初期实行的建立“特区”方法建立中医药事业改革试验特区
  
  二 )建议: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在国家范围内可以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行政区划内建立国家级中医药事业特别试验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地、市或者县、区一级行政区划内设立省级中医药事业特别试验区,探讨符合中医药生存和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本地区中医药资源优势或解决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的相应政策法规建设和实际运行管理的改革。改革试验既可以直接从综合配套性质的改革入手,也可以从着重于当地相对紧迫和重要领域的单项或多项组合改革起步,逐步实现综合配套改革

  

在特区范围内,对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相关的问题,除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且有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改革举措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向特区人大、党委、政府事前请示、及时报告并在必要时呈报中央政府外,其余可纳入地方行政管理程序办理。

  

结合此项建议,课题组特地在深圳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研。先后访谈了发展改革、卫生、文化、科技、基层政府等政府机构和药厂、医院等多个机构。试图从总结深圳建立经济特区的经验教训入手,探讨新时期特区发展和转型的新方向问题。同时,在广东省其他四个市县进行调研,了解在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和香港提出“中药港”目标的背景下,建立中医药事业改革实验特区的可能性。在山西省的调研过程中,运城地区成为课题组的关注重点。在各方面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当地卫生特别是中医药主管官员没有消极等待,而是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开辟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在和课题组接触后,对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考虑采用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想法取得共识。目前该地区卫生部门已经得到本地党政领导机构的同意,在着手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技园的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和中央主管部委的支持,希望能够在运城地区进行中医药事业改革综合配套试验。课题组也同意予以关注和可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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