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在制定医保政策时应“中西并重”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实习生 余琪 刘萍)治同一种病,城镇职工参保者到中医院就诊,比在西医院少报销150元。省政协委员赵映前呼吁,中西医在医保体系报销定额的差异,难以体现“中西并重”,应该向外省学习在制定医保政策时向中医倾斜。
“一直感觉中医受到了歧视”
省政协委员赵映前是湖北省中医院的院长。他已经连续三年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呼吁给予中、西医医保同等待遇。
“一直以来都感觉中医受到了歧视。”赵映前说,武汉市开始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武汉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定额结算标准一直是西医远高于中医院。按照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甲中医院的结算标准为3500元/人,三甲西医院为3650元/人,相差150元;武汉市居民医保,三甲中医院的结算标准为3150元/人、三甲西医院则为3280元/人,相差130元。在二级医院中,差距更大。
一家医院一年损失近两百万
“中西医保结算不同已经制约了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湖北中医院市场发展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他们医院为例,每年接受的住院患者近万人。每位报销差额150元,一年就损失一两百万元。
“其他医院差距更大。”该负责人说。武汉市中医院结算标准只有3300元,下面县市的中医院更低。而且像癌症、重症肝炎等特殊疾病,医保是不对中医报销的。医院不能拒绝病人看病,但看了以后又不能得到医保报销,长久以来容易产生矛盾。
外省医保标准多向中医倾斜
赵映前说,他通过调查其他省市的中、西医医保定额情况发现,像湖北省这种中西医差异性定额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现在绝大多数省份中西医的医保结算标准已经一致。北京、广东、浙江、四川等省市为支持中医发展,还对中医采取了倾斜的政策。而武汉市则因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对中、西医赔付标准差别对待。
赵映前认为,从中医长远发展来看,中西医定额结算标准至少应当一样;如果认为看中医便宜,不妨降低中医住院就诊的门槛费(起付费),否则中、西医的“区别对待”会影响到患者的就医选择,限制中医院发展。
赵映前建议,尽快增加我省中医院医保结算定额,使之达到中、西医院一致,真正做到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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