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难推中医药发展 政策束缚重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日前透露,中医药法草案已经于2011年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对传统医药实行立法管理。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然而要达到陈竺所说的目标——坚持中西医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远非立法能够解决。6月举行的第四期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多位行业内人士反映,不合理的招标定价政策乃至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束缚了中医药的发展。这也使得中医在破解“看病贵”方面的特殊效果难以得到发挥。
政策束缚重重
杭州方回春堂国医馆馆长汪立源语出惊人:“我觉得上海的中药非常差”——他在前述会议上告诉大家,朋友在上海瑞金医院配来的中药,“比我筛下来的中药沫子还要差”。
汪立源分析,个中原因应该是上海中药统一价格比杭州的统一价格要便宜得多,所以质量不会好。比如
黄芪这味药,好的要130元/公斤,差的才45元/公斤,招标压价太低,厂家自然会选择劣质药材。“这样的中药要提高中医的疗效,我认为是很难的。”
曾分管过中医药工作的原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江苏养生保健协会的会长柳鹏楠指出,现行的药品招标搞最低价中标有很大的弊病。虽然很多地方采纳了安徽模式的“双信封”制度,但技术标的质量筛选功能有限;加之中药的特点是对药材特别讲究,甚至原产地不同药材的质量也不同。
药厂被迫采购劣质药材,往往导致药品质量不达标,这样的中药吃了根本没有效果。比如说100元买一服药吃一两次就好了,但是一二十元钱的药吃几十服都不好,无形之中这也导致“看病贵”。
柳鹏南透露,曾经想在南京搞一个地道的药材店,优质优价,但是在价格上物价局通不过。他建议在中药材的价格上,要考虑中医药的特色,用我们真正需要的办法来制定政策。
针对药材地道与否的问题,汪立源也表示,地方在谋划区域经济发展时也应有所考虑,不是拿出几千亩地就可以种中药材搞经济园区,应该考虑到原产地的问题。
汪立源还直言:用行政办法缓解“看病贵”也会伤害中医药的发展。2012年底,浙江省卫生厅对中医药实行限方限价,规定三级医院一张中药处方不能超过28味药,药价不超过40元,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处方不超过30元,以此缓解医保基金支付的压力。
“很多中药不能用,不要说穿
山甲,一用就超标,比如说
党参、
当归、
太子参,一用也超过,这个处方很难开”,汪立源说,价钱超过了就要改处方,于是疗效也受到了影响,老百姓对中医的信心会下降,时间长了会恶性循环。他建议把政策细化,比如说在病种上,或者某一些贵系的药材作一些限制。
此外,扭曲的医疗服务价值补偿机制,也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很多综合性医院由于中医不赚钱,而取消中医病房——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王
长松说,该院2004年取消中医病房,之后中医科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中医科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科室成员的奖金也拿得更多。
王长松表示,“我非常希望开设一个纯中医的病房,但想不出合适的赢利方法,最起码是不亏本的方法”。各地很多中医院普遍购置高端检查设备的现象,印证了他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