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病因篇
乙一:总说
人身中本有四病:一者地、二者水、三者火、四者风。
风增气起,火增热起,水增寒起,土增力盛。本从是四病,起四百四病。
土属身,水属口,火属眼,风属耳,火少寒多目冥。
乙二:四季寒热
春正月二月三月寒多,夏四月五月六月风多,秋七月八月九月热多,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有风有寒。
何以故春寒多?以万物皆生,为寒出故寒多。
何以故夏风多?以万物荣华阴阳合聚故风多。
何以故秋热多?以万物成熟故热多。
何以故冬有风有寒?以万物终亡热去故有风寒。
乙二:四季禁忌
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得卧,何以故?风多故身放。
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不得卧,何以故?寒多故身缩。
春三月有寒,不得食麦豆,宜食粳米醍醐诸热物。
夏三月有风,不得食芋豆麦,宜食粳米乳酪。
秋三月有热,不得食粳米醍醐,宜食细米麨蜜稻黍。
冬三月有风寒,阳兴阴合,宜食粳米胡豆羹醍醐。
有时卧风起有时灭,有时卧火起有时灭,有寒起有时灭。
甲二:病缘篇
乙一:得病十缘
人得病有十因缘:一者久坐不饭,二者食无贷,三者忧愁,四者疲极,五者yin泆,六者嗔恚,七者忍大便,八者忍小便,九者制上风,十者制下风。从是十因缘生病。
乙二:横尽九缘
丙一:总说
fo言:有九因缘,命未当尽为横尽。一不应饭为饭,二为不量饭,三为不习饭,四为不出生,五为止熟,六为不持戒,七为近恶知识,八为入里不时不如法行,九为可避不避。如是九因缘,人命为横尽。
丙二:不应饭为饭
不应饭为饭,谓不可意饭,亦谓不随四时食,亦为以饭复饭——是为不应饭为饭。
丙三:不量饭
不量饭者,谓不知节度多食过足——是为不量饭。
丙四:不习饭
不习饭者,谓不时食。若至他郡国,不知俗宜饭食未习,不稍稍饭——是为不习饭。
丙五:不出生
不出生者,谓饭物未消复上饭,若服药吐下不尽便食来——是为不出生。
丙六:止熟
止熟者,谓大便小便来时不即时行,噫吐下风来时制——是为止熟。
丙七:不持戒
不持戒者,谓犯五戒,现世间盗,犯他人妇女者,便入县官,或刻或死,或得棓榜压死,若饿死,或得脱外从怨家得首死,或惊怖忧愁死——是为不持戒。
丙八:近恶知识
近恶知识者,谓他人作恶便来及人。何以故?不离恶知识故,恶人不计当坐之——是为近恶知识。
丙九:入里不知时不如法行
入里不知时不如法行者,谓晨暮行,亦有魍魉诤斗者,若有长吏追捕而不避,若入他家舍,妄视不可视,妄听不可听,妄犯不可犯,妄念不可念——是为入不知时不如法行。
丙十:可避不避
可避不避者,谓弊牛马狾狗蚖蛇虫,水火坑阱,奔车驰马,拔刀醉人恶人,亦若干——是为可避不避。
丙十一:结说
如是九因缘,人命未尽为尽,黠人当识。是当避是已避得两福:一者得长寿;及得闻道好语,亦得久行道。
乙三:四饭
丙一:总说
fo言:有四饭,一为子饭,二为三百矛斫饭,三为皮革虫生出饭,四为灾饭。
丙二:子饭
子饭者,谓人贪味食肉时,便自校计念,是肉皆我前世时,父母兄弟妻子亲属,亦从是不得脱生死,已得是意便止贪——是为子饭。
丙二:三百矛斫饭
三百矛斫饭者,谓饭随味念复念其殃,无有数能不念味便得脱,又矛斫人为亡身,已生念复念有若干受苦——为三百矛斫饭。
丙三:皮革虫生出饭
皮革虫生出饭者,谓人念味,亦一切万物忧家中事,便穿人意,意作万端为出去——是为皮革虫生饭。
丙四:灾饭
灾饭者,谓一生死行皆为灾饭,如火烧万物,人所行皆当来恼身——剧火焚万物故言灾。
丙五:结说
所以言饭者,谓人所可意念人,故言饭也。
乙四:不得食肉
丙一:子饭喻
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诸畜生皆为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数。
丙二:六因缘不得食肉
亦有六因缘,不得食肉:一者莫自杀,二者莫教杀,三者莫与杀同心,四者见杀,五者闻杀,六者疑为我故杀——无是六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
丙三:不食肉利益
人能不食肉者,得不惊怖福。
丙四:食肉五罪
fo言:食多有五罪,一者多睡眠,二者多病,三者多yin,四者不能讽诵经,五者多着世间。
丙五:三毒知味
何以故?人贪yin人知色味,嗔恚知横至味,痴人知饭食味。
丙六:律经依据
律经说:人贪味味复味得生不得美味。
乙五:日中一食
丙一:食者所为
fo言:一食者,为欲断生死、亦随贪不能行道;为得天眼,自知所从来生、去至何所。
丙二:造恶因由
人不念死、多食、常念妇人,皆堕百四十恶,中天皆用饭故。
丙三:造恶果报
犯十恶后生便失人形,堕畜生中。既得作人,饥渴血出,嗔恚傍生,于爱内生于贪。
丙四:施食为福
fo说有大福:自饥以饭与人,令人得命,是为大福。
丙五:贪嗔过罪
后生饶饮食,乏嗔恚,亦无所施,施亦不得。但意恣贪yin,亦无所施,但得意恣,非我所有。一钱以上,不得取故,作贪欲空,自苦作罪。
甲三:无忧愁篇
乙一:道人无有忧愁
道人不有忧愁,忧随怒,愁随贪。
乙二:我辈益恼增苦
丙一:总说忧愁
我辈有死岁、有死月、有死日、有死时,亦不知、亦不畏、亦不行道、亦不持戒,东走西走、忧铜忧铁、忧田宅奴婢,但益人恼、增人苦、为种畜生习。
丙二:
蜂蜜喻
fo言:人治生,譬如蜂作蜜,采取众华,勤苦积日已成,人便攻取去,唐自苦,不得自给。
丙三:有求皆苦
丁一:总说
人求是念,是忧有忧无,饥渴勤苦,合聚财物。
丁二:未死不安
未死,忧五家分,或水火、盗贼、县官、病痛,多不如意。
丁三:已死不安
己死,他人得之,身当得其罪,毒痛不可言。
丁四:五分
五分者:一者火分,二者水分,三者盗贼分,四者县官分,五者贫昆弟分。
丁五:无忧
何为无忧所有?人不计是五分忧,苦剧不弃,是忧苦有万端,结在腹中,离道远法。
丙四:随顺因缘
丁一:宿命所致
人法生贾作,得利不当喜,不得利亦不当忧,是皆前世宿命所致。
丁二:贪利不得
人有贪,贪便不得利,正使得一天下财物,亦不能猛自用之,亦不随人去;但益人结,但有苦恼,但种后世缘因。
丁三:缘因如火
缘因如火,如火无所不烧,我辈不觉,是黠不敢妄摇,知为增苦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