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火神派的不断升温,祝味菊这个一度被人们遗忘的名字又被屡屡提及。因为祝味菊有“祝
附子”之雅号,所以张存娣在【中医火神派探讨】一书中将其列为火神派代表医家,更有出版社将祝氏【
伤寒质难】列为火神派代表书籍加以推广。一时间,祝味菊似乎成了火神派的标志之一。
针对此现象,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不同见解。如邢斌在【祝味菊医学五书评按】前言中就此做了专门讨论,从是否应该当真拘泥流派的存在、祝味菊是否受过卢铸之的影响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但吾以为说服力不够。因为从郑钦安到卢铸之、卢永定、卢崇汉,包括私淑郑氏之学的唐步祺,确实存在者一脉相承的关系,所以火神派的存在不可否认。 至于祝氏曾受到卢铸之的影响,此说出于卢崇汉【扶阳讲记】,邢斌提出了质疑,孰是孰非无从考证。 可以考证的是,祝氏在【伤寒质难】中曾提到成都名医沈绍九,唐步祺在【郑钦安医书阐释】中又说沈绍九曾受过当时名宿敬知非的指点,而我们知道敬知非又为郑钦安【医法圆通】作序。在同一类似用药的大环境下,可以肯定的是,祝氏必定受到了川中医家擅用附子的影响。至于是否就是卢铸之,由于并不影响探讨祝氏学术特点,故可留给医史学家去研究。 我们同意邢斌的结论:祝味菊并非火神派。但认为应该拿出更有力的证据。 而这个证据就是火神派与祝味菊在运用附子及温法上的异同。
先看火神派。从郑钦安、唐步祺、卢崇汉等人的著作中可归纳出如下特点。首先是重阳思想(阳主阴从、阳统乎阴、首重扶阳)。其次是辨识阴证、独具真功(张存娣称这是郑钦安学术思想中最精华的部分,确为至评)。再次是擅用大剂量
姜桂附。如卢崇汉统计自己一年的处方:
生姜或
炮姜用量30--200、
干姜或筠姜25--90、
桂枝15--70、
肉桂或
官桂15--30、炙附片60--250(【扶阳讲记】)。且不论这种用法是否合理,但确为火神派鲜明特点。第四是附子配伍上不夹阴药(如吴佩衡从不将附子与参术芪地等同用,认为一切补药均有掣肘之弊),寒凉药更所不取(如卢崇汉从不将附子与寒凉药同用),主要在温热药范围内取舍。此四点乃火神派缺一不可之条件。
再看祝味菊。从【伤寒质难】及其传人文章中可作出如下归纳。首先亦是重阳思想(阴不可盛、以平为度;阳不患多、其要在秘)。其次是擅用附子,但剂量远较卢崇汉等人为小。【祝味菊医案经验集】中,生附片最大24、黄附片30--45,常用15--24,其最大量尚不及卢氏之最小量。第三是注重配伍。温潜法是其代表,其他还有温滋、温补、温清、温和、温活、温开等诸多配伍方法,足已补前人之未逮。特别是温滋、温补、温清等火神派不取之法,不但极为常用,而且都有精辟见解。如温滋:“温滋可以同用也,气怯而津不足,桂附汤中重加
知母,此扁
鹊心法也”。如温补:“昔李氏用
补中益气汤,实一伟大发明,余用之颇获效机,倘加附子,其效更捷”。如温清:“
石膏附子同用,一以制亢,一以强心、、、大凡药性寒热,可因朋侪之同化而变异其个性,然药味之本质仍能各个发挥其特效,此复方之妙也”(皆出【伤寒质难】)。
综上所述,二者在附子配伍及用量上存在巨大差异。在“重阳”与擅用附子上似乎相同,但重阳及擅用附子并非火神派的专利,这一点我们在【从蒲辅周用附子及温法的规律谈对火神派的思考】一文中已经讨论过。如重阳思想,自【易经】、【内经】、【伤寒论】就一直存在,至明代温补学派的成熟而达到了一个高峰。也就是说,这种重阳思想从古代哲学到历代医家从未间断,甚至是清代温病学派亦不曾否认阳气的重要性(因篇幅所限,不展开讨论)。又如擅用附子,研读【燕山医话】、【长江医话】、【黄河医话】、【南方医话】、【北方医话】可知,我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擅用附子者众多,擅用附子者并非只有川医,亦并非只有火神派。【危证难病倚附子】中总结了几十位当代医家用附子的经验,其中不乏并非火神派、但在附子的应用上有独到见解精辟之论的医家。可见,单凭重阳及擅用附子这两条,不足以确定火神派。
而如果更深一步进行分析,即便是这两条,祝氏与火神派之间也是同中有异,并非一个路子。如火神派认为“阳主阴从、阴虚的本质仍是阳的不足”,所以治疗阴虚时仍大量使用附子;而祝氏配伍有温滋法,附子常与知母等同用,显然不是这种观点。祝氏倡用温潜,是基于“阳气宜潜、其要在秘”的观点,而附子本身并无潜降之功,故需其他药物如
磁石、
龙骨牡蛎等监制;而卢崇汉则明言“大量的附子本身就会沉下去”。这种对附子认识上的不同,导致了应用的各异。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祝氏与火神派不论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临床实践上都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把祝味菊归于火神派是不妥的。不利于研习祝氏独立于火神派之外的、具有鲜明个人特色的附子配伍法和“阳气宜潜、其要在秘”的学术思想。另外,祝氏创伤寒五段,首言八纲辨证,试图构建发病学与治疗学的理论构架,无不闪耀着中医思想者的光辉。与其说是火神派,不如说是中西医汇通派、中医思想者、勇于实践的创新者,更能概括祝味菊学术思想的全貌。而这也正是本文目的之所在。(杏李园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