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考试实行“五统一”: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