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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卫生局 卫生资格考试论坛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十一、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含026和089)的人员,须提交 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网上报名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二、收费标准

  2008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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