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已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凭成绩单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成绩单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2007年考试成绩合格,未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交表,并于2008年1月10日后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已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凭成绩单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成绩单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2007年考试成绩合格,未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交表,并于2008年1月10日后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