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7〕153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区直(驻桂部队)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的安排,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24日、25日举行。为做好我区2008年度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4个专业之“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的中级资格。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受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医学全在.线提供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2007年11月10~3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卫生局人事科(职改办),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的人员到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报名条件见附件1)。报名资格确认后,考生于2008年4月15日至5月10日从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十二、报名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注:其他证件不能做为内地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身份证明使用);
(三)本人近期免冠1寸或小二寸的蓝色背景数码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一般的数码相机多为此文件格式),保存后的文件大小≤30K(在网上报名时将照片上传即可)。
(四)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五)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证明、从业单位的从业证明及主管该医药单位的部门所出具的审核证明(一式一份);
(六)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除初级士外),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还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九)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07年度考试成绩单及原档案号。
(十)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由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由个人直接在网上报名的,须向考点、报名点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
请各考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6〕4号)和《广西考区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4)的要求,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并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十三、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各考点应于考试报名截止后1个月将上缴卫生部和考区的考试费汇入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附件5)。
十四、考试成绩查询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经国家卫生部、人事部核准后,考生可通过自治区职称考试热线16886908电话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及本人成绩。
十五、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广西考区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5、考试费汇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