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卫生局卫生考点办公室、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四、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自2008年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4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四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4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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