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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报名等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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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卫生局 更新:2007-11-12 医学论坛 | |||||
六、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务操作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全省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卫生部门和省直分别设立考点,负责考试的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其他各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 十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2007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注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便于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检索。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卫生考点负责,考生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各自所在市卫生考点,如[石家庄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各自所在市考点,如:[石家庄]考点。 (2)自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驻石家庄市的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审核人也要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缴费。报考初级(士)护理学专业(003)的考生,持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按时到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照相、报名。其余各市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即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可使用摄像头现场照相、数码相机照相剪裁等方式现场采集上传考生照片。 (3)2007年12月31日前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将审核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上传提交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4)自2008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20日前下发统一打印的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十二、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20元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80元,其中40元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三、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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