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2009年社区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