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3号)精神,现就我市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初级士:
1.中专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2.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初级师:
1.中专: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科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三)中级:
1.中专: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大专: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本科: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硕士: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博士: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考名参加考试。
(四)除报考护理学(士)的人员外,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五)准确表述请查阅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补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 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五、报名时间
(一)考生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止。报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区”(http://www.21wecan.com.cn),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报名声明、流程、填表说明、报名须知等事项。
(二)现场确认时间:
(1)在各县(市)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和县(市)社会考生请于2010年1月8日前到各县(市)卫生局确认;
(2)在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的考生请于2010年1月8日前到医院人事科确认;
(3)浈江区、武江区、市直各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市区社会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8日(工作时间)到市卫生局五楼人事科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各县(市)卫生局、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请于2010年1月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1月11日前必须将考生报名信息上传考点,提交名册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名表顺序要按照系统中导出的名册顺序相同。各报名点在确认考生信息时一定要核对清楚该考生是否为本报名点的考生,以免发生确认错误。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六、上传照片要求(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效)
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符合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七、报名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考试报名表》(如报名表打印后又修改了系统上的报考信息,请登录系统重新打印报名表,确保验证码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报名确认);
(二)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需要作学历鉴证的附上学历鉴证证明);
(三)报考上一级别的需提交下一级别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在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须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与报名上传相同的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七)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验印,必须按照以上材料顺序装订。
(八)已报名参加过全国考试的历史考生只须提交《考试报名表》、2009年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即可。
八、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家[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九、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自2010年4月28日起至5月30日止,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
十、有关考试方式、科目、时间等事项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专区”查阅“政策指南”。
十一、如有最新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过程中遇及问题,请及时与韶关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764102)。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