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8年度广东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划定及有关政策调整建议的函》(粤食药监人函〔2009〕83号)收悉。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按下表标准执行(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科目 | 级别 | 合格线 | 级别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初级 | 45分 | 中级 | 60分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初级 | 50分 | 中级 | 60分 |
药学专业知识 | 初级 | 45分 | 中级 | 45分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初级 | 45分 | 中级 | 60分 |
制药专业知识 | 初级 | 50分 | 中级 | 60分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初级 | 45分 | 中级 | 45分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初级 | 45分 | 中级 | 60分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初级 | 50分 | 中级 | 60分 |
请省人事考试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
二○○九年 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