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合肥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一)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专业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www.med126.com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