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菏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确认
五、资格审查及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进行。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
各县区于2011年1月17日至19日(具体时间见附表5),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1年1月5日至17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菏泽市府东路155号,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门口—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考生本人初级资格证书或
证书,以及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及合同)。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中第(四)项第三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在2月1日-21日及时查询报考状态,有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咨询电话:53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