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 调整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与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抵考区。卫生部人才中心将派专人专车至考区回收答题卡、备用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