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考生报考单位名称与审核盖章部门一致,不得挂名报考;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单位的属地原则,不得跨地、市报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初(师)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五)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自2011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神精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来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八)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先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