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医学全在线收集整理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大纲下载
2012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指导请点击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主治医师考试题库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