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号码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出生地点 |
| ||||||
毕业时间 |
|
学制 |
|
所学专业 |
|||||
学位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 ||||||
报考专业 |
|
级 别 |
|
类 别 |
| ||||
取得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
证书号码 |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意见(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意 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人 事 (职改) 部 门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涂改无效,由本人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填表说明:
1)表中“准考证号”及“证书号码”栏暂不填写;
2)表中“取得资格名称”栏按本人所申报考试级别;
3)表中“取得时间”栏统一写:2012年5月;
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栏盖章,可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
5)“考试管理机构意见”和“省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不必盖章,统一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省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6)2张1寸照片粘贴方式,一张贴“照片”栏;一张贴“照片”栏外上部,粘贴照片上部分即可,不要全部粘贴,以便于撕下用于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
点击查看:2012年赣州市卫生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