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39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5月19日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0日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9、20、26、27日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二)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