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5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不办公)。考生根据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17个报名点1个考点(详见附表1)。
⑴考生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 证、医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注:所有证件须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考务费,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⑵凡参加过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再次报名时,可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身份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注:所有证件须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考务费,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若成绩单丢失,则需携带⑴中所述的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⑶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在网上预报名(查找原档案号办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否则成绩将无法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