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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政策解析 > 正文: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吊销情形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吊销情形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4-27 卫生资格论坛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医学全.在线提供;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祝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卫生资格考试!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

2012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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