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办公室《关于2012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2〕2 号)文件的安排,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9、20、26、27日举行。该考试是国家一级考试,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文件和附件及时转发至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或本单位内设机构,认真传达考试政策,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人力社保部令 第12号),让考生人人知晓政策,共同遵守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医学全在.线提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周会、例会、专题会议、业务学习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考风考纪、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对于社会考生,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提高其政策知晓度;万州、黔江、涪陵、中心四个考点要在考场内通过公示栏、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宣传考风考纪,帮助考生树立“诚信参考光荣”的正确考试观,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在考试过程中,要加大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监控力度,及时制止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经核实后,考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在本单位制定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可与个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充分结合。
(三)各单位对于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卫生局人事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认真组织,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和公正。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