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4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