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任形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般为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形式。
1、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与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
2、低职高聘。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高于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而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的,必须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和人事部门批准。提出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一是单位有所要高聘的相对应的岗位空缺;二是低职高聘人员除具备聘任必备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中的2个条件:
(1)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优,并被本县同行所公认;
(2)任现职期间3年以上(含3年)年度考核优秀;
(3)县“51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
(4)县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课题主要承担者,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高职低聘。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被聘者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高职低聘:
(1)虽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实际工作能力与所获得的任职资格有明显差距的;
(2)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
(3)在上一聘期内和竞争上岗中的单位考核与群众测评满意度都较低的;
(4)上一聘任期内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5)因客观原因,竞争上岗中未获得同级聘任岗位的。
五、聘期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原则上为2年。各单位要强化素质能力、平时表现、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
(一)签订聘约。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后,所在单位必须要与个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约,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解除聘约: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聘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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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单位解除聘约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严格履约考核。在聘期内,各单位应当根据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和聘约要求,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个人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高聘、低聘、解聘和职务晋升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三)其他。在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又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向主管部门提出新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予以聘任。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的相关待遇
严格执行“岗位与待遇相一致”的原则,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于被聘后的次月兑现;其中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高职低聘和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从解聘的次月起按下一职务就低就近原则核发,保留档案工资;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桐人[2002]6号文件执行。
附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
桐庐县人事局
2009年8月26日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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