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相应的士、师级职务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3、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如提前1年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须提交护士执业注册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
7、上述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2年度考试成绩单(专指历史考生,即:参加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提供2012年度的考试成绩单,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四)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人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在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
其他52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管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中级每人每科70元,初级每人每科50元。
七、考试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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