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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