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5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部省属有关单位,驻苏部队: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护、技)士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