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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贵州 > 正文:贵州省2013年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资格考试通知
    

贵州省关于2013年度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2-1 卫生资格论坛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采用考试当年国家公布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颁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我省在全省范围内自行组织开考的专业,从2011年开考以来,对相关岗位上从业的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之路,对稳定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项考试关系各级各单位相关岗位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人力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将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等与本市(州)辖区(考点)承担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一并组织实施。按照{201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41号)以及省考区办公室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本市(州)辖区(考点)考生考试报名直至考试实施、聘任等一系列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

(二)考试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丁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13年4月30日起至5月19日止,考生可在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事宜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价费(2001)36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联系人: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关 翔 电话:0851-361752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马昱 电话:0851-6820725

附件:1.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41号)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大纲汇总(最新版)

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题库(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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