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并将其电子版于7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序号采集、考场安排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8月23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并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派专人专车将试卷运送各市。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1月4日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考试报名宣传、监考、场租等考试费用根据各市确认人数按每人每科3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1061204。
七、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相应的考试指挥班子,并于10月24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及参加考试人数、考点数和考场数。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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