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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7-5 卫生资格论坛

摘要:2013年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3日开考,2013年宁波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7月17日;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18日;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10日;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31日-11月2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35号)精神,现就我市该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设置初、中2个级别,分药学、中药学2个专业。考试将于11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

初级:0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 (药学、中药学)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0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5:45-17: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报考条件

(一)本考试适用于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至1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 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6日至18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60390。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且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 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纳。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附件:

1.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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