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审核要求和受理部门
(一)表格下载
教师系列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体育教练员 系列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其他系列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网址:http//:www.gdhr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或东竞市 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rlzyj.dg.gov.cn) “职称申办” 栏目下载。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 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并按照《送评材料目录 单》(申报评审表一)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 历学位鉴定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论著、*工作总结、 职称证书、奖励证书、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其中加注要求提交原件)。复印件一律由职称服务联络点 核对原件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核对人签名,并加盖业务 公章。此外,申报人还需要提交今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 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 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 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 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 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 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证、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 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遐回,并 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 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 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 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
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 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 送,但不能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 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 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 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 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及时书面告知 申报人。
(五)委托评审要求
对个别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市内或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省 或国务院部委、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市职称管理 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外省或中央驻粵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 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或主管部委(总公司)职称管 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处审核,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受理。
(六)申报方式与受理部门
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 网上申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 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后,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外网用户操作手册》由申报人申报并由单位在9月18日前审核。
2. 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网上填报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局复审后,经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申报评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 以及各专业高级和省直中、初级资格的人员无需网上申报,直接 下载申报表格),连同其他材料按以下渠道一次性提交:
(1) 申报建筑工程系列的评审材料报市土木建筑学会;申 报化工系列的评审材料报市化工学会;申报畜牧兽医专业的评审 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学会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
(2) 申报刑侦、侦探专业的评审材料报工作单位政治处;
(3)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材料报本校人事处;
(4) 申报体育教练员系列的评审材料报市体育局;
(5) 申报卫生系列的评审材料报市卫计局;
(6) 申报其他系列的评审材料按工作属地或行业专业分类 原则报各人力资源分局、镇(街)科协、市中心人才市场或其他 学(协)会。
四、评审结果和评后公$
(一)告知评审结果。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 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粵人发〔2005) 263号)的要求,受 理申报材料部门要及时向申报人告知评审结果。
(二)做好评后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广东省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粵人发〔2002) 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 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 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 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 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粵人发〔2007) 35号) 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答辩费:每人14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六、其他事项
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程序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 信息网”,进入“职称申办”栏自查阅。
业务咨询部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01室
电话:22836690
附件:1.全市职称服务工作联络点与联络方式一览表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