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
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
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
〕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
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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