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区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卫人〔2013〕83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驻邕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安排,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4年5月17、18、24、25日举行。为做好广西考区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五、2014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医学.全在.线搜.集www.lindalemus.com;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专业代码为387)等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数据交接: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14年2月17—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各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于2014年1月8—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医学.全在.线搜.集www.lindalemus.com,持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于2014年1月9—28日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中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的(地方)考生到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军队现役考生的准考证,由各考点于5月10前打印完毕,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十、各考点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初级、中级每人每科收费50元。其中,每人每科按32元上缴自治区卫生厅与技术服务中心考试费(含上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
十一、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单不再统一下发。
十二、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广西考区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4)的要求,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并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李 钊 罗开友 王剑海 侯立东
联系电话:0771—2832809 2823897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3.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 广西考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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