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计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建议白底,并和网报使用相片一致)。
4.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
六、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25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及须知请参照附件2。
(二)提交报名材料给人事部门审核
考生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社会办门诊部、卫生站等交由本镇街医院的卫生协会统一办理。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附件3。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程序
1.报名点受理对象及工作期限
(1)东莞市卫生局报名点:受理部分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社会医疗机构、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 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24日(节假日休息);
(2)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7日;
(3)我市32个镇(街)医院分设报名点:受理本单位及本镇(街)卫生协会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7日;
(4)在考点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且应尽量通知到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2.报名点受理、审核要求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按当年报考相关条件初审考生的报考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最后由报名点将确认单随报考材料一起上交考点(严禁代考生确认签名,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2)
4.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费后报名结束。报考费用:初级资格(包括士、师级)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级资格按每科目50元收取。
对报名点的确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23281199。
七、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
(一)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29日至5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后2个月内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三)考生成绩单及资格证不受理个人领取,统一由各报名点(单位)负责领取并分发。
八、其他
(一)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问题:考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
(二)有关本次考试报考工作的最新动态,请东莞考生密切留意东莞市卫生局网站上的最新公告,或拨打咨询电话:23281199.上述咨询仅向东莞考点考生开放,其他考点考生请咨询报名所在地的考点或报名点。
东莞市卫生局
2014年1月
更多2014卫生资格考试信息: